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何謂勞退新制? | 新制退休金計算公式

勞工退休金累積帶著走 勞退新制施行後,選擇新制之勞工於工作期間,雇主所為 ... 段計算,舊制年資依勞基法標準計算(每年1個月),新制依勞退條例標準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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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勞工退休金累積帶著走勞退新制施行後,選擇新制之勞工於工作期間,雇主所為其提繳之退休金,可以累積帶著走,並不因其轉換工作或事業單位關廠、歇業而受影響。

3.擴大適用對象(1)強制提繳對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本國籍勞工。

包括定期契約工、工讀生等。

但依私校法規定提撥退休準備金者,不適用之。

(2)自願提繳對象: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及經雇主同意為其提繳退休金之不適用勞基法本國籍工作者或委任經理人,得個人自願提繳。

4.賦予勞工制度選擇權新制施行前,原適用勞基法勞工,於新制施行後仍在同一事業單位服務,得就新舊勞工退休制度擇一適用。

但選擇新制後就不能再選回舊制,選擇舊制者,於5年內仍可選擇新制,但之後不得再變更選回舊制。

新制施行後離職再受僱者,則適用新制。

5.雇主提繳率下限為每月工資6%雇主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6%。

如採用年金保險,其負擔年金保險費之提繳率,亦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6%。

6.勞工自願提繳享有稅賦優惠勞工得在其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

勞工自願提繳部分,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以降低課稅金額及稅率級距。

惟若選擇年金保險,是否享有同等的免稅優惠,因涉及財政部修法問題,尚未定案。

7.仍得支領資遣費勞工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適用本條例後之工作年資,每滿1年發給0.5個月之平均工資,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擁有新舊兩制的勞工,資遣費分二段計算,舊制年資依勞基法標準計算(每年1個月),新制依勞退條例標準計算。

8.即使在職,年滿60歲皆可請領退休金新制實施後,想要領退休金,不管是否仍在職,只要年滿60歲皆可請領退休金。

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申請退休金者,應請領月退休金;但未滿15年者,則應請領一次退休金。

9.投保延壽年金,保障長壽生活勞工存活年限超過所定之平均餘命時,為維持其後續生活,規定於開始請領月退休金時,應按一定金額提繳保險費,投保年金保險,做為超過領取退休金當時所預定平均餘命以後期間之生活來源。

10.遺屬可請領死亡勞工之退休金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者,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一次退休金。

已領取月退休金勞工於平均餘命前死亡者,停止給付月退休金。

其個人退休金專戶結算剩餘金額,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領回。

11.雇主經營成本明確雇主應按每月工資6%(或以上)按月為勞工提繳退休金,經營成本明確易估計,可減少為規避退休金而藉故資遣、解僱員工之勞資爭議,有利企業競爭力之提升。

12.保證勞工退休金最低收益未來個人退休金專戶的收益情形可能受投資結果所影響。

但依勞退條例規定,勞工退休金運用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2年定期存款利率,如有不足由國庫補足。

也就是說,即使在最差的情況下,未來勞工領取退休金時,除了歷年提繳的累積本金外,保證至少都會有等同銀行2年期定存利率的收益。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網站)2.何謂勞退舊制?勞退舊制簡介一、退休要件勞工退休分為「自請退休」與「強制退休」,兩者之區別在於,「自請退休」的發動權為勞工,「強制退休」的發動權在雇主;如雇主所定之勞工退休金標準優於該規定時,可從其規定。

(一)自請退休(勞基法第53條)勞工在同一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請退休:1、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者。

2、工作25年以上者。

凡符合自請退休要件者,勞工有權隨時請求退休,縱使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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