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盈餘課稅 | 保留盈餘稅

問題, 請問假設當年度未分配盈餘100萬,繳交5%的未分配盈餘稅後再下 ... 保留盈餘稅的計算是按照每年新產生的未分配盈餘金額來課稅,還是按 ...>報稅實務>未分配盈餘課稅標題未分配盈餘課稅(2020-06-15)姓名林先生/小姐行業別製造業區域新竹縣問題請問假設當年度未分配盈餘100萬,繳交5%的未分配盈餘稅後再下一個年度的時候,前面已經繳過5%未分配盈餘稅的100萬,還是持續沒有分配,還是繼續保留。

需要再繳一次5%未分配盈餘稅嗎?保留盈餘稅的計算是按照每年新產生的未分配盈餘金額來課稅,還是按歷年來累積的未分配盈餘課稅?回覆財會專業顧問李伊彤回覆內容Q1:請問假設當年度未分配盈餘100萬,繳交5%的未分配盈餘稅後再下一個年度的時候,前面已經繳過5%未分配盈餘稅的100萬,還是持續沒有分配,還是繼續保留。

需要再繳一次5%未分配盈餘稅嗎?不用。

Q2:保留盈餘稅的計算是按照每年新產生的未分配盈餘金額來課稅,還是按歷年來累積的未分配盈餘課稅?按照新產生的,因為每一年會針對上一年未分配的所得為核課計算,而非累積盈餘。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小企業營運與融資協處計畫」(110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財務顧問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可安排榮譽會計師提供1對1現場諮詢或直接到場診斷服務,竭誠為您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399,或可聯繫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馬上辦服務中心免付費專線:0800-056-476。

)回覆時間2020-06-15回覆財會專業顧問許禮賢回覆內容1.依所得稅法第66-9條,自一百零七年度起,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五營利事業所得稅。

因此,假設當年度(108年度)未分配盈餘為100萬於109年度未做分配,則於110年度未分配盈餘應加徵100萬*5%=5萬之稅,加徵之後若還是未分配也無須再課稅。

2.未分配盈餘加徵5%依所得稅法第66-9條,係針對未分配之當年度盈餘作為稅基,而不是累積盈餘。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小企業營運與融資協處計畫」(110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財務顧問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可安排榮譽會計師提供1對1現場諮詢或直接到場診斷服務,竭誠為您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399,或可聯繫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馬上辦服務中心免付費專線:0800-056-476。

)回覆時間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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