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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人壽保險契約上都有指定或變更受益人的約定,而受益人的指定或變更是屬於要保人的權益,如死亡保險契約的要保人未指定受益人,該筆保險金即作為被保險 ...保險 > 保險小百科保險小百科什麼是保險?保險的功能保險的種類投保前的四個步驟與三個提醒十個購買保險時必須弄懂得事情要保書填寫注意事項保險名詞解釋保險名詞解釋要保人(Policyholder)要保人也叫投保人,一般稱為保戶,是指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公司申請訂立人壽保險契約,並負有繳交保險費義務的人。

要保人具有指定或更改受益人、變更保險契約、終止契約的權利。

要保人必須是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之人,如果沒有保險利益,保險契約就會失去效力。

保險法規定,要保人對以下幾種人具有保險利益,也就是說,要保人可以以這些人為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投保人壽保險:一、本人或其家屬;二、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三、債務人;四、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被保險人(TheInsured)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就是以其生命身體為保險標的,並以其生存、死亡、疾病或傷害為保險理賠要件的人,也就是保險的對象。

要保人不僅可以自己為被保險人而訂立保險契約,也可以他人為被保險人而訂立保險契約。

如夫為妻、父母為孩子、債權人為債務人購買人壽保險單。

不過要保人以他人為被保險人時須對該人有保險利益;且訂立保險契約時,還必須經該被保險人的書面承認並約定保險金額。

受益人(Beneficiary)依保險契約約定,受領保險公司所給付的保險金者。

在一般人壽保險契約上都有指定或變更受益人的約定,而受益人的指定或變更是屬於要保人的權益,如死亡保險契約的要保人未指定受益人,該筆保險金即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

指定受益人並無人數的限制,要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同時指定數人為受益人,受益人也不限於自然人(個人),法人(機關、行號或團體等)也可以被指定為受益人。

指定受益人的唯一限制,是受益人於請求保險金額時必須生存。

保險人(Assurer)保險人是指經營保險事業的各種組織,在保險契約成立時,具有向要保人收取保險費的權利,當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時,有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般指保險公司。

保險利益(InsuranceInterest)保險利益又稱「可保權益」,是指要保人對於被保險人的生命或身體因具有利害關係而可享有的合法經濟利益。

這種經濟利益,要保人會因為被保險人的身體受傷或死亡時遭受損失,若無發生保險事故,則繼續持有。

要保書(ApplicationForm)要保書是指要保人向保險公司申請投保時所填寫的書面文件。

主要包括基本資料、告知事項與聲明事項三大部分。

基本資料主要是有關要保人、被保險人與受益人的基本資料,以及要保事項,例如:出生年月日、地址、電話、身份證字號、職業;告知事項是記錄對被保險人的詢問事項,例如:目前的健康狀況、現在是否有身孕等;聲明事項是指被保險人的授權事項,以及確認告知事項屬實。

保險費(InsurancePremium)保險公司依據要保人投保險種的保險金額,保險費率及繳費方式等因素所計算出要保人每期應交付保險公司的金額。

保險金額(SumInsured)保險金額是保險公司同意承保的保額,亦是當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公司會依照保險契約約定所給付的金額。

保險年齡(InsuranceAge)是指在投保時,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

以申請投保日當天計算,是以足歲來計算,但若超過六個月則加算一歲。

例如:某甲為民國65年1月出生,某乙為民國65年8月出生,兩人皆在民國99年9月時投保,則某甲年齡為34足歲8個月,保險年齡為35歲,某乙則是34足歲又1個月,保險年齡為34歲。

主契約與附約(BasePlanandRider)要保人申請投保時,保險公司可以單獨出單的保險商品稱為主契約,不可單獨出單,只能附加於主契約出單者,稱為附約。

除特別約定外,一般而言附約的保險效力,隨主契約的保險效力停止而停止。

保險費自動墊繳(AutomaticPremiumLoanOption)一份保險契約的繳費期可能長達二十年,而保戶在繳交保費期間之內,有可能會因忙碌或不景氣,無法續繳保費。

有鑑於此,保險公司為預防保戶因一時疏忽或調度困難而使保單停效,在保戶填寫要保書時,會請保戶選擇是否接受保險公司提供「保費自動墊繳」的服務。

保單墊繳的好處是,若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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