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現行保險法對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身故理賠規定之說明 | 以未滿15歲之人為被保險人之死亡保險契約

後為避免道德危險,99年2月再修正,以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15歲之日起發生效力,但如其他法律另有規定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手機版選單search搜尋人事自然人憑證應用進階搜尋分享FacebookPlurkTwitterlineEmail本部簡介職掌及組織部長專區施政計畫內政概要聯絡資訊本部單位及所屬機關部史專區主題政策人民安心,簡政便民國土永續,居住正義公民參與,擁抱國際訊息快遞新聞發布即時新聞澄清行政公告活動訊息本部徵才多媒體專區主題服務COVID-19防疫訊息專區政府資訊公開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重要指標查詢申辦表單民政服務專區戶政司地政國土專區合作及人民團體工程施工查核專區公共工程生態檢核資訊專區人事主題專區政風專區統計主題專區法規及訴願互動交流RSS1996FacebookYouTubeFlickr電子報常見問答雙語詞彙民意信箱熱門關鍵字人事自然人憑證應用上方連結回首頁網站導覽民意信箱雙語詞彙常見問答電子報RSSEnglish下方連結網站安全政策隱私權保護政策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保有及管理個人資料內政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內政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上方連結回首頁網站導覽民意信箱雙語詞彙常見問答電子報RSSEnglish字級小中大分享FacebookPlurkTwitterlineEmail本部簡介職掌及組織部長專區施政計畫內政概要聯絡資訊本部單位及所屬機關部史專區主題政策人民安心,簡政便民國土永續,居住正義公民參與,擁抱國際訊息快遞新聞發布即時新聞澄清行政公告活動訊息本部徵才多媒體專區主題服務COVID-19防疫訊息專區政府資訊公開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重要指標查詢申辦表單民政服務專區戶政司地政國土專區合作及人民團體工程施工查核專區公共工程生態檢核資訊專區人事主題專區政風專區統計主題專區法規及訴願互動交流RSS1996FacebookYouTubeFlickr電子報常見問答雙語詞彙民意信箱搜尋search搜尋人事自然人憑證應用進階搜尋熱門關鍵字人事自然人憑證應用政策宣導訊息快遞好康報報快捷服務視覺化統計社群動態相關連結分眾導覽一般民眾政府機關企業法人ForeignNationals:::分享園地最新消息廉政宣導廉政會報請託關說登錄查察專區內政部103年請託關說登錄事件統計表內政部102年請託關說登錄事件統計表內政部101年第4季請託關說登錄事件統計表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專區實務案例表揚廉能內政部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表揚廉能公務人員作業要點年度廉能楷模精選相簿廉能公務人員推薦表消費者保護宣導法規園地廉政業務查處業務維護業務人事業務行政規則兼辦政風人員專區熱門影音:::首頁主題服務政風專區分享園地消費者保護宣導消費者保護宣導_網頁功能[開啟新連結]列印內容有關現行保險法對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身故理賠規定之說明發布單位:政風處 兒童死亡保單應否存在問題,爭論已久,國外對於未成年人投保死亡保險,除部分國家或地區採限額投保外,亦有法國、韓國、澳門等國家完全禁止未成年人投保之立法例。

我國保險法之規範歷經多次變革,於民國18年訂定之初,係採全面禁止以未滿12歲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投保人壽保險及傷害保險,52年修正為僅禁止投保人壽保險,86年則取消限制開放投保,而90年修正之保險法第107條,則限制以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所投保之人壽保險及傷害保險,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

後為避免道德危險,99年2月再修正,以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15歲之日起發生效力,但如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不受前述規定之限制(依保險法第135條規定,傷害保險準用之)。

  99年2月修正保險法第107條之意旨,係考量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尚非家庭經濟支柱,而人壽保險之死亡保險金主要係為照顧遺族之作用,15歲以下未成年人似較無是類需求,且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智識發展未臻完全,更缺乏自我防衛能力,況且兒童沒有自我保護的能力,易有道德危險案件發生;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特要求簽約國應本於兒童最佳利益原則,應盡最大可能確保兒童的生存與發展,以維護其身心健全成長發展之權益,爰為避免不肖人士不當利用商業保險,而危害國家未來棟樑,現行保險法第107條第1項規範,以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15歲之日起發生效力(依保險法第135條規定,傷害保險準用之),惟殘廢及醫療方面之保障則尚無限制。

  另現行保險法第107條修法時亦考量其他法律(含經法律授權而其授權內容具體明確之法規命令)可能對未成年人等投保死亡保險另有規定,為利各部會政策推動,爰於該條第5項明定「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於


常見投資理財問答


延伸文章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