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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定期租賃出租人收回房屋重新建築土地法第一百 ...
吳從周,重新建築,合建,正當理由,甲將其所有之A土地暨其上之B房屋,租予乙使用,但未約定租賃期間。
惟因B房屋年久失修,且A土地已與相鄰之丙所有之土地協議,月旦 ... 熱門: 首頁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學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大陸期刊 核心 非核心DOI文章首頁臺灣期刊法律月旦法學教室201202 (112期)查看詳細全文篇名不定期租賃出租人收回房屋重新建築土地法第一百條第一款「收回重新建築」之意涵作者吳從周中文摘要甲將其所有之A土地暨其上之B房屋,租予乙使用,但未約定租賃期間。
惟因B房屋年久失修,且A土地已與相鄰之丙所有之土地協議合併重建,為充分利用土地,對B房屋有收回重建之必要。
為此甲乃依土地法第一百條第一款「收回重新建築」為由終止租約,請求遷讓返還上開房地。
試問:甲之請求有無理由?起訖頁18-20關鍵詞重新建築、合建、正當理由刊名月旦法學教室 期數201202 (112期)出版單位元照出版公司該期刊-上一篇贈與契約與自然債務以最高法院九十年度台上字第一五七號判決為例該期刊-下一篇簡易程序因訴訟變更而改用通常程序 新書閱讀最新講座優惠活動月旦實務講座.講座試聽.進修課程月旦影音論壇.研討會新訊月旦知識庫.數位授權.個人購點.單位採購月旦醫事法網期刊數位服務.DOI註冊.電子期刊.投審系統.學術不端檢測社群平台.FB粉絲團.Google+.元照Youtube讀者服務.圖書目錄下載.購物說明.團體訂購.聯絡客服關於元照.元照簡介.出版/授權合作.廣告合作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號7樓 客服信箱Copyright©元照出版Allrightsreserved.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
惟因B房屋年久失修,且A土地已與相鄰之丙所有之土地協議,月旦 ... 熱門: 首頁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學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大陸期刊 核心 非核心DOI文章首頁臺灣期刊法律月旦法學教室201202 (112期)查看詳細全文篇名不定期租賃出租人收回房屋重新建築土地法第一百條第一款「收回重新建築」之意涵作者吳從周中文摘要甲將其所有之A土地暨其上之B房屋,租予乙使用,但未約定租賃期間。
惟因B房屋年久失修,且A土地已與相鄰之丙所有之土地協議合併重建,為充分利用土地,對B房屋有收回重建之必要。
為此甲乃依土地法第一百條第一款「收回重新建築」為由終止租約,請求遷讓返還上開房地。
試問:甲之請求有無理由?起訖頁18-20關鍵詞重新建築、合建、正當理由刊名月旦法學教室 期數201202 (112期)出版單位元照出版公司該期刊-上一篇贈與契約與自然債務以最高法院九十年度台上字第一五七號判決為例該期刊-下一篇簡易程序因訴訟變更而改用通常程序 新書閱讀最新講座優惠活動月旦實務講座.講座試聽.進修課程月旦影音論壇.研討會新訊月旦知識庫.數位授權.個人購點.單位採購月旦醫事法網期刊數位服務.DOI註冊.電子期刊.投審系統.學術不端檢測社群平台.FB粉絲團.Google+.元照Youtube讀者服務.圖書目錄下載.購物說明.團體訂購.聯絡客服關於元照.元照簡介.出版/授權合作.廣告合作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號7樓 客服信箱Copyright©元照出版Allrightsreserved.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
2. 房東要求提前解約,身為房客的你如何堅決Say No?
若房東是為了重新建築房屋而必須收回房屋,必須提前3個月通知房客。
(也就是後面會提到的「法定可提前解約——情況四」). 只要提前30天 ...2018/10/15,社會土思land-toast土思Landtoast我們致力於提供有用且正確的資訊,我們設下目標,希望能將土地相關的大小知識變得簡單,讓每個人都能輕鬆搞懂,讓大家能更加明瞭自身權益該如何保障!看更多此作者文章...訂閱作者收藏本文好不容易找到適合的住處,卻遇到房東提前解約怎麼辦?身為房客的你,在什麼情況下,可堅決SayNo!若你是房東,在什麼情況下,才能讓房客必須乖乖打包走人呢?就讓土思來為你解答!首先你要知道下列3件事:認識自己的租約類型(是定期或是不定期)不同租約類型,房東可提前解約的原則法律規定,房東可提前解約的其他情況準備好了嗎?拿出你的租約,開始服用懶人包吧!(小提醒:文內所說的約、房東和房客,專指「住宅租賃」的契約和當事人)土思land-toast土思land-toast土思land-toast土思land-toast「提早一定時間」通知,是要提早多少呢?法律規定提前通知的時間,分成兩種:提前3個月,只要提前30天。
需提前3個月通知的情況:若房東是為了重新建築房屋而必須收回房屋,必須提前3個月通知房客。
(也就是後面會提到的「法定可提前解約——情況四」)只要提前30天通知的情況:除了前面所說「為重建房屋而必須收回」的情況之外,都只要提前30天通知房客就好。
(房東要提早3個月或30天通知房客才能提前解約的規定,在定期租約和不定期租約都適用喔!)土思land-toast土思land-toast土思land-toast土思land-toast土思land-toast土思land-toast土思land-toast土思land-toast土思land-toast土思land-toast►租屋的冷氣壞了,誰該負責修理?本文經土思Landtoast授權刊登,原文刊載於此責任編輯:丁肇九核稿編輯:翁世航最新發展:租到「抵押宅」,可能比凶宅更可怕1年前Tags:房東租屋解約趕人房客租約搬家土思More...
(也就是後面會提到的「法定可提前解約——情況四」). 只要提前30天 ...2018/10/15,社會土思land-toast土思Landtoast我們致力於提供有用且正確的資訊,我們設下目標,希望能將土地相關的大小知識變得簡單,讓每個人都能輕鬆搞懂,讓大家能更加明瞭自身權益該如何保障!看更多此作者文章...訂閱作者收藏本文好不容易找到適合的住處,卻遇到房東提前解約怎麼辦?身為房客的你,在什麼情況下,可堅決SayNo!若你是房東,在什麼情況下,才能讓房客必須乖乖打包走人呢?就讓土思來為你解答!首先你要知道下列3件事:認識自己的租約類型(是定期或是不定期)不同租約類型,房東可提前解約的原則法律規定,房東可提前解約的其他情況準備好了嗎?拿出你的租約,開始服用懶人包吧!(小提醒:文內所說的約、房東和房客,專指「住宅租賃」的契約和當事人)土思land-toast土思land-toast土思land-toast土思land-toast「提早一定時間」通知,是要提早多少呢?法律規定提前通知的時間,分成兩種:提前3個月,只要提前30天。
需提前3個月通知的情況:若房東是為了重新建築房屋而必須收回房屋,必須提前3個月通知房客。
(也就是後面會提到的「法定可提前解約——情況四」)只要提前30天通知的情況:除了前面所說「為重建房屋而必須收回」的情況之外,都只要提前30天通知房客就好。
(房東要提早3個月或30天通知房客才能提前解約的規定,在定期租約和不定期租約都適用喔!)土思land-toast土思land-toast土思land-toast土思land-toast土思land-toast土思land-toast土思land-toast土思land-toast土思land-toast土思land-toast►租屋的冷氣壞了,誰該負責修理?本文經土思Landtoast授權刊登,原文刊載於此責任編輯:丁肇九核稿編輯:翁世航最新發展:租到「抵押宅」,可能比凶宅更可怕1年前Tags:房東租屋解約趕人房客租約搬家土思More...
3. 法源法律網-法學論著-數位法學綜合查詢結果
法學論著與【重新建築】相關的查詢結果. 再檢索. 文章標題 作者譯者 關鍵詞 摘要 內文. 排序. 出版日期, 文章標題, 作者譯者, 有無全文. 有全文 無全文 存入資料夾 ...法源法律網回首頁網站導覽加入會員會員登入購買授權與點數設為首頁訂閱舊報法源電子報精選六法法規查詢法規類別判解函釋裁判書起訴書英譯法規法學論著法學題庫會員專區論著投稿綜合查詢法學期刊論著博碩論文國家考試升學考試論著分類全部(1)法學、法律及法制(0)憲法及關係法規(0)民法及關係法規(1)民事訴訟法及關係法規(0)刑法及關係法規(0)刑事訴訟法及關係法規(0)行政法規(0)國際法(0)大陸事務(0)其他(0)博碩士論文(0)法學論著與【重新建築】相關的查詢結果再檢索文章標題作者譯者關鍵詞摘要內文排序出版日期文章標題作者譯者有無全文有全文 無全文 資料夾1. 不定期出租的房子可以收回嗎?作者譯者:廖立維出版日期:1985.04授權者:萬國法律基金會共1筆|上一頁|下一頁|跳至第1頁|頁次:1/1法源法律網網站導覽|關於法源|使用規範|策略聯盟|聯絡我們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LexDataInformationInc. 建議將畫面解析度設定為1024*768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50號6樓 6F.,No.150,Sec.2,NanjingE.RD.,TaipeiCityTaiwan104,R.O.C.E-mail:[email protected] TEL:+886-2-2509-3536 FAX:+886-2-2503-1122著作權所有未經正式書面授權禁止重製轉載節錄敬請詳閱使用規範.返回功能列
4. 挫咧等! 房東居然要我馬上搬家-591新聞
房東以房子要重新改建而要求提前解約,根據《租賃專法》第10條第4款,出租人為重新建築而必要收回,房東可提前終止租約且房客不得要求 ...我們會使用網站分析技術來提升服務品質,請參閱我們的隱私聲明同意台北市新建案銷售中新建案所有新建案預售屋最新公開銷售新成屋捷運宅 賞屋團買房工具最新房貸利率房貸試算器實價登錄環景720專區建築/代銷公司與其他網路平臺相比,591擁有更多精準的買屋人群,現在加入即可免費獲取看屋人潮喔!立即免費刊登新建案十大建案熱銷秘笈中古屋待售中古屋所有房源地圖找房屋主房源降價房源急售房源必看好屋法拍屋買房工具最新房貸利率房貸試算器實價登錄找經紀人經紀人推薦!仲介用戶購買售屋套餐,單筆最低至240元!立即刊登出售廣告瞭解售屋套餐方案租屋待租房源所有房源房東出租整層住家地圖找房獨立套房捷運找房分租套房學校找房雅房租屋工具租屋手冊契約下載找經紀人房東/代理人使用過591房東們的共同見證,最快3天就成交!不要錯過你儘早收租好機會喔!立即刊登出租廣告查看收費說明店面出租店面出租店面頂讓出售店面出售辦公出租辦公住辦出售辦公住辦廠房土地出租廠房土地出售廠房土地新聞實價登錄更多房屋周邊服務二手家具討論區室內設計修水電登入註冊會員中心退出我要刊登刊登出租刊登出售刊登建案圖片廣告收費標準幫助諮詢入口非會員留言會員申訴申訴回覆新手指南註冊會員忘記帳密修改個人資料房東幫助如何刊登收費標準付款教學上傳房屋圖片房屋廣告管理經紀人幫助售屋套餐介紹仲介職業認證建築/代銷公司幫助如何刊登建案廣告我要推廣客戶服務在線人工客服客服電話:02-55722000客服傳真:02-55793400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服務時間:週一至週日9:00-18:00查看更多幫助內容數字App591首頁新聞地產學堂挫咧等!房東居然要我馬上搬家2019-06-02 591編輯部報導人瀏覽·人分享有在尊重?房客最擔心聽到房東說要提前解約,要求馬上搬家!常見房東提前解約的原因不外乎賣給別人、收回自住或是重新改建,但也不是說想提前解約就能解約,因為租賃契約又分定期租約與不定期租約,還有公證或未公證的問題,不同原因、不同契約對房東、房客來說結果不盡相同,讓我們繼續看下去…│定租租約期滿前房東不得任意終止假設今天雙方租約是定期租約,有明確的租賃期間,就代表在約定租期屆滿之前,房東不可任意終止。
值得注意的是,契約中『提前終止租約條款』的約定(約定雙方是否可提前終止),通常勾選不得終止租約,或直接挑過不勾選,這樣的話,房東非但不能要求房客搬離,還須取得房客同意才能解約。
民間公證人林智育事務所所長林智育表示,但若契約有約定可以提前終止租約,或是發生法律規定可以提前終止租約的情況,房東是可要求提前解約。
林智育所長補充,愈來愈多人會約定可提前解約,因為不管是房東想解約,或是房客換工作要換租屋地點等解約理由,雙方都能有退場機制,但不管哪方都得在約定時間提前告知對方,若沒通知就隨意終止,得賠償最多1個月租金額的違約金。
定期租約解約狀況一:房東要賣屋房東以賣屋為由要求提前解約,是不可行的,因為根據買賣不破租賃,房客是不需搭理房東,儘管房屋易主,房客也是可以住到約期滿,但要特別注意5年以上未經公證的定期租約並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
定期租約解約狀況二:房東要收回房子自住房東以收回房子自住為由要求提前解約,但因法律是保障承租者的,房客尚可不需理會,可租到合約期滿。
定期租約解約狀況三:房東要重新改建房東以房子要重新改建而要求提前解約,根據《租賃專法》第10條第4款,出租人為重新建築而必要收回,房東可提前終止租約且房客不得要求任何賠償,但房東得在終止前3個月通知房客,才不會讓房客措手不及。
│不定期租約對房客較有保障但也有例外另外,假設今天雙方租約是不定期租約,為了保障房客權益,房東只能在法律規定的特定情況才能終止租約,且要提前一定時間通知房客,不能任意終止,實務上若真的是不定期租約,房東基本上根本難以收回房子;但如果房東把房子給賣了,房客就得做好包袱款款的心理準備,因為新屋主若要你離開,就必須走,沒得含扣。
不定期租約解約狀況一:房東要賣屋房東以賣屋為由要求提前解約,基本上你就是得搬走,除非不定期租約有經過公證,才可適用買賣不破租賃。
不過,林智育所長也說,因為一般幾乎沒有人會公證不定期租約,也就是說,哪天房子易主,房客是很有可能被新屋主掃地出門。
不定期租約解約狀況二:房東要收回自主房東以收回房子自住為由要求提前解約,是可行的,因為根據《土地法》第100條規定出租人是可以用「收回自住」為理由來終止租約,但房東必須提出自住
值得注意的是,契約中『提前終止租約條款』的約定(約定雙方是否可提前終止),通常勾選不得終止租約,或直接挑過不勾選,這樣的話,房東非但不能要求房客搬離,還須取得房客同意才能解約。
民間公證人林智育事務所所長林智育表示,但若契約有約定可以提前終止租約,或是發生法律規定可以提前終止租約的情況,房東是可要求提前解約。
林智育所長補充,愈來愈多人會約定可提前解約,因為不管是房東想解約,或是房客換工作要換租屋地點等解約理由,雙方都能有退場機制,但不管哪方都得在約定時間提前告知對方,若沒通知就隨意終止,得賠償最多1個月租金額的違約金。
定期租約解約狀況一:房東要賣屋房東以賣屋為由要求提前解約,是不可行的,因為根據買賣不破租賃,房客是不需搭理房東,儘管房屋易主,房客也是可以住到約期滿,但要特別注意5年以上未經公證的定期租約並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
定期租約解約狀況二:房東要收回房子自住房東以收回房子自住為由要求提前解約,但因法律是保障承租者的,房客尚可不需理會,可租到合約期滿。
定期租約解約狀況三:房東要重新改建房東以房子要重新改建而要求提前解約,根據《租賃專法》第10條第4款,出租人為重新建築而必要收回,房東可提前終止租約且房客不得要求任何賠償,但房東得在終止前3個月通知房客,才不會讓房客措手不及。
│不定期租約對房客較有保障但也有例外另外,假設今天雙方租約是不定期租約,為了保障房客權益,房東只能在法律規定的特定情況才能終止租約,且要提前一定時間通知房客,不能任意終止,實務上若真的是不定期租約,房東基本上根本難以收回房子;但如果房東把房子給賣了,房客就得做好包袱款款的心理準備,因為新屋主若要你離開,就必須走,沒得含扣。
不定期租約解約狀況一:房東要賣屋房東以賣屋為由要求提前解約,基本上你就是得搬走,除非不定期租約有經過公證,才可適用買賣不破租賃。
不過,林智育所長也說,因為一般幾乎沒有人會公證不定期租約,也就是說,哪天房子易主,房客是很有可能被新屋主掃地出門。
不定期租約解約狀況二:房東要收回自主房東以收回房子自住為由要求提前解約,是可行的,因為根據《土地法》第100條規定出租人是可以用「收回自住」為理由來終止租約,但房東必須提出自住
5. 土地法第一百條規定第一款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的要件 ...
四十一、土地法第一百條規定第一款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的要件各為何? 答: 1、出租人收回自住: 如果有其他房屋,則出租人則不符合收回自住的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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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不定期租賃房屋,出租人如何合法收回房屋?】 -天秤座法律網
土地法100條設有收回房屋的特別要件。
本件標的房屋坐落在商業區,且B先生亦在屋內營業並裝潢,基於土地法保護承租人的立法精神,「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應 ...民事案件家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商事案件勞資案件時間累積經驗,經驗創造典範律師成功案例【不定期租賃房屋,出租人如何合法收回房屋?】案例事實委託人原告A先生案件結果A先生勝訴,B應遷出租賃房屋受任律師楊永吉律師A先生因繼承,而取得一位在商業區的房地所有權,想說空著也空著,就於2014年一月間,在書局買了一份制式租賃契約書,將房屋出租給B先生用以賣衣服,租期簽訂一年。
租約到期後,B先生表示想續租,A先生沒有反對的意思,於是租賃契約就默示更新為不定期租賃。
A先生本以為,依照民法規定,不定期租賃可以隨時終止,所以於2015年三月時向B先生表示終止契約並想收回房地。
但卻沒想到B先生搬出「土地法100條」,主張A先生欠缺收回房屋的法定事由,且他有定期繳租金,所以不得收回。
A先生起訴前與B先生進行調解,調解委員會的意見是認為該屋在商業區,B先生在營業,基於土地法保障承租人的立法意旨,A先生原則上的確不能輕易收回房屋,最後調解不成立。
A覺得不合理,於是訴請B返還房屋,向律師請教如何合法收回自己的房屋…。
律師解說與這個案例相類似的情況,其實很常發生在一般民間。
律師在此提醒,為確保租賃雙方的權益,不論租賃雙方姓名、聯絡資料,尤其是租期的期間、房屋狀況與所附家具等,都應該白紙黑字詳細紀錄,並簽約蓋章,且合約屆滿時,租賃雙方都應重新訂定合約,維持定期租約狀態。
若原租約到期未另訂定期租賃契約,而出租人對於承租人的續住,又不表示反對,那麼原則上租賃關係就會默示的變成不定期租約,而有「土地法第100條」的適用。
這時候房東若想收回房屋,就比較麻煩了。
原告方(A先生)主張略為:不定期租賃依民法規定,原則上可隨時終止,但租賃物為房屋時,土地法100條設有收回房屋的特別要件。
然本件標的房屋縱使坐落在商業區,A先生既已提前一個月通知終止契約,擬定開業計畫,開業計畫長達一年以上,且無打算另租給其它人作為商業用途使用,戶口亦已遷入,已足證A先生已符合土地法100條「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自得終止契約,將屋收回。
事實上,法律若強要求出租人必須舉證至「現無其他住居所,實際上確實需以系爭標的為住居所」,實屬過度限制出租人之財產權,形同處罰一人擁有二住居所之情形。
換言之,若將本法解為必須出租人沒地方住,才會被認為構成「收回自住」的文義,對出租人而言,未免過苛。
被告方(B先生)抗辯略為:土地法100條設有收回房屋的特別要件。
本件標的房屋坐落在商業區,且B先生亦在屋內營業並裝潢,基於土地法保護承租人的立法精神,「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應嚴格解釋,必須出租人證明現無其他住居所,實際上確實需以之為住居所,始足當之。
A先生僅擬定開業計畫、遷戶口,然並未有客觀事證證明A先生確實有想要居住於該處的意思,並不符「收回自住」之文義解釋。
法院判決商業區主要用途是用以營業,一般而言,單純只是遷入戶口而主張要收回自住,法院依據經驗法則來看,可能會認為舉證還不夠。
但本案A先生在律師指導下,另準備了開店計劃書,如此作法,依照判決結果來看,的確足以讓法院產生心證是符合「收回自住」的法定收回房屋事由。
即使土地法100條的目的的確是在保護弱勢的承租人,但若對出租人財產權過度的侵害,加諸過重的舉證責任在出租人身上,恐怕也有違個案衡平。
因此法院判決A先生勝訴。
A先生如願收回其房屋。
>上一頁律師小叮嚀:遇到法律問題不知如何解決嗎?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專線中部04-23756755、北部02-27185211、南部07-2819120、夜間0936-177880、新竹桃園03-6586032銀行與民間債務處理夜間專線0936-177880總所地址:台中市西區忠明南路270號7樓之2;銀行與民間債務處理夜間專線0936-177880免費電話諮詢專線:中部04-23756755、北部02-27185211、南部07-2819120、夜間0936-177880
本件標的房屋坐落在商業區,且B先生亦在屋內營業並裝潢,基於土地法保護承租人的立法精神,「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應 ...民事案件家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商事案件勞資案件時間累積經驗,經驗創造典範律師成功案例【不定期租賃房屋,出租人如何合法收回房屋?】案例事實委託人原告A先生案件結果A先生勝訴,B應遷出租賃房屋受任律師楊永吉律師A先生因繼承,而取得一位在商業區的房地所有權,想說空著也空著,就於2014年一月間,在書局買了一份制式租賃契約書,將房屋出租給B先生用以賣衣服,租期簽訂一年。
租約到期後,B先生表示想續租,A先生沒有反對的意思,於是租賃契約就默示更新為不定期租賃。
A先生本以為,依照民法規定,不定期租賃可以隨時終止,所以於2015年三月時向B先生表示終止契約並想收回房地。
但卻沒想到B先生搬出「土地法100條」,主張A先生欠缺收回房屋的法定事由,且他有定期繳租金,所以不得收回。
A先生起訴前與B先生進行調解,調解委員會的意見是認為該屋在商業區,B先生在營業,基於土地法保障承租人的立法意旨,A先生原則上的確不能輕易收回房屋,最後調解不成立。
A覺得不合理,於是訴請B返還房屋,向律師請教如何合法收回自己的房屋…。
律師解說與這個案例相類似的情況,其實很常發生在一般民間。
律師在此提醒,為確保租賃雙方的權益,不論租賃雙方姓名、聯絡資料,尤其是租期的期間、房屋狀況與所附家具等,都應該白紙黑字詳細紀錄,並簽約蓋章,且合約屆滿時,租賃雙方都應重新訂定合約,維持定期租約狀態。
若原租約到期未另訂定期租賃契約,而出租人對於承租人的續住,又不表示反對,那麼原則上租賃關係就會默示的變成不定期租約,而有「土地法第100條」的適用。
這時候房東若想收回房屋,就比較麻煩了。
原告方(A先生)主張略為:不定期租賃依民法規定,原則上可隨時終止,但租賃物為房屋時,土地法100條設有收回房屋的特別要件。
然本件標的房屋縱使坐落在商業區,A先生既已提前一個月通知終止契約,擬定開業計畫,開業計畫長達一年以上,且無打算另租給其它人作為商業用途使用,戶口亦已遷入,已足證A先生已符合土地法100條「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自得終止契約,將屋收回。
事實上,法律若強要求出租人必須舉證至「現無其他住居所,實際上確實需以系爭標的為住居所」,實屬過度限制出租人之財產權,形同處罰一人擁有二住居所之情形。
換言之,若將本法解為必須出租人沒地方住,才會被認為構成「收回自住」的文義,對出租人而言,未免過苛。
被告方(B先生)抗辯略為:土地法100條設有收回房屋的特別要件。
本件標的房屋坐落在商業區,且B先生亦在屋內營業並裝潢,基於土地法保護承租人的立法精神,「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應嚴格解釋,必須出租人證明現無其他住居所,實際上確實需以之為住居所,始足當之。
A先生僅擬定開業計畫、遷戶口,然並未有客觀事證證明A先生確實有想要居住於該處的意思,並不符「收回自住」之文義解釋。
法院判決商業區主要用途是用以營業,一般而言,單純只是遷入戶口而主張要收回自住,法院依據經驗法則來看,可能會認為舉證還不夠。
但本案A先生在律師指導下,另準備了開店計劃書,如此作法,依照判決結果來看,的確足以讓法院產生心證是符合「收回自住」的法定收回房屋事由。
即使土地法100條的目的的確是在保護弱勢的承租人,但若對出租人財產權過度的侵害,加諸過重的舉證責任在出租人身上,恐怕也有違個案衡平。
因此法院判決A先生勝訴。
A先生如願收回其房屋。
>上一頁律師小叮嚀:遇到法律問題不知如何解決嗎?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專線中部04-23756755、北部02-27185211、南部07-2819120、夜間0936-177880、新竹桃園03-6586032銀行與民間債務處理夜間專線0936-177880總所地址:台中市西區忠明南路270號7樓之2;銀行與民間債務處理夜間專線0936-177880免費電話諮詢專線:中部04-23756755、北部02-27185211、南部07-2819120、夜間0936-177880
8. 博客來-家的建築,傳承、創作、複述、重新閱讀
書名:家的建築,傳承、創作、複述、重新閱讀,語言:繁體中文,ISBN:9789864084050,頁數:216,出版社:麥浩斯,作者:大雄設計Snuper Design, ...ErrorErrorThispagecan'tbedisplayed.Contactsupportforadditionalinformation.TheEventIDis:6862205498159551261.TheSessionIDis:N/A.
9. 收回自住或或重新建築是什麼一回事?
所謂「重新建築」,係以充分利用土地為目的,故祇須租賃物在客觀上有重建之必要者,出租人即得依該款規定終止租約,至出租人收回房屋係由 ...法律信箱首頁>最新訊息>法律信箱收回自住或或重新建築是什麼一回事?30Dec,2017律師回答:關於此一問題,首應視租賃契約是否訂有期限,如屬於定期租賃契約情形,房東若不續租,最好在租約期滿前一個月通知(通常是以存證信函催告)房客,表明租約到期不再續租,並請房客屆期遷離租賃處,否則依民法第451條規定:「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
」可能遭視為同意不定期繼續原契約。
而若屬於不定期租賃契約,雖依民法第450條第2項、第3項規定:「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
但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者,從其習慣。
」前項終止契約,應依習慣先期通知。
但不動產之租金,以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定其支付之期限者,出租人應以曆定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之末日為契約終止期,並應至少於一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前通知之。
」表面上似當事人得依上開期限隨時終止契約。
惟依土地法第100條:「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
二、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
三、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以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
四、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六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由於土地法第100條係為保障承租人權益所設的規定,除了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可以收回房屋外;其他條款都是以承租人有違法或違約的情形時,才構成收回房屋的條件。
在房客沒有未付租金或具備其他終止契約事由情況下,房東要收回房屋時,只能以土地法第100條第1款規定之收回自住的名義來主張。
通常租約是月租為多,除了至少要在預定終止租約之日的前一個月,先以存證信函通知房客,表明終止租約之意,並請房客屆期遷出房屋外;尚須符合土地法第100條的規定才行,另值得注意,該條適用住屋與供營業用之房屋而言(最高法院51年台上字第370號判例參照) 所謂「重新建築」,係以充分利用土地為目的,故祇須租賃物在客觀上有重建之必要者,出租人即得依該款規定終止租約,至出租人收回房屋係由自己重新建築,抑或與他人合建,甚至供由他人重建,均非所問(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1401號判例參照)。
另所謂「收回自住」,則係指客觀上有收回自住之正當理由及必要情形,並能為相當之證明者而言,不以主觀情事之發生,即謂租約所訂解除條件業已成就(最高法院50年台上字第1761號、41年台上字第138號、43年台上字第1199號判例參照),亦包括經營商業在內,而經營商業又不以對商業有無經驗為限(最高法院48年台上字第853號判例參照),惟此種收回自住,既僅以供出租人自己營業之使用為限,則收回以供出租人與他人共同經營事業之使用,即與僅供出租人自己營業之使用者有間,自難謂為亦在得收回自住之列(最高法院42年台上字第981號判例參照)。
瀏覽次數:998分享此頁»法律信箱法律新知法律詞典裁判評析法令註釋律師說法租賃物無法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證,而使房客不能作合法之營業使用,是否得拒付租金?押租金在房屋轉讓時,應由何人返還?押租金最高金額為何?如何行使租押金扣抵償權?我鄰居很吵,怎麼辦?住宅建築瑕疵問題應如何處理?Top
」可能遭視為同意不定期繼續原契約。
而若屬於不定期租賃契約,雖依民法第450條第2項、第3項規定:「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
但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者,從其習慣。
」前項終止契約,應依習慣先期通知。
但不動產之租金,以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定其支付之期限者,出租人應以曆定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之末日為契約終止期,並應至少於一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前通知之。
」表面上似當事人得依上開期限隨時終止契約。
惟依土地法第100條:「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
二、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
三、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以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
四、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六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由於土地法第100條係為保障承租人權益所設的規定,除了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可以收回房屋外;其他條款都是以承租人有違法或違約的情形時,才構成收回房屋的條件。
在房客沒有未付租金或具備其他終止契約事由情況下,房東要收回房屋時,只能以土地法第100條第1款規定之收回自住的名義來主張。
通常租約是月租為多,除了至少要在預定終止租約之日的前一個月,先以存證信函通知房客,表明終止租約之意,並請房客屆期遷出房屋外;尚須符合土地法第100條的規定才行,另值得注意,該條適用住屋與供營業用之房屋而言(最高法院51年台上字第370號判例參照) 所謂「重新建築」,係以充分利用土地為目的,故祇須租賃物在客觀上有重建之必要者,出租人即得依該款規定終止租約,至出租人收回房屋係由自己重新建築,抑或與他人合建,甚至供由他人重建,均非所問(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1401號判例參照)。
另所謂「收回自住」,則係指客觀上有收回自住之正當理由及必要情形,並能為相當之證明者而言,不以主觀情事之發生,即謂租約所訂解除條件業已成就(最高法院50年台上字第1761號、41年台上字第138號、43年台上字第1199號判例參照),亦包括經營商業在內,而經營商業又不以對商業有無經驗為限(最高法院48年台上字第853號判例參照),惟此種收回自住,既僅以供出租人自己營業之使用為限,則收回以供出租人與他人共同經營事業之使用,即與僅供出租人自己營業之使用者有間,自難謂為亦在得收回自住之列(最高法院42年台上字第981號判例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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