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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請低收入戶資格-含改列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案件進度查詢案件編號案件查詢碼輸入圖形碼送出查詢各類公文進度查詢:::  現在位置:首頁案件說明申請低收入戶資格-含改列、增列、減列及申復申辦流程線上填表外網申辦線上申請書表下載申請說明:一、新北市低收入戶申請條件,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且最近一年居任國內超過183日,依據社會救助法暨其施行細則規定辦理:(一)應計算人口範圍:依據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所稱家庭,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1、配偶。

2、一親等直系血親。

3、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

4、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第一項各款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1、尚未設有戶籍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

2、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

3、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

4、未與單親家庭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無扶養事實,且未行使、負擔其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父或母。

5、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

6、在學領有公費。

7、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8、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9、因其他情形特殊,未履行扶養義務,致申請人生活陷於困境,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訪視評估以申請人最佳利益考量,認定以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為宜。

(二)審查標準:1.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低於最低生活費(110年即15,600元)。

2.全家人口之現金(含存款本金、利息)、有價證券、汽車及投資合計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80,000元。

3.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金額未超過362萬元。

二、補助內容:(一)一款低收入戶:戶內每人每月補助生活費新臺幣(以下同)12,393元。

(二)二款低收入戶:每戶每月補助生活費6,358元,另戶內未滿15歲兒童每人每月補助2,802元。

(三)三款低收入戶:戶內未滿15歲兒童每人每月補助2,802元。

(四)二、三款未滿25歲列冊之低收入戶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不含就讀空中大學、空中大學附設專科部、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假日上課、遠距教學、博士班、碩士班、公費安置收容及在學公費生),每人每月補助在學生活補助費6,358元(申請人需每學年度將在學證明文件送至戶籍地區公所審核補助資格)。

(五)列冊低收入戶為身心障礙者,輕度者,每人每月補助5,065元、中重度以上者,每人每月補助8,836元;若為年滿65歲以上老人者,每人每月補助7,759元;同時為65歲以上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其補助款擇優領取。

申請對象:民眾承辦資訊: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樓承辦人員:陳先生、徐先生、王小姐、蘇先生、李先生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5677、5641、5645、5643、5646傳真號碼:(02)29666556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樓承辦人員:陳先生、徐先生、王小姐、蘇先生、李先生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5677、5641、5645、5643、5646傳真號碼:(02)29666556−應備證件: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一、全戶最近1年郵局存簿內頁明細資料。

※(全戶係指依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家庭應計算人口之範圍,包括申請人、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二、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三、視實際需要檢附其他相關證件:包括16歲以上就讀國中(高中職、大專院校)以上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最近1個月內公立或財團法人醫院診斷書、服役(刑)證明、房屋租賃契約書、國民年金繳款單、商業保險單、股票帳戶之交易內頁及相關資金流向資料、基金帳戶對帳單及相關資金流向資料、離婚協議書(法院判決書全文)影本…等。

四、新北市○○區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調查表、切結書、郵局追繳同意書、委託書。

五、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各項生活扶助申復書。

六、新北市○○區公所辦理各項生活扶助申復書。

七、申請人身分證(查驗後歸還)。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全戶戶籍謄本。

※全戶之財稅資料。

※最新



2. 申請低收入戶資格-含改列、增列

一、新北市低收入戶申請條件,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且最近一年居任國內超過183日,依據社會救助法暨其施行細則規定辦理: (一)應計算人口範圍: 依據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網站導覽場館優惠免帶證福利項目一覽表搜尋熱門:生育獎勵金、育兒、托育費用目前位置:福利項目搜尋/申請低收入戶資格-含改列、增列、減列及申復福利項目說明福利名稱:申請低收入戶資格-含改列、增列、減列及申復福利說明:一、新北市低收入戶申請條件,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且最近一年居任國內超過183日,依據社會救助法暨其施行細則規定辦理:(一)應計算人口範圍:依據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所稱家庭,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1、配偶。

2、一親等直系血親。

3、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

4、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第一項各款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1、尚未設有戶籍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

2、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

3、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

4、未與單親家庭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無扶養事實,且未行使、負擔其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父或母。

5、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

6、在學領有公費。

7、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8、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9、因其他情形特殊,未履行扶養義務,致申請人生活陷於困境,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訪視評估以申請人最佳利益考量,認定以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為宜。

(二)審查標準:1.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低於最低生活費(110年即15,600元)。

2.全家人口之現金(含存款本金、利息)、有價證券、汽車及投資合計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80,000元。

3.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金額未超過362萬元。

二、補助內容:(一)一款低收入戶:戶內每人每月補助生活費新臺幣(以下同)12,393元。

(二)二款低收入戶:每戶每月補助生活費6,358元,另戶內未滿15歲兒童每人每月補助2,802元。

(三)三款低收入戶:戶內未滿15歲兒童每人每月補助2,802元。

(四)二、三款未滿25歲列冊之低收入戶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不含就讀空中大學、空中大學附設專科部、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假日上課、遠距教學、博士班、碩士班、公費安置收容及在學公費生),每人每月補助在學生活補助費6,358元(申請人需每學年度將在學證明文件送至戶籍地區公所審核補助資格)。

(五)列冊低收入戶為身心障礙者,輕度者,每人每月補助5,065元、中重度以上者,每人每月補助8,836元;若為年滿65歲以上老人者,每人每月補助7,759元;同時為65歲以上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其補助款擇優領取。

補助內容:1.一款低收入戶:戶內每人每月補助生活費新臺幣(以下同)12,393元2.二款低收入戶:每戶每月補助生活費6,358元,另戶內未滿15歲兒童每人每月補助2,802元。

3.三款低收入戶:戶內未滿15歲兒童每人每月補助2,802元。

4.二、三款未滿25歲列冊之低收入戶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每人每月補助在學生活補助費6,358元(申請人需每學年度將在學證明文件送至戶籍地區公所審核補助資格)。

5.列冊低收入戶為身心障礙者,輕度者,每人每月補助5,065元、中重度以上者,每人每月補助8,836元;若為年滿65歲以上老人者,每人每月補助7,759元。

承辦單位:社會救助科承辦人員:陳先生、徐先生、王小姐、蘇先生、李先生連絡電話:(02)2960-3456轉5677、5641、5645、5643、5646傳真:(02)29666556應備證件:一、全戶最近1年郵局存簿內頁明細資料。

※(全戶係指依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家庭應計算人口之範圍,包括申請人、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二、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三、視實際需要檢附其他相關證件:包括16歲以上就讀國中(高中職、大專院校)以上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最近1個月內公立或財團法人醫院診斷書、服役(刑)證明、房屋租賃契約書、國民年金繳款單、商業保險單、股票帳戶之交易內頁及相關資金流向資料、基金帳戶對帳



3.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低收入戶生活補助(含年節慰問金)

依家戶核列低收入戶類別,提供生活扶助,家戶內同一輔導對象,若兼具老人、身心障礙者雙重身分,則低收入老人生活補助費、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只能擇一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資訊局預定於110年5月8日凌晨2時至6時進行設備更新,屆時對外網路及服務可能發生瞬斷情形,不便之處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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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法或其他法令每人每月所領取政府核發之救助金額,最高至24,000元為限。

發給低收入戶年節慰問金。

二、服務對象: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且符合以下條件者: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本市110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為17,668元)。

 2.全家人口之動產(含存款、股票及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15萬。

 3.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新臺幣740萬元。

註: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全家人口之範圍應包括: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臺北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救助內容簡介  相關檔案110年度低收及中低收標準公告_pdf(225.87KB)此頁資訊有幫助嗎?滿意度調查此頁資訊有幫助嗎?滿意度調查感謝您提供寶貴的意見!1顆星2顆星3顆星4顆星5顆星送出點閱數:68040資料更新:110-01-0516:26資料檢視:110-01-0516:26資料維護: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回上一頁:::本局簡介局長簡介組織架構業務職掌核稿分工福利政策服務成果歷史沿革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簡介策略地圖定期報告施政報告局務會議紀錄施政計畫機關政策白皮書執行情形議會工作報告社會局大事紀要預算決算書會計月報聯絡我們統計資料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性別統計相關業務年度統計統計年刊統計資料庫查詢系統捐款徵信簡介重大災害民間捐款-經費支用情形重大災害民間捐款-重大災害委員會社會局接受捐贈物資明細民間捐款-經費支用情形民間捐款-委員會重大災害民間捐款-重大災害委員會(整併前)臺北市防疫物資臺北市防疫捐款臺北市SARS民間捐款-委員會(已整併至重大災害委員會)常見問答雙語詞彙下方連結隱私權政策資訊安全政策政府網站



4. 低收入戶生活補助

低收入戶生活補助 ... 二、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13,341元)。

三、 動產(含 ... 110年度高雄市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公告, PDF ...網站導覽員工專區常見問題聯絡我們語系熱門關鍵字:福利專區▶少子女化對策專區▶強化社會安全網▶兒童及少年福利▶托育福利▶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社會救助▶婦女福利▶單親及特境家庭福利▶新住民家庭服務▶家庭暴力及性侵害▶社工專業與志願服務▶社區發展協會▶人民團體▶合作社▶公益勸募▶社福基金會▶災害整備與災後重建▶統計專區▶政府資訊公開▶研究發展▶檔案應用專區▶國民年金公開資訊▶最新消息▶重要訊息▶社政新聞▶活動訊息▶採購公告▶人事徵才▶施政重點便民服務▶福利地圖▶福利諮詢▶聯絡我們▶下載專區▶法規下載▶常見問題▶捐款徵信▶公益彩券▶愛心「捐贈碼」專區宣導專區▶影音專區▶社福專刊▶社福廣播機關介紹▶局長簡介▶組織編制▶各單位業務職掌與聯絡資訊▶交通地圖與聯絡資訊福利專區少子女化對策專區強化社會安全網兒童及少年福利托育福利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社會救助婦女福利單親及特境家庭福利新住民家庭服務家庭暴力及性侵害社工專業與志願服務社區發展協會人民團體合作社公益勸募社福基金會災害整備與災後重建核銷及統計專區政府資訊公開研究發展檔案應用專區國民年金更多項目首頁>社會救助>低收入戶生活補助社會救助低收入戶生活補助補助條件一、 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市民,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二、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13,341元)。

三、 動產(含存款、有價值證券、財產交易、投資、中獎所得、車輛及其他一次性保險給付)額度:        每人7萬5,000元整。

四、 不動產: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不超過新台幣355萬元。

補助金額一、第一、二、三類撥發家庭生活補助。

      (一) 第一類列冊人口每人每月1萬2,813元     (二) 第二類每戶每月6,358元     (三) 第三類(春節、端午、中秋)每節每戶2,155元二、第一、二、三、四類春節慰問金,單身每戶2,000元,有眷每戶3,000元。

三、子女生活扶助:第二、三、四類戶內未滿15歲者或15-18歲仍就讀國中者,       每人每月2,802元。

四、就學生活扶助:第二、三、四類戶內25歲以下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學生,       每人每月6,358元。

各項補助於每月最後一個工作日發放,皆直接匯入申請人指定帳戶。

 應備文件一、申請調查表:請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填寫。

二、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委託他人代辦者,應填具委託書,並檢具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三、依審核狀況需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在學學生證、診斷證明書、在監證明、兵役證明、死亡證明、非設籍本縣市民眾之身心障礙證明、優惠存款明細、居留證、失蹤6個月以上證明、車輛行照等。

本局或區公所代為查調,申請人免檢附文件:一、全家人口最近一年度所得及財產財稅資料。

二、全戶戶籍資料(如欲縮短審核時間者,可自行檢附新式戶口名簿)。

三、設籍本市民眾之身心障礙證明。

服務單位、洽詢電話戶籍地區公所社會(經)課、里辦公處戶籍地社福中心社會局社會救助科:3368333轉2446、3374  ; 3373372~5。

本補助相關表件,請至下載專區下載:http://socbu.kcg.gov.tw/index.php?html=form_download.php&get_m_code=FORM05&get_s_code=FORM05001&get_doc_name=  線上申辦 附檔下載110年度高雄市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公告  PDF▌本局簡介.局長簡介.組織編制.各單位業務職掌與聯絡資訊.交通地圖與聯絡資訊▌宣導專區.影音專區.社福專刊.社福廣播▌福利專區.少子女化對策專區.強化社會安全網.兒童及少年福利.托育福利.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社會救助.婦女福利.單親及特境家庭福利.新住民家庭服務.家庭暴力及性侵害.社工專業與志願服務.社區發展協會.人民團體.合作社.公益勸募.社福基金會.災害整備與災後重建.統計專區.政府資訊公開.研究發展.檔案應用專區.國民年金▌公告資訊.最新消息.重要訊息.社政新聞.活動訊息.採購公告.人事徵才.施政重點.裁罰公告▌便民服務.福利地圖.福利諮詢.聯絡我們.下載專區.法規下載.常見問題.捐款徵信.公益彩券.



5.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核列與福利一覽表

低收入戶補助對象標準: 低收入戶係指設籍本市(需實際居住者),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新臺幣14,596元、不動產全家合併 ...按Enter到主內容區關閉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核列與福利一覽表返回:::現在位置首頁>社福專區>社會救助>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友善列印回上一頁分享FacebookTwitterGooglePlusLINE 項目低收入戶核列服務專線04-22289111#37214張科員04-22289111#37204游助理員04-22289111#37308蘇社會工作師04-22289111#37206 林社會工作師04-22289111#37207蔡社會工作師04-22289111#37330王社會工作師04-22289111#37226藍辦事員04-22289111#37240王約聘社工員04-22289111#37233黃聘用社工員04-22289111#37231蕭約用助理員 04-22289111#37232王約用人員04-22289111#37210鄭約用社工員補助內容低收入戶補助對象標準:低收入戶係指設籍本市(需實際居住者),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新臺幣14,596元、不動產全家合併計算不超過新臺幣356萬元、動產部份含有價證券股票、基金、投資等及存款本息全家人口平均每年每人不超過新臺幣75,000元,且低收入戶分為:第一、二、三款。

生活扶助:生活津貼-符合一款扶助戶,戶內補助人口每人每月補助11,103元;二款扶助戶,每戶每月補助6,358元。

學生生活津貼-未滿16歲兒童少年每月補助2,802元,就讀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每月補助6,358元。

(二,三款)老人及身障津貼-戶內補助人口滿65歲以上老人每月補助7,759元。

輕度身心障礙者每月補助5,065元,中度以上者每月補助8,836元。

三節慰問金(春節、端午節、中秋節):列冊低收入戶每戶發放春節慰問金2,500元、端午節、中秋節每戶發放1,500元。

醫療方面:列冊低收入戶人口均可享有福保,健保費由政府負擔;並可補助全民健保給付範圍內的醫療費用。

遇傷病住院之時,低收入戶符合補助標準者,均可申請傷病醫療看護費用補助。

教育扶助:教育之學雜費減免。

就學、交通補助:每人每學期補助:國小1,000元,國中2,000元、高中職4,000元、大專(學)以上6,000元。

每學期受理申請日期如下:下學期:最遲於當年度3月31日前向公所提出。

上學期:最遲於當年度10月31日前向公所提出。

未於期限內提出申請者不予補助。

住宅租金補助:每月補助金額:(人口數計算以列冊為準)戶內五人以上者4,000元/月。

戶內二至四人者3,000元/月。

戶內一人者1,000元/月。

生育補助:每胎補助新臺幣10,200元整,雙胞胎補助20,400元,依此類推。

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產婦營養補助:補助分娩前後各2個月(共計4個月),每月補助4,000元計一次發放。

嬰兒營養補助:每月補助1,800元,最多補助12個月,一次發放(依列冊時間起算比例差額補助)。

喪葬補助:列冊低收入戶死亡者,最高補助30,000元。

以工代賑:列冊當年度低收入戶,有工作能力者,可應徵以工代賑工作機會。

 中低收入戶補助對象標準:中低收入戶係指設籍本市(需實際居住者),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1.5倍新臺幣21,894元、不動產全家合併計算,不超過新臺幣534萬元、動產部份含有價證券股票、基金、投資等及存款本息全家人口平均每年每人不超過新臺幣112,500元醫療方面:列冊中低收入戶人口均可享有健保費自付額減半;遇傷病住院之時,依社救法4-1條核列之中低收入戶,符合補助標準者,均可申請傷病醫療看護費用補助。

以工代賑:列冊當年度1.5倍以下之中低收入戶,有工作能力者,可應徵以工代賑工作機會。

教育扶助:教育之學雜費減免60%。

應備文件新式戶口名簿、相關證明文件(學生證、身心障礙手冊等等)、郵局及金融機構存簿及最近一年內頁影本、申請人印章及身分證。

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福利一覽表提供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福利一覽表(如附件) 市府分類:社會福利發布日期:2007-11-03點閱次數:577255檔案下載(或附件)臺中市低收入戶福利一覽表.pdfpdf3



6.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衛生福利部

低、中低收入戶在符合特定條件下,可申請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自建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等住宅補貼,本連結是補助的法源依據。

按Enter到主內容區首頁區塊:::首頁首頁區塊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建檔日期:106-01-09更新時間:109-08-28資料來源:社會救助及社工司若您有申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之需求,本頁面可協助提供相關法規、常見問答,另可撥打您戶籍所在地之縣市政府社會處(局)聯絡電話、里長辦公室、1957福利諮詢專線,以上三個管道都將由專人協助您了解相關救助規定。

 申請說明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相關規定什麼情況下能申請低收入戶?又應該如何申請?家庭總收入應如何計算?本區提供您快速了解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的相關規定。

宣導DM:相關福利、申請資格說明本頁面將上述規定以圖文方式呈現,說明申請條件及資格。

 福利內容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醫療補助低、中低收入戶的傷病患者,在符合特定條件下,有健保部分負擔、健保未涵蓋部分的醫療補助,本連結是補助的法源依據。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住宅補貼低、中低收入戶在符合特定條件下,可申請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自建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等住宅補貼,本連結是補助的法源依據。

 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低、中低收入戶學生於修業年限內,得減免學雜費,本連結是補助的法源依據。

 政府鼓勵脫貧自立3+1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民眾,接受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後找到工作或參加脫貧措施增加的收入及存款可以不必計入家庭總收入及家庭財產,最長3年,評估有必要者可以延長1年,不影響原低(中低)收入戶資格,以累積家庭財產、穩定就業,達到自立脫貧之目標。

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105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兒童,可申請開立帳戶為兒童滿十八歲接受高等教育或就業做準備,政府除提供開戶金1萬元外,將依家戶選擇之儲蓄金額撥付相對提撥款至帳戶,滿十八歲後方可提領做升學、就業或創業之用。

本連結是帳戶相關說明網頁專區,若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1957福利諮詢專線。

通報及轉介 社會救助通報流程及處理時效如果您是社工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醫事人員、村(里)幹事、警察人員等,因執行業務知悉有社會救助需要的民眾,請依此流程進行通報。

 促進弱勢個案參與創業轉介流程如果您是低、中低收入戶的個案輔導社工,您輔導的個案若具有創業動機、能力或潛力者,可參考流程提供創業相關的資源。

 延伸資料 社會救助法修法比較表1、比較表2100年7月《社會救助法》針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計算之最低生活費、家庭人口計算範圍進行修法,本連結提供修法前後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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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低收、中低收入戶服務

桃園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傷病看護費用補助. 社會救助科. 101-09-13. 以工代賑. 社會救助科. 101-09-13. 低收入戶孕產婦及嬰兒營養品代金補助. 社會局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目前位置:首頁福利服務社會救助低收、中低收入戶服務低收、中低收入戶服務字級:小中大發布日期起~迄(輸入格式:109-01-01)標題日期標題發布單位109-01-01低收、中低收申請資格社會局109-01-01生活扶助社會救助科109-01-01就學生活扶助社會局108-06-19低收及中低收促進就業服務社會救助科106-01-01三節慰問金社會救助科104-07-07桃園市市民醫療補助社會局103-04-24桃園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傷病看護費用補助社會救助科101-09-13以工代賑社會救助科101-09-13低收入戶孕產婦及嬰兒營養品代金補助社會局  1目前位於第1頁1/1    共有 9 筆資料每頁顯示全部152550100筆  瀏覽人次:26334 人上一頁回首頁



8.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低收、中低收入戶服務

依家戶核列低收入戶類別,提供生活扶助及健保費全額減免(本市列冊低收入戶需至區公所辦理加保)。

每年年底 ... 桃園市政府申請社會福利補助及津貼切結同意書。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目前位置:首頁福利服務社會救助低收、中低收入戶服務低收、中低收入戶服務字級:小中大低收、中低收申請資格發布單位:社會局分  類:低收、中低收入戶服務發布日期:109-01-01詳細內容:洽辦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服務內容、對象、應備文件: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服務內容依家戶核列低收入戶類別,提供生活扶助及健保費全額減免(本市列冊低收入戶需至區公所辦理加保)。

每年年底辦理次年度複查作業。

依家戶核列中低收入戶,提供健保減免50%,18歲以下減免100%,及學雜費減免60%。

每年年底辦理次年度複查作業。

服務對象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且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 (本市110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為1萬5,281元/人/月)。

全家人口之動產平均每人不超過7萬5,000元。

全家人口之不動產價值不超過367萬元。

 註1:全家人口範圍包含: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且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1.5倍以下(本市110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1.5倍為2萬2,922元/人/月)。

全家人口之動產平均每人不超過11萬2,500元。

全家人口之不動產價值不超過551萬元。

 註1:全家人口範圍包含: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應備文件 桃園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申請調查表。

桃園市政府申請社會福利補助及津貼切結同意書。

全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查驗後返還正本)或三個月內全戶現戶戶籍謄本『個人記事』不可省略。

(設籍本市者可由受理機關代為查調)。

全家人口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稅籍資料清單(填寫財稅資料申請委託書者可由公所代為查調)。

全家人口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填寫財稅資料申請委託書者可由公所代為查調)。

申請人及受扶助人口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有工作能力者之勞保投保資料表。

申請人之印章(如委託他人代為辦理應附代理人身分證影本、私章及填寫社福委託代理書)。

婚姻移民者: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親屬關係證明。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手冊、醫生診斷證明書、學生證、薪資證明、租屋影本等)因低收入戶資料繁複,建議欲申請民眾下載低收入戶應備文件告知單,就個人家戶狀況檢視應備文件,且辦理之前建議先跟家庭中心或公所進行電話諮詢。

 桃園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申請調查表。

桃園市政府申請社會福利補助及津貼切結同意書。

全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查驗後返還正本) 或三個月內全戶現戶戶籍謄本『個人記事』不可省略。

(設籍本市者可由受理機關代為查調)。

全家人口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稅籍資料清單(填寫財稅資料申請委託書者可由公所代為查調)。

全家人口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填寫財稅資料申請委託書者可由公所代為查調)。

申請人及受扶助人口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有工作能力者之勞保投保資料表。

申請人之印章(如委託他人代為辦理應附代理人身分證影本、私章及填寫社福委託代理書)。

婚姻移民者: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親屬關係證明。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手冊、醫生診斷證明書、學生證、薪資證明、租屋影本等)因中低收入戶資料繁複,建議欲申請民眾下載低收入戶應備文件告知單,就個人家戶狀況檢視應備文件,且辦理之前建議先跟家庭中心或公所進行電話諮詢。

 第1款:全家人口均無工作能力且無收入及財產。

本市低收入戶之生活扶助分下列等級:第2款:全家人口有工作能力者在總人口數三分之一以下,且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應計算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三分之二以下。

第3款: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應計算人口,每人每月逾最



9. 常見問答

(5)依列冊低收入戶款別,每月發給生活扶助費或相關補助。

(6)更多特殊救助及服務項目,請洽戶籍所在地的公所或縣市政府。

二、中低收入戶 ...按Enter到主內容區TogglenavigationTogglenavigation:::網站導覽部長信箱雙語詞彙English回衛福部首頁Search進階熱門關鍵字:武漢肺炎疫苗醫事人員防疫補償:::生活扶助最新消息1957福利諮詢專線救助現況救助措施救助統計法令解釋常見問答相關法規出版品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最後更新日期:110-05-06瀏覽人數:555797:::首頁生活扶助常見問答常見問答資料來源: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建檔日期:106-01-19更新時間:109-12-14【申請篇】一、申請低收入戶需符合哪些條件?答:(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當地區公告的最低生活費以下。

(2)家庭財產未超過低收入戶適用的當地區公告金額。

二、申請中低收入戶需符合哪些條件?答:(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當地區公告的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下。

(2)家庭財產未超過中低收入戶適用的當地區公告一定金額。

三、最低生活費是怎麼訂出的?答:(1)最低生活費是中央及各直轄市參照行政院主計處所公布當地區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訂定,該數額不能超過同一最近年度行政院主計處公布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70%,當新年度計算出的數額較現行最低生活費變動達5%以上時,才進行調整。

(2)如果100年7月1日前當地區公告最低生活費已經超過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70%,可以維持不調整,以維護民眾權益。

四、為什麼各地區的最低生活費不一樣?答:由中央公告臺灣省(14縣市)、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及各直轄市公告所轄地區的最低生活費,主要的目的是為了兼顧各地生活水準差異,並考量地方自治因地制宜效果。

五、申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需要準備哪些文件?答:(1)申請人印章。

(2)全戶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

(3)全戶郵局或銀行存簿封面及內頁影本。

(4)填寫授權公所調查家庭總收入及財產同意書。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視個別家庭狀況而定,例如:醫院診斷證明書、學生證影本、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失蹤證明、在營證明或軍人身分證影本、在監證明、離婚協議書…等)。

六、為何實際居住在外地,卻一定要向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答:為了避免申請人在不同縣市重複申請同一福利,造成社會福利資源濫用,所以社會救助法特別明文規定申請戶之戶內人口均應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

七、為何申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不只審查書面資料,還要派員訪視?答:為了避免申請人隱匿真實狀況,在審查低收資格時,必須派員訪視評估申請戶家庭狀況,有時也會請親戚、鄰居協助提供訊息,以利瞭解申請戶實際生活狀況,再依實際狀況去進行審查。

八、為何向公所申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無法馬上得知結果?答:公所接受民眾提出低收入戶申請後,必須檢視相關文件或證明是否齊全、派員訪視評估申請戶的家庭實際狀況、查調財稅等相關資料、建檔,或將有疑義的個案送往縣市政府進行複審,如審核符合資格,相關福利會追溯到資料備齊當月發給,以維護民眾權益。

九、可以幫別人申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嗎?答:申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時,需提出申請人印章、全戶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全戶郵局或銀行存簿封面、內頁影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均屬家庭隱私資料,且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2項明文規定,除非個案有特殊情形,經由地方主管機關同意以外,其他申請人仍應由同一戶籍具行為能力人代表之。

十、申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一定要由戶長提出嗎?答: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申請應由同一戶籍具行為能力人代表,但情形特殊,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所以不一定要由戶長提出申請。

十一、低收入戶可以購買或是修建房屋嗎?會影響低收入戶資格嗎?答:取得低收入戶資格以後,再去購買或修建房屋,只要房屋價格列入家庭財產計算,沒有超過公告金額,並不會影響低收入戶資格。

十二、若遷移戶口,會影響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嗎?答:如果在同一縣市內住址變更,並不會影響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但是如果遷移戶口到其他縣市,則應由遷入地的縣(市)主管機關重新審核。

十三、本來具有低收入戶資格者,在100年7月1日社會救助新制開始施行後,還需要重新提出申請嗎?答:如果是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通過的低收入戶,並沒有以隱匿、詐欺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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