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社會局-低收、中低收入戶服務 | 低收入戶補助

依家戶核列低收入戶類別,提供生活扶助及健保費全額減免(本市列冊低收入戶需至區公所辦理加保)。

每年年底 ... 桃園市政府申請社會福利補助及津貼切結同意書。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目前位置:首頁福利服務社會救助低收、中低收入戶服務低收、中低收入戶服務字級:小中大低收、中低收申請資格發布單位:社會局分  類:低收、中低收入戶服務發布日期:109-01-01詳細內容:洽辦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服務內容、對象、應備文件: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服務內容依家戶核列低收入戶類別,提供生活扶助及健保費全額減免(本市列冊低收入戶需至區公所辦理加保)。

每年年底辦理次年度複查作業。

依家戶核列中低收入戶,提供健保減免50%,18歲以下減免100%,及學雜費減免60%。

每年年底辦理次年度複查作業。

服務對象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且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 (本市110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為1萬5,281元/人/月)。

全家人口之動產平均每人不超過7萬5,000元。

全家人口之不動產價值不超過367萬元。

 註1:全家人口範圍包含: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且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1.5倍以下(本市110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1.5倍為2萬2,922元/人/月)。

全家人口之動產平均每人不超過11萬2,500元。

全家人口之不動產價值不超過551萬元。

 註1:全家人口範圍包含: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應備文件 桃園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申請調查表。

桃園市政府申請社會福利補助及津貼切結同意書。

全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查驗後返還正本)或三個月內全戶現戶戶籍謄本『個人記事』不可省略。

(設籍本市者可由受理機關代為查調)。

全家人口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稅籍資料清單(填寫財稅資料申請委託書者可由公所代為查調)。

全家人口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填寫財稅資料申請委託書者可由公所代為查調)。

申請人及受扶助人口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有工作能力者之勞保投保資料表。

申請人之印章(如委託他人代為辦理應附代理人身分證影本、私章及填寫社福委託代理書)。

婚姻移民者: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親屬關係證明。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手冊、醫生診斷證明書、學生證、薪資證明、租屋影本等)因低收入戶資料繁複,建議欲申請民眾下載低收入戶應備文件告知單,就個人家戶狀況檢視應備文件,且辦理之前建議先跟家庭中心或公所進行電話諮詢。

 桃園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申請調查表。

桃園市政府申請社會福利補助及津貼切結同意書。

全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查驗後返還正本) 或三個月內全戶現戶戶籍謄本『個人記事』不可省略。

(設籍本市者可由受理機關代為查調)。

全家人口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稅籍資料清單(填寫財稅資料申請委託書者可由公所代為查調)。

全家人口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填寫財稅資料申請委託書者可由公所代為查調)。

申請人及受扶助人口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有工作能力者之勞保投保資料表。

申請人之印章(如委託他人代為辦理應附代理人身分證影本、私章及填寫社福委託代理書)。

婚姻移民者: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親屬關係證明。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手冊、醫生診斷證明書、學生證、薪資證明、租屋影本等)因中低收入戶資料繁複,建議欲申請民眾下載低收入戶應備文件告知單,就個人家戶狀況檢視應備文件,且辦理之前建議先跟家庭中心或公所進行電話諮詢。

 第1款:全家人口均無工作能力且無收入及財產。

本市低收入戶之生活扶助分下列等級:第2款:全家人口有工作能力者在總人口數三分之一以下,且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應計算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三分之二以下。

第3款: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應計算人口,每人每月逾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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