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試算稅額 | 土地稅
如您需要詳細課稅資料,請至本局網站線上申辦核發課稅明細表或至各分局臨櫃申請。
※每一土地所有權人所有自用住宅用地,都市土地面積以300 ...各稅專區使用牌照稅稅額試算申辦櫃台房屋稅稅額試算申辦櫃台地價稅稅額試算申辦櫃台土地增值稅查詢土地增值稅辦理情形稅額試算申辦櫃台契稅稅額試算申辦櫃台印花稅稅額試算申辦櫃台娛樂稅稅額試算申辦櫃台稅額試算更新日期:2021/4/6 ※目前位置:首頁»各稅專區»地價稅»稅額試算字型大小:小中大地價稅地價稅最後異動時間:106/10/20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本網站之試算稅額僅供參考本表係依平均地權條例、土地稅法及其施行細則有關地價稅應繳稅額之計算公式提供簡易試算,若土地有減徵或免徵等原因,因涉及分攤累進差額故不適用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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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土地所有權人所有自用住宅用地,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公尺(211.75坪)為限。
※依本市社會住宅興辦及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優惠地價稅房屋稅自治條例規定,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之土地,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0平方公尺(45.375坪)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0平方公尺(105.875坪)部分,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地號輸入範例》25地號請鍵入00250000、25-1地號請鍵入00250001。
一般用地稅率試算新增土地筆數行政區段、小段地號課稅面積(平方公尺)申報地價(元/平方公尺)單筆課稅地價(元)單筆稅額(元)刪除第1筆請選擇000刪除 總課稅地價(元) 稅率 累進差額 總稅額(元) 級距 0 0% 0 0 稅額試算清除資料特別稅率試算新增土地筆數稅地種類行政區段、小段地號課稅面積(平方公尺)申報地價(元/平方公尺)課稅地價(元)稅率稅額(元)刪除第1筆請選擇000‰0刪除 總稅額(元) 0稅額試算清除資料 稅地種類 一般用地 特別稅率 合計 稅額(元) 0 0 0《貼心提醒》請於試算前先點選「清除資料」清空各欄位後再輸入資料。
地價稅稅率及計算公式簡介(一)一般用地稅率稅級別計算公式第一級應徵稅額=課稅地價(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稅率(10‰)第二級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五倍者)×稅率(1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005)第三級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五倍至十倍者)×稅率(2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065)第四級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倍至十五倍者)×稅率(3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175)第五級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五倍至二十倍者)×稅率(4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335)第六級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二十倍以上者)×稅率(5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545)附註:累進起點地價以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7公畝(700平方公尺)之平均地價為準。
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
(各縣市累進起點地價均不相同,請逕洽各直轄市或縣(市)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
(二)特別稅率適用土地稅率自用住宅用地、勞工宿舍用地、國民住宅用地2‰公共設施保留地6‰公有土地、事業直接使用土地,如:工業用地、加油站用地、停車場用地等10‰臺中市109年至110年地價稅額計算公式:一般土地第1級:(1,662,000以下×10‰-0)=本年應納稅額第2級:(1,662,001~ 9,972,000×15‰- 8,310)=本年應納稅額第3級:(9,972,001~18,282,000×25‰-108,030)=本年應納稅額第4級:(18,282,001~26,592,000×35‰-290,850)=本年應納稅額第5級:(26,592,001~34,902,000×45‰-556,770)=本年應納稅額第6級:(34,902,001以上 ×55‰-905,790)=本年應納稅額自用住宅用地課稅地價×2‰=本年地價稅應納稅額工業用地等課稅地價×10‰=本年地價稅應納稅額公共設施保留地課稅地價×6‰=本年地價稅應納稅額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規定,每2年重新規定地價1次,本市上一次重新規定地價為107年,109年已重新規定地價完畢。
109年及110年地價稅係按109年地價計徵。
建議瀏覽器請使用IE11.0以上市府分
※每一土地所有權人所有自用住宅用地,都市土地面積以300 ...各稅專區使用牌照稅稅額試算申辦櫃台房屋稅稅額試算申辦櫃台地價稅稅額試算申辦櫃台土地增值稅查詢土地增值稅辦理情形稅額試算申辦櫃台契稅稅額試算申辦櫃台印花稅稅額試算申辦櫃台娛樂稅稅額試算申辦櫃台稅額試算更新日期:2021/4/6 ※目前位置:首頁»各稅專區»地價稅»稅額試算字型大小:小中大地價稅地價稅最後異動時間:106/10/20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本網站之試算稅額僅供參考本表係依平均地權條例、土地稅法及其施行細則有關地價稅應繳稅額之計算公式提供簡易試算,若土地有減徵或免徵等原因,因涉及分攤累進差額故不適用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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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土地所有權人所有自用住宅用地,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公尺(211.75坪)為限。
※依本市社會住宅興辦及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優惠地價稅房屋稅自治條例規定,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之土地,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0平方公尺(45.375坪)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0平方公尺(105.875坪)部分,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地號輸入範例》25地號請鍵入00250000、25-1地號請鍵入00250001。
一般用地稅率試算新增土地筆數行政區段、小段地號課稅面積(平方公尺)申報地價(元/平方公尺)單筆課稅地價(元)單筆稅額(元)刪除第1筆請選擇000刪除 總課稅地價(元) 稅率 累進差額 總稅額(元) 級距 0 0% 0 0 稅額試算清除資料特別稅率試算新增土地筆數稅地種類行政區段、小段地號課稅面積(平方公尺)申報地價(元/平方公尺)課稅地價(元)稅率稅額(元)刪除第1筆請選擇000‰0刪除 總稅額(元) 0稅額試算清除資料 稅地種類 一般用地 特別稅率 合計 稅額(元) 0 0 0《貼心提醒》請於試算前先點選「清除資料」清空各欄位後再輸入資料。
地價稅稅率及計算公式簡介(一)一般用地稅率稅級別計算公式第一級應徵稅額=課稅地價(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稅率(10‰)第二級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五倍者)×稅率(1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005)第三級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五倍至十倍者)×稅率(2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065)第四級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倍至十五倍者)×稅率(3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175)第五級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五倍至二十倍者)×稅率(4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335)第六級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二十倍以上者)×稅率(5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545)附註:累進起點地價以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7公畝(700平方公尺)之平均地價為準。
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
(各縣市累進起點地價均不相同,請逕洽各直轄市或縣(市)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
(二)特別稅率適用土地稅率自用住宅用地、勞工宿舍用地、國民住宅用地2‰公共設施保留地6‰公有土地、事業直接使用土地,如:工業用地、加油站用地、停車場用地等10‰臺中市109年至110年地價稅額計算公式:一般土地第1級:(1,662,000以下×10‰-0)=本年應納稅額第2級:(1,662,001~ 9,972,000×15‰- 8,310)=本年應納稅額第3級:(9,972,001~18,282,000×25‰-108,030)=本年應納稅額第4級:(18,282,001~26,592,000×35‰-290,850)=本年應納稅額第5級:(26,592,001~34,902,000×45‰-556,770)=本年應納稅額第6級:(34,902,001以上 ×55‰-905,790)=本年應納稅額自用住宅用地課稅地價×2‰=本年地價稅應納稅額工業用地等課稅地價×10‰=本年地價稅應納稅額公共設施保留地課稅地價×6‰=本年地價稅應納稅額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規定,每2年重新規定地價1次,本市上一次重新規定地價為107年,109年已重新規定地價完畢。
109年及110年地價稅係按109年地價計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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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投資理財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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