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社會處-低收入戶生活扶助 | 低收入戶補助

肆.福利內容: 一、低收入戶: 1.核列一款:每人每月發給生活補助費11,040元。

2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宜蘭縣政府社會處:::首頁網站導覽網網相連常見問答字級:小中大分享FacebookTwitterlineEmail搜尋搜尋本處簡介處長簡介組織執掌福利政策服務項目兒童與少年服務嬰幼兒照顧服務婦女服務銀髮族服務社會救助人民團體服務社會工作師服務社區發展服務遊民業務生活危機服務性騷擾防治脆弱家庭關懷輔導處遇服務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制身心障礙者服務公益彩券公益勸募志願服務替代役社會役模範父母親表揚強化社會安全網專區最新消息資訊公開資訊公開性別統計專區法規查詢老人及身障福利科社會救助科社區發展及合作科兒少及婦女福利科社會工作科全國法規查詢統計資料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網站資訊下載專區網網相連常見問題隱私權與安全政策首頁網站導覽網網相連常見問答處長簡介組織執掌福利政策兒童與少年服務嬰幼兒照顧服務婦女服務銀髮族服務社會救助人民團體服務社會工作師服務社區發展服務遊民業務生活危機服務性騷擾防治脆弱家庭關懷輔導處遇服務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制身心障礙者服務公益彩券公益勸募志願服務替代役社會役模範父母親表揚強化社會安全網專區資訊公開性別統計專區老人及身障福利科社會救助科社區發展及合作科兒少及婦女福利科社會工作科全國法規查詢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下載專區老人及身障福利科社會救助科社區發展及合作科兒少及婦女福利科社會工作科網網相連常見問題隱私權與安全政策>:::社會救助:::低收入戶生活扶助首頁服務項目社會救助低收入戶生活扶助聯絡人:總機9328822    聯絡資訊:吳小姐*343(宜蘭/大同/員山/頭城).黃小姐*347(三星/羅東/南澳/礁溪).林小姐*340(五結/壯圍/冬山/蘇澳)    壹.申請資格:設籍且居住本縣之縣民。

一、低收入戶: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收入未超過衛生福利部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者。

〈110年度為新臺幣(以下同)13,288元〉。

2.全家人口存款本金、有價證券(按面額計算)及投資之合計金額,平均分配每人每年未超過一定數額者〈110年度7萬5,000元〉。

3.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以公告現值計算)及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合計價值未超過一定金額者。

〈110年度353萬元〉。

二、中低收入戶: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收入未超過衛生福利部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1.5倍標準者。

〈110年度為19,932元〉。

2.全家人口存款本金、有價證券(按面額計算)及投資之合計金額,平均分配每人每年未超過一定數額者〈110年度11萬2,500元〉。

3.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以公告現值計算)及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合計價值未超過一定金額者。

〈110年度530萬元〉。

貳.應備文件:※申請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等身分證明文件。

※全家郵局存簿封面及一年存摺內頁明細影本及其他證明文件。

(中低收入戶免附)※其他佐證資料:1.無遺產者附最新財產所得清單、有遺產者需附遺產稅免稅(完稅)證明書(領取地點:國稅局)、遺產逾財產標準者附遺產分割協議書。

(應計人口當年度或前一年度死亡者需附)2.社會保險(軍公教勞農漁保)、商業保險死亡給付證明及相關支用說明佐證資料(應計人口當年度或前一年度死亡者需附)3.國中以上在學學生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案家有就學人口者需附)4.醫院診斷書【需載明因罹患嚴重傷、病,必須三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不能工作之字句】。

(有工作能力不計工作收入者需附)5.重大傷病證明。

(領有重大傷病證明者需附)6.在營(監)或其他依法拘禁證明。

(有上述情形者需附)7.失蹤人口報案滿六個月以上之證明;如失蹤一年以上必須有最近六個月之協尋證明。

(有上述情形者需附)8.離婚協議書。

(前配偶未列計為家庭應計人口者需附)9.財產交易資料(買賣契約或實價登錄資料、價金資金流向說明)。

10.公同共有不動產及依法未產生經濟效益不動產之地籍、建物資料。

11.領有其他各種補助或捐助金之佐證資料。

(有上述情形者需附)12.查有不明資金之資金流向說明佐證資料。

(有上述情形者需附)13.失業相關佐證。

(介紹卡記錄、願意配合就業切結書、失業給付收執聯等相關資料)14.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未述明於前開13項事宜者需附)参‧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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