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 | 股權

股權(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股權”的意思是:1, "股東對所投資的股份公司所享有的權益。

” 英文為:Shareholder rights; 2, “股東認購新股的權利",英文 ...股權用手机看条目扫一扫,手机看条目出自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股權(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股權”的意思是:1,"股東對所投資的股份公司所享有的權益。

”英文為:Shareholderrights;2,“股東認購新股的權利",英文為:stockright,通常用複數stockrights)該條目對應的頁面分類是股權。

目錄1什麼是股權?2股權的內容[1]3股權的分類4參考文獻[編輯]什麼是股權?  股權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與其擁有的股票比例相應的權益及承擔一定責任的權力。

基於股東地位而可對公司主張的權利,是股權。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為股票表彰的權利。

股權的主體是股東。

一般而言,公司是合資而成的經濟組織,其股東的個性無關緊要,因而不論自然人還是法人都可以成為股東。

  在股權主體問題上有兩個特殊問題:(1)公司不得成為自己的股東。

(2)股權的主體可以是複數,即當同一股份或出資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股東共同擁有時,就形成了股權的共有。

[編輯]股權的內容[1]  1.投資受益權  投資受益權是股東按照出資或所持股份向公司要求分配盈餘的權利,這是股東的基本權利。

我國《公司法》第4條規定了股東按照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受益權。

  公司能夠分配的紅利只能是累積的實現利潤(accumulatedrealisedprofit),這是資本維持制度在公司分配製度中的體現。

各國公司法對此都有明確規定,如英國{1985年公司法》第263條(3)和第270條(2)都規定了公司的分配紅利只能是公司賬目報告中的累積實現利潤,該法還規定,公司在分配紅利前須先彌補虧損。

公司的資本只能用於章程規定的項目和範圍,將公司的資本用於紅利分配是一種違法行為。

該法第277條(1)規定,任何收到紅利的股東,如果他知道,或以合理推測應該知道他所得紅利違反了公司法的規定,他必須將所得部分返還給公司。

該法還規定,董事應對知道的用資本進行的紅利分配的返還負連帶責任。

  2.表決權  表決權是股東按照其持股比例對公司的重大事項行使決策權。

按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都是由股東會對公司的重大問題作出決定,如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選舉和更換董事,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和減少,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發行公司債券,對公司的合併、分立、解散、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公司章程的修改等。

而在股東會決定這些重大事項時,都是以一定比例的表決權的通過為前提的,而表決權的多少是和股權比例相對應的。

如法國《民法典》第1843—2條規定,每個股東在公司資本中的權利,與其在成立公司時或公司存在期問的出資成正比。

法國《公司法》第58條規定,每個股東有權參加決定,並擁有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數相等的票數。

  3.選舉管理的權利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並不參加公司的管理,公司的管理是由董事會實施的,所以選舉董事是股東控制公司的重要手段。

我國《公司法》第38條和第103條分別規定公司的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這一做法在世界各國公司法中幾乎少有例外。

  4.公司經營建議權或質詢權  我國《公司法》第110條規定,股東有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但是我國《公司法》對這一股東權有待作出更明確的規定使其具備操作性。

第一,應明確該項權利是單獨股東權還是少數股東權;第二,應明確行使該項權利的時間,是在任何時候還是僅在股東大會上;第三,明確董事對股東行使該項權利時所取的態度。

  5.知情權  我國《公司法》第110條規定,股東有權查閱財務會計報告、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我國《公司法》第176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按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前20天置於公司,供股東查閱。

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

  6.股份或出資的轉讓權  儘管對於不同形式的公司的出資或股份的轉讓有不同的法定條件,但是股東原則上具有轉讓出資的權利。


常見投資理財問答


延伸文章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