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銀行-名詞解釋 | 保險契約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均得為受益人。

受益人應在知悉保險事故發生後,於法定或契約約定之期間內通知保險人,並檢具所需文件申領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目前位置保險保險小百科名詞解釋請將裝置改以直向瀏覽,以獲得最佳效果。

智能客服示範文字示範文字示範文字:::名詞解釋:::名詞解釋名詞說明保險人指經營保險事業之各種組織,在保險契約成立時,有保險費之請求權;在承保危險事故發生時,依其承保之責任,負擔賠償之義務。

要保人要保人是指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未成年人為要保人時,需經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要保人主要的權利及義務為: 權利:(1)指定保險金的受益人(殘廢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及年金除外)。

(2)行使契約撤銷權。

 (3)申請契約變更或更正。

 (4) 申請保險單借款、聲明續期保險費自動墊繳。

(5) 終止契約、申請契約復效。

義務: (1) 投保時填寫要保書,並善盡告知義務。

 (2) 交付保險費。

 (3) 通知被保險人職業或職務變更。

 (4) 知悉保險事故發生後,於法定或契約約定期間內通知保險公司。

 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是指保險事故發生時,遭受損害,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

要保人亦得為被保險人。

依據保險法規定:以要保人以外之第三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者,所訂立之保險契約無效。

受益人受益人是指經要保人指定,或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約定享有保險金請求權之人。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均得為受益人。

受益人應在知悉保險事故發生後,於法定或契約約定之期間內通知保險人,並檢具所需文件申領保險金。

依據現行保險單示範條款的規定,各項殘廢保險金及醫療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保險人不受理另行指定與變更。

保險代理人保險代理人是指根據代理契約或授權書,向保險人收取費用,並代理經營業務之人。

保險經紀人保險經紀人是指基於被保險人之利益,洽訂保險契約或提供相關服務,而收取佣金或報酬之人。

保險業務員保險業務員指為保險業、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或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銀行,從事保險招攬之人。

法定繼承人依照民法繼承篇規定的繼承範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等原則而承受被繼承人遺產之人即為「法定繼承人」;法定繼承人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 (1)直系血親卑親屬。

(如子女、養子女、孫子女) (2)父母。

(如親生父母、養父母) (3)兄弟姊妹。

(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 (4)祖父母。

(內外祖父母及養父母的父母)保險利益1.要保人對於財產上之現有利益,或因財產上之現有利益而生之期待利益,有保險利益。

 2.運送人或保管人對於所運送或保管之貨物,以其所負之責任為限,有保險利益。

 3.要保人對於下列對象之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

(1)本人或其家屬(2)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3)債務人  (4)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複保險複保險是指要保人對於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與數保險人分別訂立數個保險之契約行為,複保險通常使用於財產保險。

再保險再保險是指保險人以其所承保之危險,轉向他保險人為保險之契約行為。

保險保險分為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

財產保險:包括火災保險、海上保險、陸空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及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其他保險。

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

人壽保險人壽保險人於被保險人在契約規定年限內死亡,或屆契約規定年限而仍生存時,依照契約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

被保險人依前項所為之同意,得隨時撤銷之。

其撤銷之方式應以書面通知保險人及要保人。

被保險人依前項規定行使其撤銷權者,視為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

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十五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帳戶價值。

前項利息之計算,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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