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替員工加就業保險十倍罰鍰外加賠償 | 就業保險強制

也就是說,勞工保險分為強制加保與任意加保兩類,員工人數達五人以上者,就必須依法強制加保,員工人數不到五人的話,是屬於任意加保,雇主沒有替員工參加 ...未替員工加就業保險十倍罰鍰外加賠償只要有聘僱員工,不一定要替員工辦理勞保,但一定要參加就業保險,否則除了將被處十倍罰鍰外,雇主還會面臨賠償責任。

台南簡先生問:我是一間食品加工廠的老闆,工廠除了我和太太之外,還僱用了三個員工,因員工人數少,所以一直都沒辦理參加勞保。

最近因為業務嚴重萎縮,加上兒子退伍回來幫忙,所以我就資遣了二位快五十歲月薪都超過四萬元的員工,沒想到員工卻要求請領失業津貼,還說要去勞保局檢舉。

請問,工廠沒有替員工參加勞保,有違法嗎?我可能面臨甚麼樣的法律問題呢?依勞保條例的規定,僱用員工五人以上的公司行號,就必須要替員工辦理參加勞保,如果員工人數不到五人,則可自由參加。

也就是說,勞工保險分為強制加保與任意加保兩類,員工人數達五人以上者,就必須依法強制加保,員工人數不到五人的話,是屬於任意加保,雇主沒有替員工參加勞保並不違法。

只要有僱用員工就須參加就業保險九十二年一月就業保險實施,就業保險法第五條規定,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的受僱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就業保險為被保險人。

也就是說,只要有僱用員工的公司行號,不管僱用人數是多少,就是就業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

因此,僱用員工未滿五人的公司行號,如果沒有為員工參加勞工保險的話,仍應該為員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

職業工會會員可以參加就業保險?至於從職業工會參加勞保的自營作業勞工或無一定雇主的勞工,也可以參加就業保險嗎?自營作業的勞工,因為身分非屬受僱勞工,而且與職業工會之間也沒有僱傭關係,因此不能參加就業保險;如果是無一定雇主的勞工,雖然也是透過職業工會參加勞保,但在受僱期間如果符合就業保險適用對象的規定,也應該由雇主申報參加就業保險。

未替員工加保將面臨哪些風險?如果雇主沒有替員工辦理參加就業保險,根據就業保險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投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十倍罰鍰。

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法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案例中的簡先生,雖然僱用員工不到五人,可以不必替員工辦理參加勞保,但依法仍應為員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

如今簡先生沒有替員工參加就業保險,若遭檢舉的話,不但可能會被處以應負擔保險費十倍的罰鍰,員工因而無法領到的失業給付及相關補助,還必須由他負責。

員工的損失都要由雇主負擔依失業給付的標準,被保險人可以按月領到平均月投保薪資六成的失業給付,最長可領六個月,但是失業勞工若年紀超過四十五歲的話,最長可領到九個月,而且若有受其扶養的眷屬每一人失業給付可加給百分之十,最多加給百分之二十。

此外,被保險人在請領失業給付期間,本人及隨同被保險人加保的眷屬自付部分的健保保費,也都是由就業保險提供補助。

簡先生可能面臨四十幾萬元的求償簡先生資遣的兩位員工年紀都超過四十五歲,假設他們的平均月投保薪資都是四萬元,如果兩人都沒有受其扶養的眷屬,那麼每位員工最多可領到的失業給付為二十一萬六千元,兩位合計就是四十三萬二千元。

若各有一名扶養眷屬,失業給付將增加為四十七萬五千二百元;若各有兩名扶養眷屬,則增加為五十一萬八千四百元。

如果簡先生被檢舉的話,兩位員工原本可領到的失業給付,及請領失業給付期間的健保費補助等,依法都要由雇主即簡先生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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