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盈餘法定盈餘公積延伸文章資訊,搜尋引擎最佳文章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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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自當年度盈餘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均得作為未分配盈餘之減項. 公發布日:, 民國89 年09 月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0890456933號. 法規體系: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現在位置: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法規內容法規名稱:自當年度盈餘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均得作為未分配盈餘之減項公發布日:民國89年09月26日發文字號:台財稅第0890456933號法規體系:財政部賦稅署法規功能按鈕區法規內容條文檢索二、本案經函准經濟部函(編者註:經濟部89年8月29日經(89)商字第89217429號函)略以:「按公司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提列10%為法定盈餘公積,係指盈餘分派時,須先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但上開公積之提列,並不以分配盈餘為要件。

是以,股東會決議不分配盈餘時,如先行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於法尚無限制」。

依此,營利事業當年度盈餘未作分配者,其已依公司法規定由當年度盈餘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得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第2項第4款規定,作為計算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

三、按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第1項有關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規定,係以「個別年度」之未分配盈餘為計算基礎。

營利事業於分配歷年累積之盈餘時,始以「實際分配盈餘數」為基礎,一併提列法定盈餘公積者,其非由當年度盈餘提列之數額,尚不得依同法條第2項第4款規定,作為計算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




2.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有新規

盈餘分配是股東會的大事,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表示,今年相關規定有 ... 在計算法定盈餘公積時,今年還要把各項可能會影響當年度未分配盈餘 ...Bye



3. 5分鐘看懂法定盈餘公積提列新規定,跨界CPA,‪月旦會計財稅網‬ ...

而盈餘分派案中,有關法定盈餘公積之提列,依經,‪‪月旦會計財稅網:‬‬ ... 本期稅後淨利+本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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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盈餘分派案中,有關法定盈餘公積之提列,依經濟部83.5.2商第205661號函令,有兩種提列基礎,可採「本期稅後淨利」或「實際分派數」來計算,不過就筆者實務觀察,採用「本期稅後淨利」為提列基礎之公司應佔絕大多數。

產業界建議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於「2019白皮書-對政府政策的建言」提出「應以當期交易產生之可分配盈餘為提列基礎」之建議,其理由略以,目前採「本期稅後淨利」為基礎者,僅能就「本期稅後淨利」提列法定公積,至於當年產生的「保留盈餘」調整數,並不能併本期稅後淨利後就其淨額提列,失去原適度提列法定公積以充實資本之立法精神。

經濟部決議經濟部於108.10.23召集產官學界討論,取得共識,並於109.1.9發佈經商字第10802432410號函,原則上自辦理108年度財務報表之盈餘分配起,應以「本期稅後淨利加計本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作為法定盈餘公積之提列基礎,但公司可延至109年度財務報表之盈餘分配開始適用。

至於公司歷年來所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毋須追溯調整。

對中小企業之影響過去大多數公司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之基礎就是「本期稅後淨利」,但在新函令發佈後,提列基礎修正為「本期稅後淨利+本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

因此重點在於,到底什麼是「本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基本上分為以下兩大類:A.首次採用新會計準則(IFRS或EAS)時,所產生之保留盈餘調整數B.因採用IFRS或EAS,所產生未經過本期稅後淨利而直接計入保留盈餘之調整項(例如企業因採用IFRS所產生之確定福利之精算損益)筆者所服務對象多屬適用EAS之中小企業,而大多數中小企業,已經在105.1.1轉換為EAS,除非未來適用新公報,且需要追溯調整,否則應不至於發生上述A之情況。

此外,像是確定福利計畫,多數中小企業並未依照IAS19精算;或是投資性不動產,EAS亦僅允許採用成本模式,換句話說,中小企業產生B之情況亦屬少見。

綜上所述,本次109.1.9函令修正法定盈餘公積之提列基礎,對中小企業來說影響有限,惟相關從業人員及公司財會單位仍應持續關心未來會計準則之變化,以免提列錯誤。

延伸閱讀股份有限公司之盈餘分派與決議機關(上)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之決議月旦知識庫法定盈餘公積關鍵字法定盈餘公積EAS本期稅後淨利上一篇:金融科技技術概覽(12)——共識機制之工作量證明介紹下一篇:非銀行支付機構運用支付款項的規範精彩講座推薦講座好書導讀會計.稅務判解評析:個人財產篇(二),王明勝會計.稅務判解評析:營利事業篇(二),桂祥晟公司治理與股權結構,洪令家最新文章時事直擊110年(2021年)申報109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修正」及「注意」事項總整理



4.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今年計算不同

財政部指出,企業依公司法規定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時,可按「本期稅後 ... 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為基準,也就是比以前多加上「各類保留盈餘 ...首頁焦點稅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今年計算不同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今年計算不同工商時報林昱均2020.07.23圖/本報資料照片分享FacebookLINETelegramTwitterWhatsApp列印財政部指出,企業依公司法規定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時,可按「本期稅後淨利」或「實際分派數」為提列基礎,但因應近幾年會計準則變動,自2020年度財報起,企業採用稅後淨利計算法定盈餘公積,需額外計入「各類保留盈餘調整數」。

我國公司法第237條規定,當企業有賺錢時,應留下部分資金做為法定盈餘公積、通常為10%淨利潤,未來可用在彌補公司虧損、企業轉增資本或擴大生產,也可用來發放現金股利。

然而,自2020年度財務報表開始,因應會計準則變革,根據經濟部函釋規定,如果企業原本採用「本期稅後淨利」為提列基礎,必須變更為「本期稅後淨利加計本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為基準,也就是比以前多加上「各類保留盈餘調整數」,再依照10%比例計算法定盈餘公積。

舉例來說,假設A公司2019年度與2020年度綜合損益表的本期綜合損益總額皆為100萬元,包含本期稅後淨利70萬元,還有綜合損益30萬元(其中各類保留盈餘調整數為10萬元)。

A在今年6月股東會承認財務報表並決議2019年度盈餘分配議案時,該公司可依照舊制提列基礎,按本期稅後淨利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提列金額為7萬元(稅後淨利70萬元×10%)。

但如果A是明年股東會決議2020年度盈餘分配議案時,必須適用新規定,則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上升為8萬元(70萬元+10萬元)×10%,相比今年必須多列入保留盈餘調整數。

官員也提醒,企業若依照規定提列法定盈餘公積金額,屬於法遵情況,按照所得稅法規定,在申報未分配盈餘時可列為減除項目、不計未分配盈餘稅。

法定盈餘公積本期稅後淨利各類保留盈餘調整數工商時報林昱均財經要聞中心熱門文章欠稅235萬婦人這動作讓壽險滿期金飛了2021.05.05回補庫存潮來了!中鋼率鋼鐵股報復反彈2021.05.05海運榮景到!長榮自結3月EPS2.36元2021.05.05台股崩跌當沖客嚇慘老謝這句散戶要聽2021.05.0528奈米缺爆?台積聯電中芯擴產原因曝光2021.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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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國稅局] 法定盈餘公積超列部分不得作為計算未分配盈餘減項.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法第237條規定,公司於完納一切稅捐後,分派盈餘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站導覽常見問題網站信箱RSSENGLISH舊版網站熱門搜尋:房地交易綜合所得稅營業稅營利事業退稅其他:進階查詢告知事項本網站已於2016年10月19日改版,由於您的瀏覽器版本不適用於新版網站,將可能導致無法順利瀏覽網站內容或發生錯誤,建議升級為IE10以上版本,或轉址到舊版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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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基於營運需求或保障債權人權益考量,於章程訂定提列超過10﹪之法定盈餘公積者,其超列部分不得作為未分配盈餘減項。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進一步表示,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第2項第4款規定,營利事業依公司法規定由當年度盈餘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係指公司法第237條第1項所定應提列10﹪之法定盈餘公積而言。

凡提列盈餘公積超過10﹪者,其超過部分不得作為計算未分配盈餘時之減除項目。

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盈餘公積除依公司法或其他法律規定由當年度盈餘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或已依合作社法規定提列之公積金及公益金,或依其他法律規定由主管機關命令自當年度盈餘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或限制分配部分者外,不得作為計算未分配盈餘減項。

聯絡人:張佩君聯絡電話03-3396789分機1333更新日期:101-05-07發佈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更多相關資訊國地稅攜手合作,與您相約110年5月18日下午在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輕鬆報稅110-05-06房屋稅「早繳稅早安心~抽好康」第1次抽獎中獎名單出爐囉!110-05-06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查有違規使用情事得廢止110-05-06房屋租賃契約書是否應繳納印花稅110-05-06重購退稅,地價比較有學問110-05-06:::公告訊息稅務新聞稅務新聞(分類瀏覽)核定稅額公告招標資訊就業資訊統一發票中獎號碼重大政策行政院院會議案行政院院長指示事項財政資訊發展方案財政部施政計畫財政部賦稅署重要措施稅務資訊認識稅務法規查詢統計資訊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汰換舊車購買新車減徵貨物稅網路交易課稅專區房地移轉稅務試算專區預先審核貨物稅徵免專區外商參展退稅應稅貨物或菸酒變質損壞銷毀專區新創稅務E指通反避稅專區跨局申辦服務外僑稅務服務外僑與綜合所得稅外僑稅務FAQ個人所得基本稅額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房地合一)線上服務受肺炎疫情影響申請延期、分期繳稅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線上申辦線上查調線上稅務試算公示資料查詢電子申報繳稅服務書表及檔案下載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免費軟體下載繳款書種類及格式交流園地國稅信箱地方稅信箱網站信箱相關連結稅額試算稅額試算專區境外電商課稅專區營業稅專區營利事業所得稅專區扣繳專區雲端發票專區網站導覽常見問題網站信箱RSSENGLISH舊版網站隱私權政策 | 資訊安全政策 |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地址:110055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47號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網站操作免付費諮詢電話:0800-080-369 (周一至周五09:00至18:00例假日除外)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CopyRight2013© 最佳瀏覽解析度1024x768畫素建議使用IE10或Fi



6. 營利事業經股東會決議不分配盈餘,如先行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時 ...

又營利事業於分配歷年累積之盈餘時,始以「實際分配盈餘數」為基礎,一併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時,可否全數作為計算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2812). 1.據經濟部函示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站導覽常見問題網站信箱RSSENGLISH舊版網站熱門搜尋:房地交易綜合所得稅營業稅營利事業退稅其他:進階查詢告知事項本網站已於2016年10月19日改版,由於您的瀏覽器版本不適用於新版網站,將可能導致無法順利瀏覽網站內容或發生錯誤,建議升級為IE10以上版本,或轉址到舊版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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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第1項有關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自107年度起調降為5%)之規定,係以「個別年度」之未分配盈餘為計算基礎。

營利事業於分配歷年累積之盈餘時,始以「實際分配盈餘數」為基礎,一併提列法定盈餘公積者,其非由當年度盈餘提列之數額,不得作為計算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

(所得稅法第66條之9)(財政部89.9.26台財稅第0890456933號函)更新日期:107-07-16更多相關資訊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以107年度及以後年度之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符合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規定者,該實際支出金額得列為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第2項規定計算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請問適用條件為何?(2815)109-04-14營利事業變更會計年度或解散合併時,應於何時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2809)109-04-14營利事業應於何時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2808)109-04-14自87年度起至106年度止,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自107年度起,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該未分配盈餘應如何計算?(2802)109-04-14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中有關未分配盈餘之計算基準為何?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第2項第4款及第5款規定限制之盈餘,於限制原因消滅後,應如何處理?(2806)107-08-09:::公告訊息稅務新聞稅務新聞(分類瀏覽)核定稅額公告招標資訊就業資訊統一發票中獎號碼重大政策行政院院會議案行政院院長指示事項財政資訊發展方案財政部施政計畫財政部賦稅署重要措施稅務資訊認識稅務法規查詢統計資訊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汰換舊車購買新車減徵貨物稅網路交易課稅專區房地移轉稅務試算專區預先審核貨物稅徵免專區外商參展退稅應稅貨物或菸酒變質損壞銷毀專區新創稅務E指通反避稅專區跨局申辦服務外僑稅務服務外僑與綜合所得稅外僑稅務FAQ個人所得基本稅額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房地合一)線上服務受肺炎疫情影響申請延期、分期繳稅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線上申辦線上查調線上稅務試算公示資料查詢電子申報繳稅服務書表及檔案下載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免費軟體下載繳款書種類及格式交流園地國稅信箱地方稅信箱網站信箱相關連結稅額試算稅額試算專區境外電商課稅專區營業稅專區營利事業所得稅專區扣繳專區雲端發票專區網站導覽常見問題網站信箱R



7. 分配股利及未分配盈餘如何計算?

回覆內容, 您好,在稅法上未分配盈餘之計算,是以上一年度依商業會計法所計算出來之稅後淨利,減去提列10%之法定盈餘公積,以及本年度以上 ...>報稅實務>分配股利及未分配盈餘如何計算?標題分配股利及未分配盈餘如何計算?(2019-10-03)姓名劉先生/小姐行業別批發及零售業區域高雄市問題分配股利及未分配盈餘如何計算?回覆財會專業顧問黃鋒榮回覆內容您好,在稅法上未分配盈餘之計算,是以上一年度依商業會計法所計算出來之稅後淨利,減去提列10%之法定盈餘公積,以及本年度以上一年度稅後淨利分配給股東股利後之金額,如有剩餘金額即須繳納該餘額5%之未分配盈餘稅。

至於分配股利,則依吳會計所述,符合公司法之規定則可分派股息及紅利,而公司分派盈餘(股利),可能是上一年度之盈餘,也可能是前幾年所累積未分配的盈餘,也可能是公司將法定盈餘公積或資本公積作為來源發放給股東。

去年11月公司法修正實施後,公司也可以在章程中訂明按季或每半年分配當季或前半年之盈餘,故公司發放股利也可能是當年度之盈餘。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小企業營運與融資協處計畫」(110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財務顧問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可安排榮譽會計師提供1對1現場諮詢或直接到場診斷服務,竭誠為您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399,或可聯繫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馬上辦服務中心免付費專線:0800-056-476。

)回覆時間2019-10-03回覆財會專業顧問吳文勝回覆內容可分配盈餘是據以計算股利分配基礎。

「可分配盈餘」等於「去年未分配盈餘」加計「今年稅後淨利」。

依公司法232條規定:公司非彌補虧損及依本法規定提出法定盈餘公積後,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

公司法237條規定:公司於完納一切稅捐後,分派盈餘時,應先提出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

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

因此,當「可分配盈餘」要分配時,應先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剩餘再依各股東持有股份之比例分配股息及紅利。

所以「今年未分配盈餘」等於「可分配盈餘」減「法定盈餘公積」再減「分配股東股利」。

若特殊狀況需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公司法237條)時應再減除。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小企業營運與融資協處計畫」(110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財務顧問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可安排榮譽會計師提供1對1現場諮詢或直接到場診斷服務,竭誠為您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399,或可聯繫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馬上辦服務中心免付費專線:0800-056-476。

)回覆時間2019-10-03



8. 當年度盈餘列公積才能減除

財政部規定,非由當年度盈餘提列的法定盈餘公積,不得作為未分配盈餘的減除項目。

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第2項第4款規定,營利事業由當年度盈餘提列法定盈餘公 ...會員登入  l  訂閱專區  l  正體中文  l  简体中文  l  English首頁事務所簡介服務團隊服務據點最新消息服務項目商務中心員工專區人才招募聯繫我們最新消息當年度盈餘列公積才能減除(2016/1/21經濟日報)財政部規定,非由當年度盈餘提列的法定盈餘公積,不得作為未分配盈餘的減除項目。

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第2項第4款規定,營利事業由當年度盈餘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可以作為計算當年度未分配盈餘的減除項目。

財政部強調,法定盈餘公積必須是由「當年度」盈餘提列者才能減除,反之,非由「當年度」盈餘提列的法定盈餘公積,不能列為計算當年度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

為避免營利事業藉由保留盈餘規避股東稅負,自1998年起,營利事業當年度未分配盈餘必須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

財政部指出,當年度未分配盈餘的計算基礎,是以營利事業當年度實際可供分配的稅後盈餘為準,至於營利事業依法不能分配或已不存在的所得,亦准予減除,例如營利事業依法必須提列的法定盈餘公積,即是減除項目之一。

財政部說,未分配盈餘加徵的計算,是以「個別年度」為計算基礎,營利事業在分配歷年累積的盈餘時,一併提列法定盈餘公積者,其非由「當年度」盈餘提列的數額,不得作為減除項目。

財政部舉國稅局一宗查核案例,甲公司在1999年設立後,均無分派盈餘,亦未提列法定盈餘公積,直到2013年6月才決議分配盈餘2,500萬元,其中屬於2012年盈餘共計1,200萬,其餘1,300萬則是以前年度累積的盈餘。

甲公司申報2012年未分配盈餘時,列報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減項金額250萬元(即2,500萬元×10%),但是經國稅局查核發現,其中非屬當年度盈餘提列的數額共計有130萬元,依規定不得作為計算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因此對甲公司補徵稅額1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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