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今年計算不同 | 未分配盈餘法定盈餘公積

財政部指出,企業依公司法規定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時,可按「本期稅後 ... 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為基準,也就是比以前多加上「各類保留盈餘 ...首頁焦點稅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今年計算不同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今年計算不同工商時報林昱均2020.07.23圖/本報資料照片分享FacebookLINETelegramTwitterWhatsApp列印財政部指出,企業依公司法規定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時,可按「本期稅後淨利」或「實際分派數」為提列基礎,但因應近幾年會計準則變動,自2020年度財報起,企業採用稅後淨利計算法定盈餘公積,需額外計入「各類保留盈餘調整數」。

我國公司法第237條規定,當企業有賺錢時,應留下部分資金做為法定盈餘公積、通常為10%淨利潤,未來可用在彌補公司虧損、企業轉增資本或擴大生產,也可用來發放現金股利。

然而,自2020年度財務報表開始,因應會計準則變革,根據經濟部函釋規定,如果企業原本採用「本期稅後淨利」為提列基礎,必須變更為「本期稅後淨利加計本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為基準,也就是比以前多加上「各類保留盈餘調整數」,再依照10%比例計算法定盈餘公積。

舉例來說,假設A公司2019年度與2020年度綜合損益表的本期綜合損益總額皆為100萬元,包含本期稅後淨利70萬元,還有綜合損益30萬元(其中各類保留盈餘調整數為10萬元)。

A在今年6月股東會承認財務報表並決議2019年度盈餘分配議案時,該公司可依照舊制提列基礎,按本期稅後淨利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提列金額為7萬元(稅後淨利70萬元×10%)。

但如果A是明年股東會決議2020年度盈餘分配議案時,必須適用新規定,則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上升為8萬元(70萬元+10萬元)×10%,相比今年必須多列入保留盈餘調整數。

官員也提醒,企業若依照規定提列法定盈餘公積金額,屬於法遵情況,按照所得稅法規定,在申報未分配盈餘時可列為減除項目、不計未分配盈餘稅。

法定盈餘公積本期稅後淨利各類保留盈餘調整數工商時報林昱均財經要聞中心熱門文章欠稅235萬婦人這動作讓壽險滿期金飛了2021.05.05回補庫存潮來了!中鋼率鋼鐵股報復反彈2021.05.05海運榮景到!長榮自結3月EPS2.36元2021.05.05台股崩跌當沖客嚇慘老謝這句散戶要聽2021.05.0528奈米缺爆?台積聯電中芯擴產原因曝光2021.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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