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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未替員工加就業保險十倍罰鍰外加賠償

也就是說,勞工保險分為強制加保與任意加保兩類,員工人數達五人以上者,就必須依法強制加保,員工人數不到五人的話,是屬於任意加保,雇主沒有替員工參加 ...未替員工加就業保險十倍罰鍰外加賠償只要有聘僱員工,不一定要替員工辦理勞保,但一定要參加就業保險,否則除了將被處十倍罰鍰外,雇主還會面臨賠償責任。

台南簡先生問:我是一間食品加工廠的老闆,工廠除了我和太太之外,還僱用了三個員工,因員工人數少,所以一直都沒辦理參加勞保。

最近因為業務嚴重萎縮,加上兒子退伍回來幫忙,所以我就資遣了二位快五十歲月薪都超過四萬元的員工,沒想到員工卻要求請領失業津貼,還說要去勞保局檢舉。

請問,工廠沒有替員工參加勞保,有違法嗎?我可能面臨甚麼樣的法律問題呢?依勞保條例的規定,僱用員工五人以上的公司行號,就必須要替員工辦理參加勞保,如果員工人數不到五人,則可自由參加。

也就是說,勞工保險分為強制加保與任意加保兩類,員工人數達五人以上者,就必須依法強制加保,員工人數不到五人的話,是屬於任意加保,雇主沒有替員工參加勞保並不違法。

只要有僱用員工就須參加就業保險九十二年一月就業保險實施,就業保險法第五條規定,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的受僱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就業保險為被保險人。

也就是說,只要有僱用員工的公司行號,不管僱用人數是多少,就是就業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

因此,僱用員工未滿五人的公司行號,如果沒有為員工參加勞工保險的話,仍應該為員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

職業工會會員可以參加就業保險?至於從職業工會參加勞保的自營作業勞工或無一定雇主的勞工,也可以參加就業保險嗎?自營作業的勞工,因為身分非屬受僱勞工,而且與職業工會之間也沒有僱傭關係,因此不能參加就業保險;如果是無一定雇主的勞工,雖然也是透過職業工會參加勞保,但在受僱期間如果符合就業保險適用對象的規定,也應該由雇主申報參加就業保險。

未替員工加保將面臨哪些風險?如果雇主沒有替員工辦理參加就業保險,根據就業保險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投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十倍罰鍰。

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法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案例中的簡先生,雖然僱用員工不到五人,可以不必替員工辦理參加勞保,但依法仍應為員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

如今簡先生沒有替員工參加就業保險,若遭檢舉的話,不但可能會被處以應負擔保險費十倍的罰鍰,員工因而無法領到的失業給付及相關補助,還必須由他負責。

員工的損失都要由雇主負擔依失業給付的標準,被保險人可以按月領到平均月投保薪資六成的失業給付,最長可領六個月,但是失業勞工若年紀超過四十五歲的話,最長可領到九個月,而且若有受其扶養的眷屬每一人失業給付可加給百分之十,最多加給百分之二十。

此外,被保險人在請領失業給付期間,本人及隨同被保險人加保的眷屬自付部分的健保保費,也都是由就業保險提供補助。

簡先生可能面臨四十幾萬元的求償簡先生資遣的兩位員工年紀都超過四十五歲,假設他們的平均月投保薪資都是四萬元,如果兩人都沒有受其扶養的眷屬,那麼每位員工最多可領到的失業給付為二十一萬六千元,兩位合計就是四十三萬二千元。

若各有一名扶養眷屬,失業給付將增加為四十七萬五千二百元;若各有兩名扶養眷屬,則增加為五十一萬八千四百元。

如果簡先生被檢舉的話,兩位員工原本可領到的失業給付,及請領失業給付期間的健保費補助等,依法都要由雇主即簡先生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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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僱有員工1人加就保,保障權益免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新聞稿勞工補助再加碼、線上學習不中斷,勞動部助您「既安心又充電」!增加短期工作機會,勞動部和民間團體合作協助民眾上工。

勞動部擴大訴訟必要費用扶助範圍,並與法扶基金會合作,提供專業與便利之法律扶助服務。

勞動部辦理「部分工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6月28日開始上網申領。

109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於6月17日寄發審核結果通知單。

修正雇主聘僱移工防疫指引,明定雇主應落實防疫措施。

勞動部推4大措施,助應屆畢業青年穩健就業!「勞工紓困貸款」自6月19日凌晨0時起,銀行暫緩受理新申請案。

配合指揮中心持續執行邊境嚴管措施,勞動部推動相關措施,以因應雇主用人需求。

暑期工讀加勞(就)保及提繳勞退,勞動權益不能少。

勞動部所屬機關:::首頁新聞公告新聞稿僱有員工1人加就保,保障權益免受罰。

分享友善列印轉寄友人回上一頁最後異動日期:105-08-10依照現行規定,僱用員工5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是勞工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但只要僱用員工1人,即為就業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

所以,不是勞保強制投保的單位,如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補習班、私人診所、人民團體、僱用員工4人以下的公司行號等,如果不願參加勞保,仍應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就保。

 勞保局再進一步說明,只要是15歲以上,65歲以下,受僱的本國籍勞工以及依法在臺工作的外國籍配偶、大陸配偶和港澳地區配偶,除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者外,都是屬於強制參加就業保險的對象。

 雇主沒幫員工加就保,除了被核處應負擔就保保險費的10倍罰鍰,如果勞工因此無法向勞保局請領相關就保給付,如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等,雇主還要賠償給勞工。

所以,勞保局籲請事業單位務必確實遵守相關規定,以保障員工權益。

業務單位:勞工保險局聯絡電話:02-2396-1266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發布日期:105-08-10點閱次數:6843回上一頁線上客服:::收合重大政策施政計畫施政績效新聞公告新聞稿即時新聞澄清公布欄就業資訊歷史新聞業務專區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勞動基準法修法專區105年12月21日週休二日修法勞動基準法適用工資、工時工作規則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權益違反勞動法令公布專區童工、母性保護、技術生工讀生權益職業災害與補償(助)勞動派遣勞資會議勞資關係失業協助退休、福祉國際勞動事務勞動基金運用兼任助理勞動權益職場平權國際交流合作專區食品平台外送員勞動權益保障專區防疫相關勞動權益與協助措施勞工保險年金改革說明專區便民服務線上申辦及規定政府資訊公開勞工申訴專區特別休假日數試算加班費試算系統開放資料捐補助專區遊說法專區廉政專區因應貿易自由化專區八仙樂園粉塵暴燃專區服務資源地圖(整合)石綿專區職場高手秘笈雙語詞彙電子報訂閱常見問答表單下載兩公約人權教育訓練專區訴願及勞就保爭議審議業務專區性別平等專區兒童權利公約教育訓練專區勞動統計專網勞動統計業務簡介勞動統計查詢網統計報告勞動統計通報勞動統計調查性別統計專區族群勞動統計行業職業就業資訊預告統計資料發布重要統計事項變更勞動統計名詞網路填報系統薪資行情及大專生就業導航相關連結國外勞工業務網站消費者保護勞工健檢認可醫療機構名單勞動部公文附件下載區外部連結本部簡介正副首長介紹職掌及組織勞動大事紀勞動部辦公位置地圖點位聯絡資訊本部總機:(02)8995-6866本部傳真:(02)8590-2960勞工諮詢申訴專線:195510047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9樓交通位置圖回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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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委會勞保局說明,非屬強制參加勞保的單位,如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補習班、私立幼兒園、私人診所、人民團體、僱用員工4人以下的公司行號等,如果沒有自願參加勞保,還是必須在所僱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員工參加就業保險,不依規定辦理加保手續,雇主將被核處10倍罰鍰,如因此導致被保險人領取就保相關給付的權益受損,還須負責賠償勞工所受的損失。

  今年勞保局將鎖定「短期補習班」進行查核,如發現新設立的短期補習班已僱用員工,卻未依規定辦理投保,將會核處罰鍰,並持續輔導其他就業保險強制單位依規定納保,期望透過輔導查核機制建構完整的就業安全體系。

★       就業保險給付項目:1.失業給付2.提早就業獎助津貼3.職業訓練生活津貼4.育嬰留職停薪津貼5.失業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 加保勞健保在職業工會,不含就業保險。

所以,非屬強制參加勞保的單位,必須另外替員工加保就業保險及提撥6%之勞工退休金。

 ★       文章更新日期:102年5月22日 misoku/Xuite日誌/回應(2)/引用(0)沒有上一則|日誌首頁|沒有下一則回應加我為好友日誌相簿影音我的相簿misoku657's新文章家教工會入會須知107年繪本延伸作品設計與和菓子香氛皂實作班工會季刊第107-4期107年桌上遊戲教學與應用進階班107年家飾捏塑拼貼實作班107年說故事技巧與桌上遊戲教學班工會季刊第107-2期工會季刊107-1期工會季刊第106-4期106年香皂黏土與翻糖點心實作班工會季刊第106-3期全部展開|全部收合PoweredbyXuitemisoku657's新回應沒有新回應!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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