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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

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生活津貼,其補助標準如下:. 一、失能程度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一等級至第三等級,且喪失全部工作能力者,每 ...跳至主要內容:::現在位置:首頁中央法規所有條文P下載友善列印加入資料夾:儲存確定新增資料夾管理資料夾所有條文法規名稱: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EN修正日期:民國108年04月30日法規類別:行政>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目附檔:附表.PDF所有條文條號查詢條文檢索沿革第1條本辦法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條第四項及第九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請領生活津貼者,應符合下列條件:一、罹患職業疾病,請領勞工保險職業災害傷病給付期滿或職業災害失能給付。

二、經醫師診斷喪失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其失能程度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一等級至第十五等級規定之項目。

第3條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請領失能生活津貼者,應符合下列條件:一、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疾病,請領勞工保險職業災害傷病給付期滿或職業災害失能給付。

二、經醫師診斷喪失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其失能程度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一等級至第七等級規定之項目。

第4條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應符合下列條件:一、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疾病,經醫師診斷喪失部分工作能力,其失能程度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二等級至第十五等級規定之項目。

二、參加政府機關主辦、委託或政府立案之訓練機構之各類職業訓練,每月總訓練時數一百小時以上。

三、訓練期間未領取其他訓練補助津貼或前二條規定之生活津貼。

第5條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請領器具補助者,應符合下列條件:一、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疾病,致遺存障害,經醫師診斷或其他專業人員評估必須使用輔助器具。

二、未依其他法令規定領取相同輔助器具類別之補助。

第6條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五款請領看護補助者,應符合下列條件:一、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疾病,經醫師診斷終身不能從事工作,經常需醫療護理及專人周密監護或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需人扶助。

二、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所定精神失能種類、神經失能種類、胸腹部臟器失能種類及皮膚失能種類第一等級及第二等級失能標準之規定。

三、未依其他法令規定領取有關補助。

第7條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六款得請領補助者,為職業災害死亡勞工之配偶、子女或父母。

第8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之生活津貼,僅得擇一請領。

第9條依本法第八條第二項請領生活津貼者,應符合下列條件:一、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於本法施行後離職退保,經醫師診斷為職業疾病,且係保險有效期間所致。

二、經醫師診斷其失能程度不能繼續從事工作。

三、未請領同一疾病之失能給付。

第10條本法第八條第三項所定合計以五年為限,其計算方法如下:一、依第二條、第三條及前條規定按月發給之生活津貼,合計六十個月。

二、依第六條規定發給之補助,合計六十個月。

本法第九條第二項所定合計以三年為限,其計算方法如下:一、依第二條及第三條規定按月發給之生活津貼,合計三十六個月。

二、依第六條規定發給之補助,合計三十六個月。

第11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生活津貼,其補助標準如下:一、失能程度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一等級至第三等級,且喪失全部工作能力者,每月發給新臺幣八千七百元。

二、失能程度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二等級至第七等級,或合併升等後符合第一等級,且喪失部分工作能力者,每月發給新臺幣六千二百元。

三、失能程度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八等級至第十等級,且喪失部分工作能力者,每月發給新臺幣三千二百元。

四、職業疾病尚未遺存永久失能或失能程度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十一等級至第十五等級,且喪失部分工作能力者,每月發給新臺幣一千九百元。

請領前項津貼者,應備下列書件:一、職業疾病生活津貼申請書。

二、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

三、申請人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四、經醫學影像檢查者,附檢查報告及影像圖片。

第12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失能生活津貼,其補助標準如下:一、失能程度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一等級至第三等級,且喪失全部工作能力者,每月發給新臺幣八千七百元。

二、失能程度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二等級至第七等級,或合併升等後符合第一等級,



2. 普通傷病VS. 職業災害請領資格及給付標準

如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正在治療中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可向勞保局請領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的職業災害傷病給付。

給付標準是按事故當月起前6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之 ...關於淮誠關於淮誠工商記帳工商登記本國公司登記外國公司登記商標登記工廠登記非營利組織記帳報稅勞基相關國民年金全民健康保險二代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勞工退休金其他審計服務一般性簽証特殊目的簽證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企業購併及分割專案查核政府委託專案支出請款審核簽證其他協議程序執行(非簽證)財務資訊彙編稅務規劃案例介紹理論專區信託規劃節稅規劃保單規劃農地規劃創業規劃執業所得醫師類保險業務員補習班多層次傳銷新聞輯要房地課稅外陸資來台登記相關法令專區新聞輯要外資台灣分公司常見問答集外國人在台居留及工作主題搜集不動產國際貿易私立學校醫界專區醫療社團法人專區醫療財團法人專區基層醫療診所專區醫界新聞專區OBU專區柬埔寨投資專區汽車產業各類所得扣繳專區行政救濟稅務爭訟程序行政救濟新知違章裁罰新知民商法規民事法規票據法規金融法規首頁登入服務團隊稅務新知法律常識案例介紹免費資源專業連結諮詢留言聯絡我們管理區淮誠NEWS獨資之執行業務者不得列報負責人薪資費用及伙食費營利事業交易新制房地所得額不得減除土地增值稅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贈與配偶財產,應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且該贈與財產不得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計算財政部訂定發布「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等相關法規營利事業加計漏報所得額後無應納稅額,仍須處罰跨境電商貨物課稅將成趨勢買賣「比特幣」是否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課稅範圍及是否適用委託代銷各級政府機關自96年度起依行政院規定支用特別費(禮金、奠儀等)之課稅規定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新法時薪制薪資及加班費計算新舊制下月薪制加班費算法比較一例一休新法簡報2017年元旦起,新制彙總月子中心收服務費醫美非醫療勞務要稅「月子中心」及「產後護理機構」課稅大不同,請業者依相關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及報繳稅捐健保不給付項目國稅局提出十四種必查條件個人以非現金財產捐贈列報扣除金額之計算及認定標準跨境電商課徵營業稅問題長照醫藥費納減稅扣除額無上限首頁工商記帳勞基相關勞工保險普通傷病VS.職業災害請領資格及給付標準普通傷病VS.職業災害請領資格及給付標準詳細內容分類:勞工保險COM_CONTENT_PUBLISHED_DATE_ON點擊數:19421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勞工遭遇職業災害,醫療中不能工作之期間,雇主應以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之原領工資,依月提繳工資分級表按月為勞工提繳退休金。

勞動基準法第59條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

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職業病之  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但醫  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  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  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說明:抵充之意:可以向勞保局申請補償,雇主只要付差額即可。

普通傷病VS.職業災害請領資格及給付標準均有差異勞工保險的傷病給付,分為普通事故及職業災害兩類。

被保險人如因普通傷病住院治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可向勞保局請領自住院之第4日起至出院日止的普通事故傷病給付。

給付標準是按事故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50%發給,最多給付6個月;如傷病事故前參加勞保年資累計已滿1年者,增加給付6個月,連前6個月,共計1年。

如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正在治療中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可向勞保局請領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的職業災害傷病給付。

給付標準是按事故當月起前6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之70%發給;如經過1年尚未痊癒者,減為月投保薪資半數,但以1年為限,前後合計共2年。

假設小張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為3萬元,在治療不能工作期間,一天的職業災害傷病給付是700元【﹙30,000元÷30﹚×70%】,所以,小張治療3個月不能工作期間共計可領取6萬900元【700元×﹙90-3﹚天】的職業災害傷病給付。

另外提醒勞工朋友注意,如果不是因公受傷或罹患職業疾病,則屬於勞保普通事故,申請傷病給付時,僅限於住院之第4日至出院的診療期間有補助,如果因同一傷病多次住院可以合併計算住院總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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