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保證責任如何免除 | 人事保證契約不簽

理論上,關係企業與原雇用之公司為不同的法人主體,此人事保證契約不須通知,​應即自動失效。

但實務判決認為,只要雇主預先於人事保證契約中規定勞工調職至 ...關於我們aboutus律師陣容team最新消息news服務項目service友善連結link聯絡我們contact分類全部司法案例選析6期刊著作全部62103年1月--中國如何保護「商業秘密」7101年9月--天外飛來的繼承債務5100年2月--逃漏稅的犯罪構成要件899年1月--律師的偵查辯護797年11月--只提出「文書影本」能打贏官司嗎693年12月--不動產掛名登記的法律探討491年陳律師工商時報文章2090年12月--新學友債權和解方案解讀5法律新聞8聲威通訊98契約範例12書狀範例19智慧財產權4訴訟範例2大陸事務14ShopAll人事保證責任如何免除人事保證責任如何免除人事保證責任如何免除分享到商品說明人事保證責任如何免除  陳慶尚律師 (上)李小姐到某公司上班,負責一般文書性質工作。

依公司規定,任何受雇員工,均須覓`一保證人與公司簽訂保證契約,契約上載明:「受雇人日後執行職務如有違反法令、勞動契約之行為,保證人願負連帶賠償責任」。

工作不久,李小姐因表現認真,被調至財務部門工作。

李小姐的男友小陳,一向好高鶩遠,只夢想一夕致富。

知其女友有經手大筆現金之機會,乃不斷對其甜言哄騙。

李小姐一時陷入迷惘,竟私將公司周轉金五百萬元借給男友投資期貨。

結果天不從人願,借款有去無回,男友也不知去向。

愛是盲目的,但一旦面對冰冷的鐵窗(業務侵佔罪),卻又是何等的現實殘酷。

小王追求李小姐已久,李小姐上班所找的保證人就是小王。

結果小王萬萬沒想到,佳人為愛犧牲,卻要讓他去背負鉅額的保證債務,當然心有不甘。

問題是,五百萬元的保證債務,小王又該如何主張免責?人事保證屬於公司內部,法律風險管理的一部份。

民法債篇於89年4月增訂人事保證專節之前,民法並無人事保證的特別規定,因此以往的人事保證與普通保證的法律適用並無差別。

例如,債權人對人事保證人的賠償追索權與普通保證同,均長達十五年;對於受僱人職務變更所增加的法律風險,也均由保證人負責,並未對人事保證人有特別規定。

因此,民法債篇修正之後,才針對人事保證人增訂特別條款,以減輕保證人的責任。

人事保證與普通保證最大的不同是,普通保證之保證範圍於訂約當時即已可得確定,例如公司向銀行借款,由某某人擔任連帶保證人。

反之,人事保證人所承擔的,則是受僱人「將來」因「職務行為」所生的賠償責任(例如,保證人保證受僱人擔任職務期間操行廉潔,恪遵法令暨貴公司各種規章,倘有違背情事或侵蝕公款、財物及其他危害公司行為等情,保證人願放棄先訴抗辯權,並負責照數賠償)。

而所謂職務之行為,通常有兩種情形:(1)受雇人履行勞動契約所授與之職務行為,對雇主負有賠償責任者。

例如:勞工操作機器不當(過失),造成機器毀損;或受僱人怠忽職務(例如公司會計重復付款給廠商),造成公司損失等。

諸如此類行為,雇主即得對受雇人及保證人請求賠償。

(2)受僱人對雇主或第三人應負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例如:員工侵佔公款或送貨員開車不慎撞傷他人等。

此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依最高法院之見解認為:所謂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不僅指受僱人職務範圍內之行為而言,即與執行職務相牽連之行為,或受僱人藉職務上給與之機會而為之不法行為,就令其為圖利受僱人自己,均應包括在內。

例如:受僱人利用與客戶洽談業務之機會,順手牽羊偷走客戶之古董;或員工送貨與人發生爭執打傷對方等。

此等情形,雇主與受僱人依民法第一八八條規定應對被害人負連帶賠償責任;但雇主於賠償後,依法對受僱人有求償權。

此等情形,雇主即得對人事保證人及受僱人連帶請求賠償。

 (下)如前文所提案例,受僱人李小姐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司公款。

此一行為既與其執行職務有關,因此僱用人即得依人事保證契約對其保證人小王請求賠償。

問題是,李小姐與小王應否負「連帶」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小王能否提出「先訴抗辯權」,主張僱用人應先對李小姐的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時,始能對其提出賠償請求?學者認為如果人事保證人也可預先約定拋棄「先訴抗辯權」,則與民法第七百五十六條之二第一項:「人事保證之保證人,以雇用人不能依他項方法受賠償者為限,負其責任」之規定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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