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海外所得課稅兩個注意 | 個人海外所得課稅兩個注意

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海外所得課稅,有二點規定必須注意,首先是全家人年度海外所得在新台幣100萬元以上,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就必須如實申報;其次, ...鑫安國際顧問有限公司關於鑫安境外公司與OBU理財資訊知識財富連絡我們MainMenuHome理財資訊稅務資訊個人海外所得課稅兩個注意個人海外所得課稅兩個注意理財資訊-稅務資訊2019/12/26[經濟日報]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海外所得課稅,有二點規定必須注意,首先是全家人年度海外所得在新台幣100萬元以上,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就必須如實申報;其次,若是加計國內所得後,總額未超過670萬元,海外所得部分則不必課稅。

官員表示,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若屬於同一申報戶當中,凡是來自台灣、中國大陸以外的所得來源,不論是歐美各國還是香港、澳門地區來源所得,都屬於海外所得,全年度合計數達100萬元以上,就必須如實申報。

官員表示,當100萬元以上的海外所得合併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後,若總額合計超過670萬元,就要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申報及繳納所得稅。

官員指出,南區國稅局轄區內有位甲君及他的配偶,今年申報2018年度所得稅時,沒有申報海外所得的部分,但他們實際上在2018年度計有綜合所得淨額80餘萬元、海外所得700餘萬元,最後被國稅局查獲,除補徵稅額外,還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5條規定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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