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E政府-申辦服務-勞保老年給付申辦(個人申辦用) | 老年年金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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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延老年年金給付:保險年資滿15年,符合老年年金給付法定請領年齡而延後請領者,於請領時應發給展延老年年金給付。

※減給老年年金給付:保險年資滿15年,未符合老年年金給付法定請領年齡,得提前5年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②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不適用請領年齡逐步提高、展延及減給規定)。

③年滿65歲,保險年資合計未滿15年,併計國民年金保險之年資滿15年者。

惟給付之年資仍以實際投保勞工保險之年資為計算標準。

(2)老年一次金給付:被保險人年滿60歲,保險年資合計未滿15年,並辦理離職退保者(請領年齡自民國107年起逐步提高)。

(3)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被保險人於98年1月1日前有保險年資者,於符合下列規定之一時,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①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年,男性被保險人年滿60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55歲退職者。

②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③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退職者。

④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年滿50歲退職者。

⑤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⑥轉投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76條保留勞保年資規定退職者。

2.給付標準:(1)老年年金給付:依下列2種方式擇優發給:①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0.775%+3,000元。

②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1.55%。

※展延老年年金給付:每延後1年,依計算之給付金額增給4%,最多增給20%。

※減給老年年金給付:最多提前5年,每提前1年,依計算之給付金額減給4%,最多減給20%。

(2)老年一次金給付:保險年資合計每滿1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1個月。

被保險人逾60歲繼續工作者,其逾60歲以後之保險年資,最多以5年計。

(3)一次請領老年給付:保險年資合計每滿1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1個月;其保險年資合計超過15年者,超過部分,每滿1年發給2個月,最高以45個月為限。

被保險人逾60歲繼續工作者,其逾60歲以後之保險年資,最多以5年計,合併60歲以前之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最高以50個月為限。

勞保老年給付申辦(個人申辦用)發布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服務內容1.請領資格:(1)老年年金給付:被保險人合於下列規定之一,並辦理離職退保者:①年滿60歲,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請領年齡自民國107年起逐步提高)。

※展延老年年金給付:保險年資滿15年,符合老年年金給付法定請領年齡而延後請領者,於請領時應發給展延老年年金給付。

※減給老年年金給付:保險年資滿15年,未符合老年年金給付法定請領年齡,得提前5年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②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不適用請領年齡逐步提高、展延及減給規定)。

③年滿65歲,保險年資合計未滿15年,併計國民年金保險之年資滿15年者。

惟給付之年資仍以實際投保勞工保險之年資為計算標準。

(2)老年一次金給付:被保險人年滿60歲,保險年資合計未滿15年,並辦理離職退保者(請領年齡自民國107年起逐步提高)。

(3)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被保險人於98年1月1日前有保險年資者,於符合下列規定之一時,得選擇一次請領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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