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價技術規範 | 土地開發分析法

運用土地開發分析法計算公式如左: V=[S÷(1+R)-(C+M+I)÷(​1+i)y 1.運用估價之基本方法求取開發或建築後預期總銷售 ...目前線上:614人,瀏覽人次:597932243會員登入|加入會員法規檢索令函判解英譯法規裁判書書狀例稿契約範本植根服務相關網站行政令函│司法判解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法規資訊法規名稱:土地估價技術規範時間:中華民國082年05月04日編章節條文第六章土地開發分析法第六十五條土地開發包括土地改良及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或使用強度之變更。

第六十六條運用土地開發分析法計算公式如左:V=[S÷(1+R)-(C+M+I)÷(1+i)y1.運用估價之基本方法求取開發或建築後預期總銷售金額(S)。

2.選擇適當的報酬率(R)。

3.估算開發或建築所需的直接費用(C)。

4.估算間接費用(M)。

5.估計開發年數(Y)。

6.選擇適當的年利率(i)7.計算直接及間接費用應負擔之資本利息(I)。

8.計算開發或建築前土地總價格(V)。

第六十七條總銷售金額應按法令定下最合理有效利用之狀況推算之,如有開發計畫,得依上開計畫評估計算。

第六十八條報酬率得按工程規模、開發期數與經濟景氣因素並考量當期營建業平均報酬率估計之。

第六十九條直接費用得視勘估標的規劃設計、開發建築難度、開挖強度、基地自然條件及施工計畫估計之。

第七十條間接費用得依各費用項目項逐項評估或以直接費用之合理比例推算之。

第七十一條開發年數之估計應自價格日期起至開發完成止所必要之時間。

第七十二條年利率得以長期公債利率為基準,並考慮開發期間金融環境、利率走勢、資金來源及資金比例等調整之。

第七十三條計算直接及間接費用應負擔之資本利息,應考慮分期投入資本之數額及資本使用的年數分別計算或以前條調整後之利率推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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