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走了未領完的醫療保險金歸誰? | 醫療險身故理賠

上個月太太病情惡化,住院治療了一個多月後就往生了。

事後,我向保險公司申請住院醫療險理賠,保險公司卻說已經賠給身故受益人了,而身故 ...1105SMTWTFS會員登入還不是會員?立即加入記住Email忘記密碼?管理者登入記住帳號標題來源類別發行日期閱讀權限-選擇來源-新聞月刊季刊其他無-選擇類別-財經時勢市場動態健康醫療百科調查&排名公、勞、農、健保醫療、健康保險投資理財退休規劃人壽保險財產保險現代看保險市場訊息~-會員種類-書城會員電子報會員新聞會員新聞會員Plus不放置新聞------------新聞搜尋><會員登入|會員中心新聞搜尋2021年5月8日星期六今日要聞《現代保險健康理財》媒體集團現代保險教育事務基金會《現代保險》書城財經時勢市場動態健康醫療百科調查&排名公、勞、農、健保醫療、健康保險投資理財退休規劃人壽保險財產保險市場訊息收件人姓名:小姐先生收件人Email:寄件人電話:顯示不顯示新聞 醫療、健康保險人走了未領完的醫療保險金歸誰?文/現代保險消費者服務中心|2010.09.01 (月刊)消費者蔣先生遇到的問題:我太太的保險都是小姨子透過認識的業務員買的,去年太太罹患肺腺癌後,就陸續獲得不少理賠金,而且都是直接匯入太太銀行的戶頭。

上個月太太病情惡化,住院治療了一個多月後就往生了。

事後,我向保險公司申請住院醫療險理賠,保險公司卻說已經賠給身故受益人了,而身故受益人竟然是小姨子。

請問,妹妹可以當受益人嗎?我若主張這個指定無效,可以嗎?另外,同樣都是醫療保險金,為何之前賠給被保險人本人,身故後卻要賠給身故受益人?本中心顧問解答:到底甚麼人才可以當保單受益人?而受益人是否該具備甚麼樣的條件?事實上,我國保險法只規定要保人必須與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關係,對受益人並沒有做相關條件的限制。

主要是因為受益人是由要保人指定,且經過被保險人同意,加上在保險事故發生前,要保人隨時都可更換受益人,因此法學者認為不需要再對受益人做條件的限制。

受益人的道德危險要靠核保把關不過,法令雖然沒有規定,但為了避免道德危險,保險公司對於身份特殊的受益人也會加強核保,可能會要求增列其他受益人,或要求在分配比率上做一些調整等。

若保戶不接受調整,保險公司當然也可以拒絕承保。

蔣太太的保單身故受益人是妹妹,於法並無不合,除非蔣先生能證明當初的指定是偽造的,否則很難主張該指定無效,何況受益人的權益,在保險事故發生當下就確定了。

醫療保險金受益人是本人不得指定至於未領完的醫療保險金,到底該給誰?醫療保險金的給付對象是被保險人本人,因此條款規定不能指定其他人當受益人,但是如果身故後還有未領取的醫療保險金時,到底該給誰呢?根據金管會公告的住院醫療保險單示範條款規定,該筆保險金要以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而且分配比例與順位也都按民法繼承編規定處理。

誰有權請領?依保單條款規定大多數公司的保單條款都依示範條款內容制定,但有些公司為了避免法定繼承人的不確定性,將條款修改為「當被保險人身故時,對於尚未給付或未完全給付的保險金,則以主契約所約定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該部份保險金的受益人」。

因為金管會的示範條款僅是最基本的標準,在不影響保戶的權益下,保險公司有權自行制定不同的條款內容。

因此,被保險人身故時,究竟誰有權利去申請未領完的醫療保險金,就要看保戶所投保的保單條款如何規範了。

小姨子領走醫療保險金合法!蔣太太生前,因為醫療保險金給付對象是她本人,所以保險公司直接把錢匯入她的戶頭,但對於她身故後未領取的醫療保險金部分,因為該公司的保單條款,是約定以主契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受益人,因此,保險公司才會把錢給付給蔣太太的妹妹。

保險公司依條款規定處理,並無違法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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