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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未分配盈餘兩稅合一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

稅務管理; 壹.未分配盈餘依據法規或辦法。

貳.未分配盈餘常見問題。

  1.我國實施兩稅合一為何另對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  2.自94年度起,營利事業各年度的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該未分配盈餘應如何計算?  3.實施兩稅合一後,計算營利事業當年度應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未分配盈餘時,得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第2項第10款規定減除的項目有那些?  4.營利事業經股東會決議、依公司章程規定或主管機關命令提列的特別盈餘公積,是否可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第2項第10款「其他經財政部核准之項目」規定,予以減除?  5.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中有關未分配盈餘之計算基準為何?  6.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第7項規定:「依其他法律規定,由主管機關命令自當年度盈餘已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或限制分配部分」,「其他法律規定」係包括那些法令規定?  7.營利事業應於何時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  8.營利事業變更會計年度或解散合併時,應於何時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  9.營利事業未依限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者,稽徵機關如何處理?  10.營利事業如有短漏報未分配盈餘情形,如何處理?  11.營利事業經股東會決議不分配盈餘,如先行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時,可否作為計算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又營利事業於分配歷年累積之盈餘時,始以「實際分配盈餘數」為基礎,一併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時,可否全數作為計算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  12.營利事業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時,得否適用投資抵減規定,抵減其未分配盈餘應加徵之稅額?  13.何種營利事業免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9及第102條之2規定計算未分配盈餘申報?  14.法定盈餘公積超列部分不得作為計算未分配盈餘減項  15.以當年度之未分配盈餘實際彌補其截至上一年度決算日止,依商業會計法規定處理之累積虧損數額,而非僅限於87年度以後之虧損?  16.公司分派之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為什麼不得再列為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  17.營利事業已依規定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如有虛列或重複減列之情事,致短漏報未分配盈餘稅額者,國稅局將依所得稅法第110條之2第1項規定,按所漏稅額處以1倍以下之罰鍰?壹.未分配盈餘依據法規或辦法。

1.所得稅法2.所得稅法施行細則貳.未分配盈餘常見問題。

1.我國實施兩稅合一為何另對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  為了達成企業盈餘保留與分配的選擇,完全取決於企業經營政策的目標,我國兩稅合一方案的重要配套措施,是對營利事業每一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

實施兩稅合一後,由於綜合所得稅的法定最高稅率為40%,而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法定最高稅率仍為17%,兩者相差23個百分點,如公司將盈餘保留不分配,盈餘所負擔的稅負為公司階段的所得稅負,最高為17%;如公司將盈餘分配,盈餘係負擔股東階段的所得稅負,最高為40%,所以公司仍可藉盈餘的保留為大股東規避稅負。

為了減少此種規避稅負的誘因,世界上其他實施兩稅合一制度的國家,其公司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最高稅率的差距通常不大,甚至有些國家公司所得稅稅率比個人所得稅稅率還高。

為了縮小營利事業所得稅與綜合所得稅稅率的差距,並避免擴大享有租稅減免與未享受租稅減免公司間的不公平,我國實施兩稅合一,乃採取每一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的配套措施。

2.自94年度起,營利事業各年度的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該未分配盈餘應如何計算?  自87年度起,營利事業年度的盈餘未作分配者,必須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

所稱未分配盈餘,自94年度起,係指營利事業當年度依商業會計法規定處理之稅後純益,減除下列各款後之餘額:1.彌補以往年度的虧損(係指營利事業以當年度的未分配盈餘實際彌補其截至上一年度決算日止,依商業會計法規定處理之累積虧損數額。

)及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次一年度虧損(係指營利事業次一年度財務報表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查定之稅後純損數額)。

2.已由當年度盈餘分配的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該股利或盈餘之分配日須在所得年度之次一會計年度結束前者為限)。

3.已依公司法或其他法律規定由當年度盈餘實際提列的法定盈餘公積,或已依合作社法規定提列的公積金及公益金。

4.依本國與外國所訂的條約,或依本國與外國或國際機構就經濟援助或貸款協議所訂的契約中,規定應提列的償債基金準備,或對於分配盈餘有限制者,其已由當年度盈餘提列或限制部分。

5.已依公司或合作社章程規定由當年度盈餘給付的董、理、監事職工紅利或酬勞金。

6.依其他法律的規定



2. Q37.未分配盈餘是從以前年度累積課稅還是當年度申報盈餘課稅?

簡單來說,當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及未分配盈餘會在次年5月做結算申報時一併申報課稅,當年度課稅而非累積課稅喔! 茲說明如次: 1.採曆年制會計 ...RSSFeedQ37.未分配盈餘是從以前年度累積課稅還是當年度申報盈餘課稅?9/30/20201Comment 營利事業原則上應於其各該所得年度辦理結算申報的次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辦理各該年度未分配盈餘的申報。

換言之,即於辦理各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併同辦理其上一年度未分配盈餘的申報。

簡單來說,當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及未分配盈餘會在次年5月做結算申報時一併申報課稅,當年度課稅而非累積課稅喔!茲說明如次:1.採曆年制會計年度的營利事業,應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依規定計算其前一年度的未分配盈餘及應加徵的營利事業所得稅額,自行繳納稅款後,填具申報書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例如:109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5月31日若為例假日順延)應辦理107年度未分配盈餘的申報。

2.採特殊會計年度的營利事業,應於年度結束後第5個月的1個月內,依規定計算其前年度的未分配盈餘及應加徵的營利事業所得稅額,自行繳納稅款後,填具申報書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例如:營利事業的會計年度採7月制者,其108會計年度為108年7月1日至109年6月30日,應於109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止辦理107年度未分配盈餘的申報。

3.營利事業依規定計算的未分配盈餘為零或負數者,仍應依前述規定期間自行辦理申報。

依據法規:所得稅法第102之2條營利事業應於其各該所得年度辦理結算申報之次年五月一日起至五月三十一日止,就第六十六條之九第二項規定計算之未分配盈餘填具申報書,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並計算應加徵之稅額,於申報前自行繳納。

其經計算之未分配盈餘為零或負數者,仍應辦理申報。

營利事業於依前項規定辦理申報前經解散或合併者,應於解散或合併日起四十五日內,填具申報書,就截至解散日或合併日止尚未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未分配盈餘,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並計算應加徵之稅額,於申報前自行繳納。

營利事業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稽徵機關應即依查得資料核定其未分配盈餘及應加徵之稅額,通知營利事業繳納。

營利事業於報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准,變更其會計年度者,應就變更前尚未申報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未分配盈餘,併入變更後會計年度之未分配盈餘內計算,並依第一項規定辦理。

營利事業依第一項及第二項辦理申報時,應檢附自繳稅款繳款書收據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單據。

1Commentgoldjf68.comlink2/4/202112:23:17pm謝謝你們的文章,讓我對稅務有更多了解ReplyLeaveaReply.RSSFeedNexiaTrans-AsiaAssociatesisamemberfirmofthe“NexiaInternational”network.NexiaInternationalLimiteddoesnotdeliverservicesinitsownnameorotherwise.NexiaInternationalLimitedandthememberfirmsoftheNexiaInternationalnetwork(includingthosememberswhichtradeunderanamewhichincludesthewordNEXIA)arenotpartofaworldwidepartnership.NexiaInternationalLimiteddoesnotacceptanyresponsibilityforthecommissionofanyact,oromissiontoactby,ortheliabilitiesof,anyofitsmembers.EachmemberfirmwithintheNexiaInternationalnetworkisaseparatelegalentity. ​台北所:02-8773-7050     地址:106071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一段192號13樓之6 台南所:06-222-9719地址:702020台南市南區金華路二段284號高雄所:07-281-1388地址:801645高雄市前金區中山二路533號9樓​台中所:04-2221-6406​地址:403004台中市西區金山路29-1號5樓之2版權所有©2018NexiaTrans-AsiaAssociates,CPAsPostAllRightsReserved.SitemapDisclaimerPri



3. 《稅務篇》2019年不可不知的新法規

非居住者股東之扣繳稅率. 20%. 21% (2018年過渡期間仍可抵繳已納未分配盈餘稅50%;2019年起不可抵繳). 2018年1月1日起. 提高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 營利事業 ...洞察解析《稅務篇》2019年不可不知國內稅務新法規勤業眾信稅務部/陳惠明會計師、張瑞峰副總經理國內稅務部分,2018年國內稅務法規變動較鉅,許多變革陸續適用於2018及2019年度。

以下謹彙總2019年不可不知國內稅務新法規如下:一、全民稅改-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施行後,2019年5月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個人綜合所得稅時應注意適用新制規定  2018年度最受矚目之國內租稅大變革非「全民稅改」莫屬,相關修正條文已於2018年1月18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2018年2月7日經總統公布自2018年1月1日開始實施。

因大多數規定適用於2018年度,而2019年5月為新制規定生效後之首次申報,謹再提醒其重要內容如下:單位:新台幣元 舊制新制施行日期改變股利所得課稅方式境內個人股利所得採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股利所得併入綜合所得額課稅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改採股利所得課稅新制,以下列方式二擇一:方式1:單一稅率28%分開計稅;方式2:併入綜合所得額2018年1月1日起,2019年5月申報2018年個人綜合所得稅適用股利所得可扣抵稅額股東可扣抵稅額方式1:無方式2:以股利所得8.5%計算可抵減稅額(上限8萬元)抵減有餘可以退稅非居住者股東之扣繳稅率20%21%(2018年過渡期間仍可抵繳已納未分配盈餘稅50%;2019年起不可抵繳)2018年1月1日起提高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17%20%;但營利事業課稅所得在50萬元以下者,分三年逐步調高至20%2018年1月1日起,2019年5月申報2018年營利事業所得稅適用減輕未分配盈餘稅及獨資合夥營利事業所得稅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10%5%2018年1月1日起,2020年5月申報2018年未分配盈餘加徵所得稅適用;2019年5月份申報2017未分配盈餘加徵所得稅仍需適用舊制獨資合夥組織結算申報方式先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半數,並以稅後淨利併課資本主、合夥人之綜合所得稅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營利所得直接併入資本主、合夥人綜合所得稅之結算申報2018年1月1日起,2019年5月申報2018年個人綜合所得稅適用調整綜合所得稅稅率及四項扣除額綜合所得稅稅率5%-45%5%-40%2018年1月1日起,2019年5月申報2018年個人綜合所得稅適用(至於薪資所得減除特定費用乙案目前正在修法階段,何時實施有待觀察)標準扣除額90,000元120,000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128,000元200,000元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25,000元120,000元     二、財政部已發布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課徵所得稅相關規定  財政部於2018年1月2日發佈台財稅字第10604704390號令,核釋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課徵所得稅規定,謹彙整規定如下表: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課徵所得稅相關規定適用年度自2017年度起電子勞務定義依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4條之1規定電子勞務銷售模式「提供平台服務之電子勞務」以及「提供非平台服務之電子勞務」我國來源收入之認定係依所得稅法第八條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及其勞務與我國之「經濟關聯性」認定,規定如下:1. 外國營利事業於境外產製完成之商品(如單機軟體或電子書等),僅改變呈現方式,以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傳輸下載供境內買受人使用,其報酬非我國來源收入(須我國境內個人或營利事業參與及協助始可提供者除外)。

2. 外國營利事業以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提供即時性、互動性、便利性及連續性之電子勞務(如線上遊戲、影劇、音樂、視頻、廣告等)與我國境內買受人,其報酬為我國來源收入。

3. 外國營利事業利用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有實體地點使用之勞務(如住宿服務、汽車出租服務等),無論是否透過外國平台業者,其勞務提供或經營地點在境外者,非我國來源收入。

4. 外國平台業者於網路建置交易平台提供境內外買賣雙方進行交易,買賣雙方或其中一方為我國境內個人、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其向買賣雙方所收取之報酬為我國來源收入。

所得計算我國課稅所得額=(我國來源收入-相關成本費用)*境內利潤貢獻程度相關成本費用減除規定1. 可提示帳簿文據供核者,以我國來源收入核實減除相關成本費用計算所得額。

2. 無法提示帳簿文據,但可提供合約、主要營業項目、境內外交易流程說明及足資證明文件供核定其主要營業項目者,以我國來源收入按其主要營業項目適用之同業利潤率標準淨利率計算所得額(經



4. 未分配盈餘-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未分配盈餘. 1.申請人96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列報「項次3」其他(含經稽徵機關核定短漏報之稅後純益)新臺幣(下同)0元及未分配盈餘0元,經本局依申報數 ...X訊息關閉x首頁>政府資訊公開>業務資訊查詢>其他>復查決定書案例>營利事業所得稅>未分配盈餘:::復查決定書案例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遺產稅贈與稅特種貨物及勞物稅:::X轉寄好友「*」為必填欄位*寄件者(必填)*收件者(必填)*郵件內容(必填)*驗證碼(必填)重新產生驗證碼點擊驗證碼圖片可寄發驗證碼至信箱(另開新視窗)未分配盈餘1.申請人96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列報「項次3」其他(含經稽徵機關核定短漏報之稅後純益)新臺幣(下同)0元及未分配盈餘0元,經本局依申報數核定,嗣經查獲短漏報稅後純益9,387,821元,重行核定「項次3」9,387,821元及未分配盈餘9,387,821元,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938,782元,並處罰鍰375,512元。

申請人就本稅部分不服,申請復查。

102.06營所稅_未分配盈餘(1)[PDF] 2.申請人未辦理99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經本局中北稽徵所核定未分配盈餘新臺幣(下同)21,822元,應補稅額2,182元,另徵怠報金4,500元。

申請人不服,申請復查。

102.06營所稅_未依限申報未分配盈餘(2)[PDF] 3.申請人98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列報彌補以往年度之虧損新臺幣(下同)61,661,106元及未分配盈餘負58,313,670元,經本局分別核定0元及3,347,436元,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334,743元,並處罰鍰133,897元。

申請人不服,申請復查。

營所稅_未分配盈餘(9)[PDF] 4.申請人96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列報「項次1-2」當年度依商業會計法規定處理之稅後純益新臺幣(下同)1,843,116元、「項次3」其他0元及未分配盈餘1,653,943元,經本局○○分局分別核定1,843,116元、4,395,600元及6,049,543元,應補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439,560元,並處罰鍰175,824元,申請人不服,申請復查。

營所稅_未分配盈餘(13)[PDF] 5.申請人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第「58」欄3,657,054元及停徵之證券期貨交易損失6,192,643元,經本局○○稽徵所核定3,182,701元及4,495,130元,應補稅額204,002元。

申請人不服,申請復查。

營所稅_免稅所得(14)[PDF] 6.其他經財政部核准項目其他經財政部核准項目-991223(1994)[PDF] 7.申請人未辦理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99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經本局松山分局分別核定(一)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全年所得額362,162元,應補稅額61,448元,另徵怠報金12,313元。

(二)99年度未分配盈餘:未分配盈餘62,958元,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6,295元,另徵怠報金4,500元。

申請人不服,申請復查。

營所稅_未分配盈餘(25)[PDF] 8.申請人未辦理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及100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經本局內湖稽徵所分別核定全年所得額新臺幣(下同)244,200元及未分配盈餘66,000元,應補稅額41,514元及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6,600元,另徵怠報金8,302元及4,500元。

申請人不服,申請復查。

[PDF] 9.申請人96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列報「項次12」依其他法律規定,由主管機關命令自當年度盈餘已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或限制分配部分新臺幣(下同)80,369,342元及未分配盈餘267,323,417元,本局依申報數核定,嗣查獲申請人當年度發生之帳列股東權益減項金額為27,551,616元,重行核定「項次12」27,551,616元及未分配盈餘320,141,143元,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32,014,114元,除補徵稅額5,281,773元外,並處罰鍰2,112,709元。

申請人不服,申請復查。

[PDF] 10.申請人97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列報「項次1」當年度依商業會計法規定處理之稅後純益新臺幣(下同)負18,488,071元及未分配盈餘負18,488,071元,經本局○○分局依申報數核定,嗣經查獲短漏報稅後純益32,627,221元,重行核定「項次1」14,139,150元及未分配盈餘14,139,150元,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1,413,915元,並處罰鍰565



5. 企業可妥善運用未分配盈餘稅新制

雖然2019年個人報稅是「大減稅年」,不過相比之下企業就苦哈哈,尤其是所得額超過50萬元的一般企業,營所稅率要適用20%,比去年多 ...工商時報閱讀財經新聞的第一選擇facebooktwittergoogle_plusEmail企業可妥善運用未分配盈餘稅新制《報稅限時批8-4》By工商時報林昱均on2019-04-12雖然2019年個人報稅是「大減稅年」,不過相比之下企業就苦哈哈,尤其是所得額超過50萬元的一般企業,營所稅率要適用20%,比去年多出3%。

不過別擔心,勤業眾信稅務營運長林宜信建議「悲情企業」,應該要善用未分配盈餘課稅減半到5%的新制,保持「先蹲後跳」經營理念,多方累積未來轉型升級投資動能,也能保持企業手上的現金流,公司資金周轉也更靈活喔!財政部政次吳自心也表示,企業營所稅雖增加,但明年會有產創租稅優惠,如果是用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最多可以完全抵減5%稅負,明年5月報稅時就能申請列為減除項目。

舉例而言,A企業2017、2018年所得額皆為500萬元,未分配盈餘皆為100萬元。

在營所稅調漲下,2019年要比2018年多繳15萬元營所稅。

不過,A公司2018年要繳10萬元未分配盈餘稅,2019年因稅改關係只要繳5萬元即可。

勤業眾信執業會計師陳惠明則提出五大企業常見報稅疏失,提醒企業別再犯錯。

第一是公司如果要申報研發支出的投資抵減,必須在今年2月1日到5月31日申請,千萬別忘記時程。

第二是企業母公司如果配發股票股利給子公司員工或是開放其員工認股,母公司也能申報為「從屬公司的薪資支出」,有利企業用股票留下好員工。

第三是如果公司海外分處在境外繳過營所稅,一定要拿繳稅憑證或是完稅證明回台抵稅,企業千萬別讓一筆所得被兩邊政府抽稅,一頭牛剝兩層皮只會剩骨頭。

不過陳惠明也提醒,如果是台灣32個租稅協定國,企業可以先申請在台繳稅,在當地就不用繳所得稅。

舉例而言,如果台企A公司在英國有分處,在當地營所稅率為23%,可以事先申請租稅協定國豁免,回台繳20%營所稅即可,立馬省下3%稅負。

第四點是企業在境內外的股利所得及證券交易所得,千萬不要混淆申報。

陳惠明指出,台灣企業如果投資境內的其他公司,獲配股利、盈餘不用計入所得,但如果是海外轉投資公司,股利、盈餘都要申報所得基本稅額。

例如台企A公司購買台積電500張股票,獲配股利收入免計所得,但如果是投資KY股或是海外轉投資,全部股利、盈餘都要計為海外所得課稅。

第五是企業要留意無形資產的攤銷,僅限於營業權、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及其他特許權或是商譽。

其前提是符合國際財報準則、有合理商業目的,也有專家的無形資產評價資料。

陳惠明認為,隨著數位經濟發達、國際會計準則改變,稅法規定往往跟不上交易模式變化,為避免稅務爭議,地方國稅局去年起在營所稅申報書中新增「營利事業所得稅聲明事項表」,企業可做為參考方向、以免挨罰。

回到專題《報稅限時批8-1》新制五大不同受薪族最有感《報稅限時批8-2》扣除額提高上班族、小家庭受惠大《報稅限時批8-3》股利收入擇優報稅掌握兩要點《報稅限時批8-5》小企業也有小確幸獨資合夥企業收入歸課綜所稅《報稅限時批8-6》多子多孫多福氣基本生活費大減稅2019報稅報稅限時批稅法



6. 未分配盈餘課稅

問題, 請問假設當年度未分配盈餘100萬,繳交5%的未分配盈餘稅後再下 ... 保留盈餘稅的計算是按照每年新產生的未分配盈餘金額來課稅,還是按 ...>報稅實務>未分配盈餘課稅標題未分配盈餘課稅(2020-06-15)姓名林先生/小姐行業別製造業區域新竹縣問題請問假設當年度未分配盈餘100萬,繳交5%的未分配盈餘稅後再下一個年度的時候,前面已經繳過5%未分配盈餘稅的100萬,還是持續沒有分配,還是繼續保留。

需要再繳一次5%未分配盈餘稅嗎?保留盈餘稅的計算是按照每年新產生的未分配盈餘金額來課稅,還是按歷年來累積的未分配盈餘課稅?回覆財會專業顧問李伊彤回覆內容Q1:請問假設當年度未分配盈餘100萬,繳交5%的未分配盈餘稅後再下一個年度的時候,前面已經繳過5%未分配盈餘稅的100萬,還是持續沒有分配,還是繼續保留。

需要再繳一次5%未分配盈餘稅嗎?不用。

Q2:保留盈餘稅的計算是按照每年新產生的未分配盈餘金額來課稅,還是按歷年來累積的未分配盈餘課稅?按照新產生的,因為每一年會針對上一年未分配的所得為核課計算,而非累積盈餘。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小企業營運與融資協處計畫」(110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財務顧問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可安排榮譽會計師提供1對1現場諮詢或直接到場診斷服務,竭誠為您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399,或可聯繫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馬上辦服務中心免付費專線:0800-056-476。

)回覆時間2020-06-15回覆財會專業顧問許禮賢回覆內容1.依所得稅法第66-9條,自一百零七年度起,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五營利事業所得稅。

因此,假設當年度(108年度)未分配盈餘為100萬於109年度未做分配,則於110年度未分配盈餘應加徵100萬*5%=5萬之稅,加徵之後若還是未分配也無須再課稅。

2.未分配盈餘加徵5%依所得稅法第66-9條,係針對未分配之當年度盈餘作為稅基,而不是累積盈餘。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小企業營運與融資協處計畫」(110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財務顧問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可安排榮譽會計師提供1對1現場諮詢或直接到場診斷服務,竭誠為您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399,或可聯繫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馬上辦服務中心免付費專線:0800-056-476。

)回覆時間2020-06-15



7. 什麼是「未分配盈餘課稅」?

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之配套措施。

亦即,自民國87年度起,營利事業 ...會計制度首頁找知識財務管理會計制度什麼是「未分配盈餘課稅」?什麼是「未分配盈餘課稅」?發佈日期:2014-07-11點閱次數:7968  我國於民國87年實施兩稅合一時,為避免公司將盈餘保留不作分配,乃採取對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之配套措施。

亦即,自民國87年度起,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

而所謂「未分配盈餘」,依據所得稅法第66-9條之規定,自民國94年度起,係指營利事業當年度依商業會計法規定處理之稅後純益,減除下列各款後之餘額:一、(刪除)二、彌補以往年度之虧損及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次一年度虧損。

三、已由當年度盈餘分配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

四、已依公司法或其他法律規定由當年度盈餘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或已依合作社法規定提列之公積金及公益金。

五、依本國與外國所訂之條約,或依本國與外國或國際機構就經濟援助或貸款協議所訂之契約中,規定應提列之償債基金準備,或對於分配盈餘有限制者,其已由當年度盈餘提列或限制部分。

六、已依公司或合作社章程規定由當年度盈餘給付之董、理、監事職工紅利或酬勞金。

七、依其他法律規定,由主管機關命令自當年度盈餘已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或限制分配部分。

八、依其他法律規定,應由稅後純益轉為資本公積者。

九、(刪除)十、其他經財政部核准之項目。

  前項第三款至第八款,應以截至各該所得年度之次一會計年度結束前,已實際發生者為限。

此外,第五款及第七款規定限制之盈餘,於限制原因消滅年度之次一會計年度結束前,未作分配部分,應併同限制原因消滅年度之未分配盈餘計算,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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