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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出資前訂好契約不怕合夥人「黑白來」—感情好不是合夥創業的 ...

小華在早餐店裡負責叫貨,有時還幫忙送餐,就算契約中他掛名股東,一旦告上法庭,從法律上來看,小華就在從事合夥人的工作,該賠的錢當然也要一起承擔了。

在今天看見明天×出資前訂好契約不怕合夥人「黑白來」—感情好 不是合夥創業的保證陳洋創業林煒凱攝影2015-03-1611:47+A-A加入收藏小明、小華和小英3個大學同窗好友,決定各出20萬元合開早餐店,小明擔心將來有糾紛,準備寫一份投資合約,他應該注意什麼? 合夥前訂契約,越詳細越好 Q1、小明、小華和小英3個大學同窗好友,決定各出20萬元合開早餐店,小明擔心將來有糾紛,準備寫一份投資合約,他應該注意什麼? 元貞法律事務所律師林曉晴指出,朋友決定一起做生意,最初多半意氣相投,什麼都好:但隨著事業發展,不管或賺或賠,難保不會出現歧見,所以有時「醜話說在前面」,先製訂合夥契約,釐清所有的權責才有保障。

 林曉晴表示,根據民法第667條,合夥契約簡單來說,是指一群當事人,對於如何出資、共同經營何種事業、彼此該做什麼,大家意見一致時就能成立。

完整的合夥契約,最好包含7個要件: 1、合夥的事業及時限:例如開早餐店、修車行,為期3年或5年,一開始就要寫清楚。

2、出資金額的比例:小明共出多少錢?其他人出多少錢?各自所占持股是多少?此項不可或缺。

3、決議規定:合夥人通常都有兩人以上,經營過程中出現不同意見,例如小明想買1台咖啡機,小華覺得沒必要,契約中就要寫明「如何解決爭端?」通常會採用少數服從多數、過半數的投票表決方式。

 「表決權」通常一人一票,但假設小明出資金額較高,他也可以要求在合夥契約中載明,依出資比例享有較多表決權。

 4、釐清職責分工:例如小明負責煎蛋做漢堡、小華負責收錢叫貨、小英負責送餐掃廁所等等,大家才能各司其職,順利工作。

5、事業盈虧分配:通常於合夥契約中載明按照投資比例,分配盈餘或虧損,當然也有其他狀況,像小明覺得在廚房最辛苦,要求多領一份廚師津貼;小華1周只能來5天,他應該少分一點等等。

6、帳務管理:錢最重要,資金充足的大公司,可以找專業會計師管帳,次一等也會找會計,否則就是從合夥人中挑選1人負責。

最好寫明其他合夥人,有不定期查帳、監督的權利。

7、違約責任:合約條文大家同意後,最後應註明「罰則」。

例如店開了2個月,小英發現不如預期好賺,突然吵著要退股,所以合約中,可明訂「時間未到突然退股,只得領回20%投資金額」。

又譬如負責叫貨的小華,硬要插手去烤麵包,不遵守分工協議,也能訂定相關處罰。

 林曉晴說,以上是訂合夥契約的大原則,細目則要交給合夥人研議擬定,內容大家講定就好。

一經通過簽名蓋章,就具備完整的法律效果,將來鬧出糾紛,就可依照契約,請法院判定誰是誰非了。

 合夥人拒絕再玩,沒那麼容易 Q2、經過密集的開會討論,小明3人終於擬好大致的投資合約,這時小華突然強烈要求,他要當「股東」不當「合夥人」,堅持寫進合約裡面,此舉讓小明一頭霧水,小華究竟有何盤算? 小華可能擔心早餐店太快燒光60萬資金,合夥人就要再拿錢出來;如果他只當「股東」,到時就可拒絕出錢。

對於小華的如意算盤,林曉晴表示,他可能是白忙一場,因為在民法中,對所謂的「合夥人」、「股東」、「金主」和「經營者」,都有明確的區分和認定。

 根據民法667條,合夥人就是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也就是說,公司賺錢一起賺,賠錢也要一起賠,賠越多合夥人就要出越多。

反之,「有限責任股東」就沒有這些責任,他拿錢投資,公司賺錢可以分紅;不幸虧損,股東最多賠光他原本的錢,沒有義務再加碼。

 金主的角色更單純,通常是出錢,然後收取固定的利息。

例如出資10萬,每月可收1000元利息,公司多賺也不會多分給他。

經營者就是老闆、公司的主事者。

 林曉晴解釋,「股東」通常只在發行股票,較具規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才會存在這種角色,他們無法參與公司的任何經營,單純出錢等分紅。

小華在早餐店裡負責叫貨,有時還幫忙送餐,就算契約中他掛名股東,一旦告上法庭,從法律上來看,小華就在從事合夥人的工作,該賠的錢當然也要一起承擔了。

 林曉晴律師小檔案任職: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經歷:外國法人投資台灣產業案件、對國外投資案;企業的經銷、ODM、OEM、網路平台架構、政府採購、國際買賣、不動產交易等合約審閱專長:公司事件、保險事件、一般涉外事件、國際買賣糾紛事件、中英契約撰寫審閱、公平交易事件、智慧財產



2. 收入分潤協議:做一個投資夢想的小天使– 科技島讀

「天使放大」投資換到的不是股權,而是未來營收的分潤,分潤比例6% ~ 30%。

... 此外,公司發債不需要稀釋股本,也不會多出一個需要伺候的大股東,能 ...登入關於關於島讀出刊日程內容索引文章Podcast常見標籤會員滿意度2020調查2019調查2018調查2017調查訂閱成為會員免費電子報常見問答💡登入關於關於島讀出刊日程內容索引文章Podcast常見標籤會員滿意度2020調查2019調查2018調查2017調查訂閱成為會員免費電子報常見問答💡立即訂閱登入關於關於島讀出刊日程內容索引文章Podcast常見標籤會員滿意度2020調查2019調查2018調查2017調查訂閱成為會員免費電子報常見問答💡立即訂閱#3992019-12-19週四2019/公開文章/文章/評析收入分潤協議:做一個投資夢想的小天使閱讀時間10分鐘我有個預感:將來我花在投資國片的錢會比看國片更高。

因為昨天集資顧問公司「貝殼放大」推出新的文創投資方式。

根據INSIDE報導:集資顧問公司貝殼放大今天舉辦5週年記者會,宣布重啟「天使放大」子公司鎖定文創產業,進軍投資型集資領域;除了目前正在跟文策院申請第一筆資金之外,也公布《魔法阿嬤2》、《植劇場2》,以及無光晚餐執行團隊「驚喜製造」等首波投資對象。

天使放大將由貝殼放大共同創辦人廖薏淳出任執行長,其「投資型集資」意旨收益回報型融資,跟股權式投資不同,將直接以單一部電影、遊戲casebycase的專案型方式,對文創團隊的作品收益直接進行投資,並以6%~30%權利金的方式回收;若金額在100-300萬內會由天使放大直接投資,但300-3000萬則會由資金切成一口一口,並由天使放大協助進行群眾募資;貝殼放大執行長林大涵表示,未來將瞄準影劇作品、獨立遊戲進行投資。

貝殼放大是群募顧問公司,協助新創募到更多錢。

「天使放大」應該是關係企業,基本上是一個基金管理公司。

「天使放大」投資換到的不是股權,而是未來營收的分潤,分潤比例6%~30%。

最高回報上限是投資額的1.5倍,最高5年為期。

如果5年內分潤回收沒有超過投資額,「天使放大」就虧了。

[按:天使放大來信說明,分潤條件會隨專案而調整。

]在美國這叫「收入分潤協議」(IncomeSharingAgreement,ISA),最近越來越熱門。

本週我分析的Hahow,以及過去討論的LambdaSchool都採ISA模式。

ISA是一個介於「債」與「股份」之間的募資工具。

傳統上企業需要錢的時候有兩個方法:發債與賣股票。

兩者的差異在風險的高低,而風險的高低取決於資訊的多寡。

債債適合風險低、資訊多的情況。

想像你是一個富二代,想要點現金買跑車,但不想減少資產。

你可以用手中的台積電股票為抵押,跟銀行借錢。

銀行樂意用很低的利息借你,「資金成本」(costofcapital)很低。

因為至少有5個理由:你跳票的可能性低(富二代嘛)銀行很容易確認你的確持有股票銀行很容易判斷股票的價值承上,其他銀行也願意借錢給你—競爭者多承上,銀行容易轉賣你的這一筆債務—流動性高穩定的大公司喜歡發債。

募到錢之後,公司可以擴大投資,賺更多的錢。

銀行則只願意買大公司的債。

最好債還有明確的資產作為抵押,例如土地、廠房、股票等。

此外,公司發債不需要稀釋股本,也不會多出一個需要伺候的大股東,能讓經營層耳根清淨。

只要借錢的人定時支付利息,債是一個對雙方風險都很低的工具。

但風險低也代表潛在報酬(upside)低。

銀行從這一筆投資中頂多只能賺到利息。

股票股票則適合風險高、資訊少的狀態。

新創募資正是如此。

新創面對相反的5個不利條件:新創倒閉的可能性很高投資人很難確定新創是否掌握資產(人才、技術等)投資人要花很多力氣才能勉強判斷新創的價值潛在投資人少—缺乏競爭新創股份難以轉賣—流動性低專業的新創投資人,也就是創投,用至少3個方式來降低風險、提高潛在報酬:只投資有機會贏者全拿的「全壘打」型新創換取股權,當新創擊出全壘打時賺大錢投資多家新創,分散風險最後一項值得詳細說一下。

假設「全壘打」的機率只有1%,但全壘打的報酬是1萬倍成長—1元的股票變成1萬元。

那麼如果一位投資人只投10家新創,其最有可能的結果是全賠光。

但如果平均投資



3. 利潤分配

轉增資本金就是將盈餘公積金轉為實收資本,它實際上是向股東發放股票股利的過程。

(4)提取公益金(新《公司法》已取消)。

公益金主要用於企業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支出。

《 ...利潤分配用手机看条目扫一扫,手机看条目出自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利潤分配(profitdistribution;AllocationofProfits)目錄1什麼是利潤分配[1]2利潤分配的程式3利潤分配明細科目4利潤分配基本原則5利潤分配的核算6利潤分配管理制度(範本)6.1第一章總則6.2第三章利潤分配6.3第四章附則7參考文獻[編輯]什麼是利潤分配[1]  利潤分配是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的政策和比例,對已實現的凈利潤在企業和投資者之間進行分配。

[編輯]利潤分配的程式  利潤分配的一般程式是指企業實現企業經營所得後,應先用於哪些方面,後用於哪些方面的先後順序問題。

  我國改革後的利潤分配程式為:企業的利潤總額按照國家規定作相應調整後,首先要繳納所得稅;稅後剩餘部分的利潤為可供分配的利潤。

可供分配利潤再按如下順序進行分配:  (1)支付被沒收的財物損失,違反稅收規定支付的滯納金和罰款。

  (2)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彌補虧損可以劃分為兩種情況:  《財務通則》規定:“企業發生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潤彌補;下一年度不足彌補的,可以在五年內用所得稅前利潤延續彌補,延續五年未彌補完的虧損,用交納所得稅後的利潤彌補。

”稅前彌補和稅後彌補以五年為界限。

虧損延續未超過五年的,用稅前利潤彌補,彌補虧損後有剩餘的,才繳納所得稅;延續期限超過五年的,只能用稅後利潤彌補。

  (3)提取盈餘公積金。

  根據《公司法》規定,盈餘公積金分為法定盈餘公積金和任意盈餘公積金。

法定盈餘公積金是國家統一規定必須提取的公積金,它的提取順序在彌補虧損之後,按當年稅後利潤的10%提取。

盈餘公積金已達到註冊資本50%時不再提取。

任意盈餘公積金由企業自行決定是否提取以及提取比例。

任意盈餘公積金的提取順序在支付優先股股利之後。

法定盈餘公積金和任意盈餘公積金可以統籌使用。

其主要用途有兩個方面:彌補虧損和按國家規定轉增資本金。

轉增資本金就是將盈餘公積金轉為實收資本,它實際上是向股東發放股票股利的過程。

  (4)提取公益金(新《公司法》已取消)。

  公益金主要用於企業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支出。

《公司法》規定,法定公益金的提取比例為5%-10%。

  (5)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企業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併入本年度向投資者分配,本年度的利潤也可以留一部分用於次年分配。

股份制企業提取公益金後,按照下列順序分配:  ①支付優先股股利。

  ②提取任意公積金,任意公積金按公司章程或股東大會決議提取和使用。

  ③支付普通股股利。

企業當年無利潤時,不得分配股利,當在用盈餘公積金彌補虧損後,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可以按照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餘公積金分配股利。

在分配股利後,企業法定盈餘公積金不得低於註冊資金的25%。

[編輯]利潤分配明細科目  利潤分配明細科目通常有: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餘公積利潤分配——提取任意盈餘公積利潤分配——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利潤分配——提取儲備基金利潤分配——提取企業發展基金利潤分配——應付優先股股利利潤分配——應付普通股股利利潤分配——盈餘公積補虧利潤分配——轉作股本的股利[編輯]利潤分配基本原則  (一)依法分配原則  為規範企業的利潤分配行為,國家制定和頒佈了若幹法規,這些法規規定了企業利潤分配的基本要求、一般程式和重大比例。

企業的利潤分配必須依法進行,這是正確處理企業各項財務關係的關鍵。

  (二)分配與積累並重原則  企業的利潤分配,要正確處理長期利益和近期利益這兩者的關係,堅持分配與積累並重。

企業除按規定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以外,可適當留存一部分利潤作為積累,這部分未分配利潤仍歸企業所有者所有。

這部分積累的凈利潤不僅可以為企業擴大生產籌措資金,增強企業發展能力和抵抗風險的能力,同時,還可以供未來年度進行分配,起到以豐補欠、平抑利潤分配數額波動、穩定投資報酬率的作用。

[編



4. 餐飲創業這條路:成也合夥,敗也合夥|數位時代BusinessNext

小林師傅本身除了賺錢之後才能分潤外,是否可以按月領薪? 客人若發生食物中毒,竟然小林師傅要負無限賠償責任? 公司若是虧損,股東是否要按比例負擔 ...新聞最新新聞數位專題熱門圖解專家觀點主題分類前端科技5G通訊AI與大數據電動車/交通科技物聯網區塊鏈能源環保服務消費新零售金融科技服務創新產業應用半導體與電子產業醫療生技資訊安全智慧城市智慧製造雲端運算與服務數位生活3C生活遊戲/電競影音/新媒體教育/人文企業職場商業經營創新創業行銷與Martech職場/工作術程式開發產業動態數位行銷學院課程一覽企業內訓團票預購品牌活動社群活動未來商務展MeetTaipei品牌社群未來商務Meet創業小聚雜誌最新出刊訂閱優惠關於我們內容轉載規範服務條款與隱私權政策廣告刊登場地租借徵才聯絡我們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服務時間:週一~週五09:00-12:00;13:30-17:0010694台北市光復南路102號9樓aboutus|廣告刊登|場地租借|內容授權新聞專題社群活動課程雜誌調查所Podcast登入/註冊熱門新聞活動會員bbernardviashutterstock餐飲創業這條路:成也合夥,敗也合夥2019.12.26創業活動黃沛聲在商言商的世界裡,朋友之間合夥創業要能成功,不能只單靠建立在「交情」上的信任,否則在產品經歷市場驗證前,制度上就已經註定失敗。

歌手吳立憲、上市公司黃總以及擔任高級板前料理「上鮨」二廚的小林師傅,是高中死黨同學。

某次同學會大家約在板前壽司店裡,三方對於為他們執板的小林手藝非常激賞,基於多年友情信任,約好共同支持小林師傅開設高級料亭,選定大直豪宅區作為目標地點。

小林師傅擬了合約給三方簽署,大致文字是這麼寫的:「小林師傅不出資,但吳立憲與黃總各出500萬元,匯入小林師傅個人帳戶全權執行開店事宜。

但在股份上,承諾讓小林師傅技術出資20%的股權,也就是三方以40%:40%:20%的比例持股、分潤。

」於是三方簽了合約,並將款項匯入小林師傅帳戶。

接著興沖沖地租店、裝潢、營運。

沒想到營運不到一年,黃總就認為小林帳務不清、手腳不乾淨要求查帳,並將小林師傅告上法院,後續的幾年間大家就一直走法院,原本的友情聚會都變成在法院相見了。

朋友間合夥創業,為何容易失敗?由於不動產價格飆漲的關係,現在多數精品餐廳的創業,含押租金、裝修、器材及週轉金都至少要抓千萬元左右的預算,這金額多半不是尋常個人可以負擔得起,因此合夥創業是成立一間像樣餐廳的標準模式,也是好友們在本業有成之後常見展現友情的交陪做法。

不過很可惜的是類似的案例,八成是要失敗的。

怎麼說呢?經過統計,類似的餐廳合夥,失敗原因除了生意不好:「消費者不光顧」這個無法迴避的市場因素之外,還有更多的是對「合夥制度」的不熟悉,因此在合資初期合約都寫錯,於是無論後續營運獲利或不利,股東間關係都不會舒服,未戰就已註定失敗的命運。

我的經驗上,主因在於「合夥」這個字眼在一般人心中其實是個通用詞,跟別人形容時可能會敘述是跟朋友合夥開公司、合夥開餐廳或合夥開診所,主要只是想表達「合資」這個概念。

但大多數投資人心裡想的是:投資300萬,這餐廳應該能賺(只想到會賺,通常沒考慮到虧損狀況),反正小林師傅老交情值得信任,他處理就好(不想多麻煩,常指不想擔任股東董事,只想有面子要分潤),若是有賺再給他分(未必想給小林薪資,但是有賺錢可以分他)。

但若是虧錢也不可能再增資出錢了(有限責任概念)。

而營運者心裡想的是:一樣是工作(要領薪資),有人出資讓我免費占股當股東,有何不可?我來為自己努力一次(願意擔任負責人),總之省一點應該能賺(不想多花費用,尤其少繳點稅),到時薪資之外甚至還能分紅!不過,術業有專攻,「合資契約」要寫得好真的不容易,除了對各類業務本身未來會發生的問題要有詳細的理解之外,更要知道投資人、營運者的心聲,並且安排適當的登記制度才有可能寫得妥適。

尤其營運開始之後,太多不確定因素會發生,也才會發現很多「當初沒想到」的事。

例如:小林師傅本身除了賺錢之後才能分潤外,是否可以按月領薪?客人若發生食物中毒,竟然小林師傅要負無限賠償責任?公司若是虧損,股東是否要按比例負擔虧損?還要再出資?省稅考量下,要不要開發票?其實這些「當初沒想到」的,就是合資失敗的最大主因。

欠缺合資契約規範,考驗彼此信任關係而從投資人與小林師傅所簽的合約中,就看出其實雙方心中「自以為」已經講定的信任中都有「裂縫」,一旦後續發生未預料的外部狀況,例如裝潢款項追



5. 是出資股東,也在公司任職,該給多少薪水?合夥創業不鬧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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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親友一定是一番好意,其實筆者的建議對於合夥生意也是提醒大家「謹慎為之」,不過,關於合夥事業,筆者想分享幾個經驗和心法給大家。

我想先舉一個參考數據給各位,近年來關於離婚,有一個統計數據是,每100對夫妻當中,就有25對夫妻離婚,這數據聽起來有點讓人憂心,也就是說每4對夫妻之中就有1對夫妻走上離婚一途,通常報章媒體也都喜歡把新聞標題,用這種角度來作探討,因為這種標題比較聳動容易讓大眾注目。

但請大家換一個角度思考,其實,每100對夫妻當中,是有75對夫妻婚姻關係是正常的,因為一般人的思考邏輯認為這種婚姻關係本屬正常,沒甚麼值得好討論的,所以往往就這麼被忽略了,經由以上的舉例,回到合夥生意這個商業行為,不知對您是否有一些思考上的啟發。

各位有空可以去查詢一下國內外各家上市公司的基本資料,董事會和股東名冊應該是沒有100%獨資或只有老闆一位股東吧?當一家企業發展到一定的規模時,確實是很可能會引進其他投資人和事業上的合夥人,要成為一位成功的企業家之前,如何尋找合適的企業合夥人?與合夥人的相處之道?還有在企業的發展進程當中,如何定位合夥人的分工與角色?這些都是身為一位創業者需要好好學習的課題。

廣告筆者的岳父從一出社會就開始從事洗衣業,後來與部隊當兵的朋友兩人一起白手起家創立了洗衣公司,筆者的岳父負責洗衣工廠的管理,他的合夥人負責業務的開發,兩人就這麼一路合作事業長達幾十年,到了幾年前因兩家的下一代都沒有接班的打算,所以就把工廠賣給了同業,並一起退休含飴弄孫,這是一個筆者親眼見證的合夥並成功退場的案例。

筆者本身也很幸運,一路從事營建工程業20多年,在出社會第一家服務的公司當時認識了一位事業上的好夥伴,當時筆者服務於業務部門,而友人本身擔任專業技師,後來兩人共同經歷了3家公司的經營,20年來只能說默契十足,一路走來,雖偶有意見相左,但總能達成共識,一路相伴,得此事業夥伴,只能說充滿感激。

從筆者本身和其他一些相較為成功的合夥企業案例中,可以發現,在找尋你一開始的合夥人時,建議先尋求不同技能領域相互補的成員來優先合作,例如你如果是技術研發專才,你也許須優先尋找財務專業和市場行銷專業人才合作。

如果是一群純研發技術人員創業而缺少了財務或市場行銷專業,在企業發展進程勢必容易遇到瓶頸。

畢竟鮮少有人是全能通才,一家公司在經營上必定需要隨時因應人力資源、市場銷售、生產管理、產品研發和財務管理等各個領域的管理和決策問題,缺乏任何一方面的專業或經驗時,對企業經營而言就代表著風險,公司的專業管理能力缺口越大時,企業經營成功的機率就越低。

廣告舉個例子,就像是復仇者聯盟系列電影當中,團隊不能只招攬相同一種超能力的成員,要不然遇到不同魔王或全新挑戰時,劇情肯定不精采了。

所以,請優先尋找能力互補的公司合夥人,



6. 合夥,【創業哪個好?合夥注意事項提醒!】-陳塘偉律師

建議合夥關係的討論,可以從「錢怎麼出」、「利如何分」「事誰來做」 ... 每季的第1個月10日,經理人會將獲利報表寄到各股東E-mail,對帳無誤後,每個 ...【創業哪個好?合夥注意事項提醒!】-陳塘偉律師byTangwei|五月6,2021|創業法律,民事法律|0comments合夥合夥,不論是三五好友開始創業,或獨資老闆想要讓他的優秀夥計一起加入事業,往往會考慮一起來合夥。

但隨著期間推演、業務瑣事來襲,合夥事業產生糾紛,各合夥人間交惡也是屢見不鮮。

建議合夥關係的討論,可以從「錢怎麼出」、「利如何分」「事誰來做」以及「債何人擔」這幾個點來思考。

#品和法律事務所陳塘偉律師學經歷及專長案件介紹:https://www.clc-law.com.tw/tangweichen/品和法律事務所專業服務團隊:https://www.clc-law.com.tw/team/ 【創業哪個好?合夥注意事項提醒!】陳塘偉律師在台灣,事業發展之初,會考慮的方式,往往不是開公司。

比較常被大家利用的組織型態反而是「合夥」。

不論是三五好友開始創業,或獨資老闆想要讓他的優秀夥計一起加入事業,往往會考慮一起來合夥。

但隨著期間推演、業務瑣事來襲,合夥事業產生糾紛,各合夥人間交惡也是屢見不鮮。

建議合夥關係的討論,可以從「錢怎麼出」、「利如何分」「事誰來做」以及「債何人擔」這幾個點來思考。

一、「錢怎麼出」首先,就「錢怎麼出」部分無論以現金、其他財產權或以勞務、信用代替出資,都要以實際出資額(現金等)或估定的價額(勞務、信用等)來認定。

實務上在判斷雙方是否存在有合夥關係,其考慮的要件是「該事業是否為兩造所出資」及「該事業是否為兩造共同之事業」為斷;有疑問者是商業登記的判斷能否當作判斷的標準,以最高法院分別著有69年度台上字第2596號裁判要旨、65年台上字第2936號判例要旨,都認為要視合夥契約如何約定,而非以設立時所登記之組織型態為依據。

建議就如何出資這件事要寫明在合夥契約中,尤其涉及勞務出資或信用出資的狀況,在後續賺到錢的時候,做事的跟出錢的常常在事後都會覺得自己的貢獻比對方大,造成吵架的根源;二、「利如何分」這就涉及到第二點,「利如何分」也就是損益分配成數、剩餘財產分配等重要事項,這些原則上要跟出資比例連動(也就是出多少分多少)但在契約上也可以藉由特別條件的約定,比方說可以約定以將來經營事業獲取盈餘時,發放一定比例之利潤,即屬民法第99條第1項所稱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是在條件尚未成就前(即在營運未有盈餘之狀態下),因其約定不生效力;又比方說賺到的利潤部分比例要優先分配給勞務出資的合夥人,或部分合夥人要合夥事業達一定數額才能分錢等等,這些條件也都要在契約裡面明定,才會發生效果。

再舉例說明,就利潤分配曾見有當事人約定「每季獲利計算1次,並在當季季底前,分配上一季之利潤。

每季的第1個月10日,經理人會將獲利報表寄到各股東E-mail,對帳無誤後,每個月25日依股份的百分比,撥款給股東。

」並定義「利潤」係指:「營業額扣除應支出金額所餘之金額」且有關「利潤」之計算範例,揭示「每月25%淨利Ex:4萬(淨利)*25%=10,000/月」則有關係以每季「營業額」扣除支出後之餘額,作為計算基礎,倘計算結果已無餘額,自無利潤分配可言;反之如果依前開方式計算有餘,則合夥人可獲分配淨利25%。

三、「事誰來做」而就「事誰來做」部分,又可以再細分二面向:首先,就合夥事業內容決定,原則上每人只有一表決權,但也可以用契約約定針對不同的事項,其決議各自依比例有不同表決權限及決議標準;另外也可以針對不同分工,各自約定負責的職責,或針對不同的事項,有不同的決議門檻等。

四、「債何人擔」另外,合夥跟開公司最大的不同,就是在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各合夥人對於不足之額,連帶負其責任,而這是指對外的連帶清償責任;但對內各合夥人間可以針對內部債務清償的比例有特別約定由部分合夥人單獨負責,法院實務認為「合夥契約訂定,合夥人中之一人,於其出資之限度外不負分擔損失之責任者,在各合夥人間,固非無效,但不得以之對抗合夥之債權人。

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該合夥人對於不足之額亦連帶負其責任。

」(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971號判例參照)也就是對內部來說合夥契約可以做「債何人擔」的特別約定,但不能對抗外面的債權人。

五、小結舉例來說,獨資事業老闆如果想要獎勵他的優秀員工,「提拔」夥計成為合夥人,可以約定以夥計的勞務當作合夥出資,例如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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