利潤分配 | 股東分潤
轉增資本金就是將盈餘公積金轉為實收資本,它實際上是向股東發放股票股利的過程。
(4)提取公益金(新《公司法》已取消)。
公益金主要用於企業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支出。
《 ...利潤分配用手机看条目扫一扫,手机看条目出自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利潤分配(profitdistribution;AllocationofProfits)目錄1什麼是利潤分配[1]2利潤分配的程式3利潤分配明細科目4利潤分配基本原則5利潤分配的核算6利潤分配管理制度(範本)6.1第一章總則6.2第三章利潤分配6.3第四章附則7參考文獻[編輯]什麼是利潤分配[1] 利潤分配是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的政策和比例,對已實現的凈利潤在企業和投資者之間進行分配。
[編輯]利潤分配的程式 利潤分配的一般程式是指企業實現企業經營所得後,應先用於哪些方面,後用於哪些方面的先後順序問題。
我國改革後的利潤分配程式為:企業的利潤總額按照國家規定作相應調整後,首先要繳納所得稅;稅後剩餘部分的利潤為可供分配的利潤。
可供分配利潤再按如下順序進行分配: (1)支付被沒收的財物損失,違反稅收規定支付的滯納金和罰款。
(2)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彌補虧損可以劃分為兩種情況: 《財務通則》規定:“企業發生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潤彌補;下一年度不足彌補的,可以在五年內用所得稅前利潤延續彌補,延續五年未彌補完的虧損,用交納所得稅後的利潤彌補。
”稅前彌補和稅後彌補以五年為界限。
虧損延續未超過五年的,用稅前利潤彌補,彌補虧損後有剩餘的,才繳納所得稅;延續期限超過五年的,只能用稅後利潤彌補。
(3)提取盈餘公積金。
根據《公司法》規定,盈餘公積金分為法定盈餘公積金和任意盈餘公積金。
法定盈餘公積金是國家統一規定必須提取的公積金,它的提取順序在彌補虧損之後,按當年稅後利潤的10%提取。
盈餘公積金已達到註冊資本50%時不再提取。
任意盈餘公積金由企業自行決定是否提取以及提取比例。
任意盈餘公積金的提取順序在支付優先股股利之後。
法定盈餘公積金和任意盈餘公積金可以統籌使用。
其主要用途有兩個方面:彌補虧損和按國家規定轉增資本金。
轉增資本金就是將盈餘公積金轉為實收資本,它實際上是向股東發放股票股利的過程。
(4)提取公益金(新《公司法》已取消)。
公益金主要用於企業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支出。
《公司法》規定,法定公益金的提取比例為5%-10%。
(5)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企業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併入本年度向投資者分配,本年度的利潤也可以留一部分用於次年分配。
股份制企業提取公益金後,按照下列順序分配: ①支付優先股股利。
②提取任意公積金,任意公積金按公司章程或股東大會決議提取和使用。
③支付普通股股利。
企業當年無利潤時,不得分配股利,當在用盈餘公積金彌補虧損後,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可以按照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餘公積金分配股利。
在分配股利後,企業法定盈餘公積金不得低於註冊資金的25%。
[編輯]利潤分配明細科目 利潤分配明細科目通常有: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餘公積利潤分配——提取任意盈餘公積利潤分配——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利潤分配——提取儲備基金利潤分配——提取企業發展基金利潤分配——應付優先股股利利潤分配——應付普通股股利利潤分配——盈餘公積補虧利潤分配——轉作股本的股利[編輯]利潤分配基本原則 (一)依法分配原則 為規範企業的利潤分配行為,國家制定和頒佈了若幹法規,這些法規規定了企業利潤分配的基本要求、一般程式和重大比例。
企業的利潤分配必須依法進行,這是正確處理企業各項財務關係的關鍵。
(二)分配與積累並重原則 企業的利潤分配,要正確處理長期利益和近期利益這兩者的關係,堅持分配與積累並重。
企業除按規定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以外,可適當留存一部分利潤作為積累,這部分未分配利潤仍歸企業所有者所有。
這部分積累的凈利潤不僅可以為企業擴大生產籌措資金,增強企業發展能力和抵抗風險的能力,同時,還可以供未來年度進行分配,起到以豐補欠、平抑利潤分配數額波動、穩定投資報酬率的作用。
[編
(4)提取公益金(新《公司法》已取消)。
公益金主要用於企業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支出。
《 ...利潤分配用手机看条目扫一扫,手机看条目出自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利潤分配(profitdistribution;AllocationofProfits)目錄1什麼是利潤分配[1]2利潤分配的程式3利潤分配明細科目4利潤分配基本原則5利潤分配的核算6利潤分配管理制度(範本)6.1第一章總則6.2第三章利潤分配6.3第四章附則7參考文獻[編輯]什麼是利潤分配[1] 利潤分配是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的政策和比例,對已實現的凈利潤在企業和投資者之間進行分配。
[編輯]利潤分配的程式 利潤分配的一般程式是指企業實現企業經營所得後,應先用於哪些方面,後用於哪些方面的先後順序問題。
我國改革後的利潤分配程式為:企業的利潤總額按照國家規定作相應調整後,首先要繳納所得稅;稅後剩餘部分的利潤為可供分配的利潤。
可供分配利潤再按如下順序進行分配: (1)支付被沒收的財物損失,違反稅收規定支付的滯納金和罰款。
(2)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彌補虧損可以劃分為兩種情況: 《財務通則》規定:“企業發生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潤彌補;下一年度不足彌補的,可以在五年內用所得稅前利潤延續彌補,延續五年未彌補完的虧損,用交納所得稅後的利潤彌補。
”稅前彌補和稅後彌補以五年為界限。
虧損延續未超過五年的,用稅前利潤彌補,彌補虧損後有剩餘的,才繳納所得稅;延續期限超過五年的,只能用稅後利潤彌補。
(3)提取盈餘公積金。
根據《公司法》規定,盈餘公積金分為法定盈餘公積金和任意盈餘公積金。
法定盈餘公積金是國家統一規定必須提取的公積金,它的提取順序在彌補虧損之後,按當年稅後利潤的10%提取。
盈餘公積金已達到註冊資本50%時不再提取。
任意盈餘公積金由企業自行決定是否提取以及提取比例。
任意盈餘公積金的提取順序在支付優先股股利之後。
法定盈餘公積金和任意盈餘公積金可以統籌使用。
其主要用途有兩個方面:彌補虧損和按國家規定轉增資本金。
轉增資本金就是將盈餘公積金轉為實收資本,它實際上是向股東發放股票股利的過程。
(4)提取公益金(新《公司法》已取消)。
公益金主要用於企業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支出。
《公司法》規定,法定公益金的提取比例為5%-10%。
(5)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企業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併入本年度向投資者分配,本年度的利潤也可以留一部分用於次年分配。
股份制企業提取公益金後,按照下列順序分配: ①支付優先股股利。
②提取任意公積金,任意公積金按公司章程或股東大會決議提取和使用。
③支付普通股股利。
企業當年無利潤時,不得分配股利,當在用盈餘公積金彌補虧損後,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可以按照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餘公積金分配股利。
在分配股利後,企業法定盈餘公積金不得低於註冊資金的25%。
[編輯]利潤分配明細科目 利潤分配明細科目通常有: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餘公積利潤分配——提取任意盈餘公積利潤分配——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利潤分配——提取儲備基金利潤分配——提取企業發展基金利潤分配——應付優先股股利利潤分配——應付普通股股利利潤分配——盈餘公積補虧利潤分配——轉作股本的股利[編輯]利潤分配基本原則 (一)依法分配原則 為規範企業的利潤分配行為,國家制定和頒佈了若幹法規,這些法規規定了企業利潤分配的基本要求、一般程式和重大比例。
企業的利潤分配必須依法進行,這是正確處理企業各項財務關係的關鍵。
(二)分配與積累並重原則 企業的利潤分配,要正確處理長期利益和近期利益這兩者的關係,堅持分配與積累並重。
企業除按規定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以外,可適當留存一部分利潤作為積累,這部分未分配利潤仍歸企業所有者所有。
這部分積累的凈利潤不僅可以為企業擴大生產籌措資金,增強企業發展能力和抵抗風險的能力,同時,還可以供未來年度進行分配,起到以豐補欠、平抑利潤分配數額波動、穩定投資報酬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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