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之解除與契約之終止對契約效力而言延伸文章資訊,搜尋引擎最佳文章推薦

1. 民法§258 相關判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終止租賃契約,依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準用同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應向他方 ... 上訴人時,始生終止租賃契約之效力,並非申請調解或起訴時當然有止約之效力。

... 其本於法律或契約所定之解除權,使契約自始歸於消滅之一方的意思表示而言。

... 時效中斷之效力,而不能類推解為其就租賃契約對出租人亦有終止之意思表示。

列印時間:110/05/3101:19:::現在位置:首頁中央法規所有條文民法相關判例友善列印相關判例法規名稱:民法EN第258條解除權之行使,應向他方當事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有數人者,前項意思表示,應由其全體或向其全體為之。

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不得撤銷。

1.裁判字號:76年台上字第180號裁判日期:民國76年02月09日要旨:保險契約為要保人與保險人所訂立之債權契約,要保人指定第三人為受益人者,該第三人並非契約當事人,原審認被上訴人(保險人)得向上訴人(受益人)解除契約,並據以認定上訴人無請求被上訴人給付保險金之權利,自欠允洽。

2.裁判字號:65年台上字第1107號裁判日期:民國65年04月30日要旨:終止租賃契約,依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準用同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應向他方當事人以意思表示為之,上訴人向該管耕地租佃委員會,申請調解,終止伊等與被上訴人間之耕地租賃契約收回耕地,如在申請調解前,未曾以意思表示,向被上訴人聲明終止租賃契約,須俟該調解申請書或嗣後之訴狀繕本送達被上訴人時,始生終止租賃契約之效力,並非申請調解或起訴時當然有止約之效力。

3.裁判字號:64年台上字第2294號裁判日期:民國64年10月17日要旨:終止權之行使,依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準用同法第二百五十八條之規定,應向他方當事人以意思表示為之,契約當事人之一方有數人者,該意思表示,應由其全體或向其全體為之,此為終止權行使之不可分性。

被上訴人既主張系爭房屋,乃上訴人夫婦與沈某夫婦四人以台北菸廠職工身分共同承租居住,則其終止權之行使即應向該四人為之,果僅對上訴人一人為終止租約之意思表示,尚難謂為已生終止租約之效力。

4.裁判字號:63年台上字第2139號裁判日期:民國63年09月12日要旨:民法第四百五十一條之規定,乃出租人表示反對續租之意思,有阻卻繼續契約之效力,此與同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所定,當事人依法律之規定終止契約之情形,具有同一之法律理由,自應類推適用。

故租賃物為數人所共同出租者,表示此項意思時,應準用第二百五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由出租人全體為之。

本件系爭土地為上訴人等四人所共有,而由上訴人等四人共同出租與被上訴人使用,則其依民法第四百五十一條為反對續租之意思表示,自應由上訴人全體為之。

5.裁判字號:62年台上字第892號裁判日期:民國62年04月19日要旨:租賃權亦財產權一種,應由全體繼承人共同繼承而為公同共有,依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準用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上訴人如欲終止租約,應向全體繼承人為之,始生終止租約之效力。

6.裁判字號:60年台上字第4001號裁判日期:民國60年11月05日要旨: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第一項,係就契約有法定之解除原因,而行使其解除權之情形所為規定,如契約附有解除條件,則條件成就時,契約當然失其效力,無待於當事人解除權之行使。

7.裁判字號:59年台上字第4297號裁判日期:民國59年12月18日要旨:契約之解除,出於雙方當事人之合意時,無論有無可歸責於一方之事由,除經約定應依民法關於契約解除之規定外,並不當然適用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倘契約已為全部或一部之履行者,僅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其利益。

8.裁判字號:57年台上字第3211號裁判日期:民國57年11月28日要旨:契約除當事人約定保留之解除權外,固以有民法第二百五十四條至第二百五十六條或其他法定之情形為限,有解除權人始得向他方當事人為解除之意思表示。

但契約既因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自亦可因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而解除,所謂意思表示一致,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均包含在內。

9.裁判字號:56年台上字第2009號裁判日期:民國56年07月27日要旨:所謂調解、起訴,均有催告通知終止契約之效力,係指調解聲請書或起訴書有催告或終止契約之意思表示者,於調解聲請書或起訴書之繕本送達對方時,有催告或止約之效力而言,並非謂調解或起訴當然有催告或止約效力。

10.裁判字號:51年台上字第2829號裁判日期:民國51年10月19日要旨:(一)解除契約,係指當事人之一方,行使其本於法律或



2. 【法律小百科—交易篇】終止與解除契約之差異@ 立法委員 ...

在法律上,「終止契約」係指使契約「不繼續」發生效力,日後交易雙方不再受該契約之拘束,但是在終止「前」之法律關係仍然有效。

例如:終止 ...立法委員李貴敏的部落格跳到主文歡迎光臨立法委員李貴敏在痞客邦的小天地部落格全站分類:財經政論相簿部落格留言名片Aug23Fri201309:43【法律小百科—交易篇】終止與解除契約之差異終止與解除契約之差異或許對於一般人而言,「解除契約」與「終止契約」的意義相同,均指使契約無效。

但是兩者在法律上之意涵不盡相同,民眾在法律文書應謹慎使用相關字眼,避免損害自身權益。

在法律上,「終止契約」係指使契約「不繼續」發生效力,日後交易雙方不再受該契約之拘束,但是在終止「前」之法律關係仍然有效。

例如:終止租賃契約時,終止後雙方不再有租賃關係,但在契約終止前,承租人之使用租賃物及出租人之收取租金乃屬合法有效。

另一方面,「解除契約」則具有使契約「自始無效」之法律效果,亦即雙方回復宛如不曾存在任何契約關係之狀態。

此時,雙方互負使對方的法律權益「回復原狀」之義務,如果無法回復原狀,亦應給予賠償。

例如,如果房屋租約解除,雙方之契約關係自始不存在,則房東應返還房客給付之房租,而房客除應返還房屋外,更應以受領時之使用價值賠償房東無法使用房屋之損失(此在租賃契約之一方因受到他方之詐欺而以過高或過低的租金承(出)租時,即具有實益。

)全站熱搜創作者介紹staceylee3306立法委員李貴敏的部落格staceylee3306發表在痞客邦留言(0)人氣()E-mail轉寄全站分類:不設分類個人分類:法律知識此分類上一篇:【法律小百科—生活篇】國、高中生可否以其零用錢自行申辦手機?此分類下一篇:【法律小百科—爭訟篇】被害人應如何追究加害人之刑責?上一篇:【法律小百科—生活篇】國、高中生可否以其零用錢自行申辦手機?下一篇:【法律小百科—爭訟篇】被害人應如何追究加害人之刑責?歷史上的今天2013:【法律小百科—生活篇】是否只要有俸養父母之事實,申報所得稅即可享有「扶養親屬免稅額」之優惠?2013:【法律小百科—爭訟篇】被害人應如何追究加害人之刑責?▲top留言列表禁止留言站方公告[公告]2021年度農曆春節期間服務公告[公告]新版部落格預設樣式上線[公告]痞客邦APP全新服務上線-美食優惠券活動快報全新!資生堂小紅瓶快來搶先試用!NEW全新資生堂小紅瓶!一瓶解決最在意...看更多活動好康我的好友熱門文章文章分類生活花絮(23)電影心得(5)法律知識(297)政論節目(2)活動論壇(7)記者會(51)媒體報導(4)公聽會(11)國外參訪(6)讀者來函(2)質詢摘要(6)法案修正(19)臨時提案(86)交通安全(2)國是論壇(87)訴訟紛爭(11)書面質詢(13)第八屆第一會期(4)日常生活(23)口頭質詢(309)未分類文章(8)最新文章最新留言動態訂閱文章精選文章精選2016三月(12)2016二月(14)2016一月(20)2015十二月(30)2015十一月(10)2015十月(13)2015九月(10)2015八月(12)2015七月(4)2015六月(22)2015五月(28)2015四月(23)2015三月(10)2015二月(5)2015一月(22)2014十二月(11)2014十一月(14)2014十月(14)2014九月(20)2014八月(21)2014七月(20)2014六月(21)2014五月(24)2014四月(24)2014三月(22)2014二月(14)2014一月(29)2013十二月(20)2013十一月(26)2013十月(23)2013九月(17)2013八月(27)2013七月(29)2013六月(27)2013五月(35)2013四月(30)2013三月(30)2013二月(29)2013一月(25)2012十二月(28)2012十一月(30)2012十月(38)2012九月(12)2012八月(8)2012七月(14)2012六月(10)2012五月(32)2012四月(12)2012三月(5)所有文章列表文章搜尋新聞交換(RSS)誰來我家參觀人氣本日人氣:累積人氣:QRCodePOWEREDBY(登入)回到頁首回到主文免費註冊客服中心痞客邦首頁©2003-2021PIXNET關閉視窗



3. 58.契約之解除與契約之終止,對契約效力而言(A)皆為自始不 ...

契約之解除與契約之終止,對契約效力而言 (A)皆為自始不存在 (B)解除為自始不存在,終止為自終止之日起消滅 (C)自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不存在 (D)解除為自解除之 ...×載入中..請稍候..關閉●公告搜尋回報註冊登入104志聖重點整理國語、數學關於鐵路營運佐級的企業管理大意,「財務管理」的試題範圍(大X海學員請進)自己整理之張春興教心筆記重點整理~~~~!!!國語文+專業國文(修辭法整理)港務局召募新進人員158名明天起開始報名法學緒論重點國文題庫3000題各種效應整理自己整理之張春興教心筆記重點整理~~~~!!!朋友整理之超詳細教育社會學筆記~~~五顆星可免買陳嘉陽,融合陳嘉陽重點整理以及考古題愛下面隨堂測驗,適合準備教檢教甄108年臺灣港務公司新進從業人員招考 正備取開缺158名考前必備107個教育名詞精要整理行政學【重要焦點整理】行政運作03台電12月招考新進雇用人員 預定開缺700餘名高中英文單字+附其片語500字+易混淆字方便快速!諮商與輔導理論派別整理專注讀書使用的手機APP各國教育制度整理政治學筆記分享喊話功能列表循序試卷非選錯題自由冠軍練功房考試一覽表近期刊誤試卷模式循序漸進模式冠軍賽今日錯題測驗近期錯題測驗最近測驗未完成試卷常錯題目個人題庫總複習自由測驗關鍵字測驗精熟測驗讀書會測驗考試秘書各科能力分析打氣工具私人筆記打卡發問問題線上筆記考用行事曆我上傳的試卷最近測驗收錄的題目按讚的題目發表的討論查單字好友四處逛逛回家大廳成功牆打工科目一覽表線上人數加值服務  商城  加值訂單查詢VIP專區  VIP/詳解卡銀行  VIP功能介紹下載題庫專區  下載題庫  試題查詢  序號兌換密技QRcode人身壽險保險員題庫下載題庫上一題下ㄧ題查單字:關58.契約之解除與契約之終止,對契約效力而言(A)皆為自始不存在(B)解除為自始不存在,終止為自終止之日起消滅(C)自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不存在(D)解除為自解除之日起消滅,終止為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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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契約之解除與契約之終止,對契約效力而言(A)皆為自始不存在(B)解除為自始不存在,終止為自終止之日起消滅(C)自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不存在(D)解除為自解除之 ...當前位置:首頁58.契約之解除與契約之終止,對契約效力而言(A)皆為自始不存在(B)解除為自始不存在,終止為自終止之日起消滅(C)自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不存在(D)解除為自解除之日起消滅,終止為自始不存在。

問題詳情58.契約之解除與契約之終止,對契約效力而言(A)皆為自始不存在(B)解除為自始不存在,終止為自終止之日起消滅(C)自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不存在(D)解除為自解除之日起消滅,終止為自始不存在。

參考答案答案:B難度:適中0.695035統計:A(12),B(196),C(20),D(36),E(0)上一篇:75.下列有關grasscarpreovirus特性之敘述,何者錯誤?(A)引起草魚急性出血症(B)基因體含有八段核酸(C)中國是主要的疫區(D)不活化疫苗有效下一篇:24.一部10HP之三相同步電動機,原接於50Hz電源,當改接於60Hz電源時,其轉速(A)減少20%(B資訊推薦94.下列有關尺度數字及尺度線的標註何者不正確? (A)(B)(C)(D)50.肝硬化(cirrhosisoftheliver)是肝細胞死亡而結締組織增加的症狀。

下列是肝內出現結締組織之處除了(A)小葉間隔(interlobularsepta)(B)門區(por29.以割面切割直立圓錐時,下列何種切割方式所形成之曲線為雙曲線?30依土地法規定,登記儲金專備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僞致受損害者,作爲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之用。

地政機關應提存所收登記費多少比率作爲登記儲金?(A)百分之一(B)百分之五(C)百分之十(D)百分之十五156.CNS有關剖面線畫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以平行細實線表示 (B)間隔約2~4mm (C)與物體軸心線或主輪廓線成45ₒ (D)以上皆可。

37.胰臟切除(pancreatectomy)的病人,在每次進食之前都要先補充酵素,幫助消化。

但是不包括哪一種酵素(A)α-amylase(B)trypsin(C)lipase(D)a50.下列何者是EBV藉以進入細胞而引起感染的細胞接受器?(A)CD8(B)ICAM-1(intercellularadhesionmolecule)(C)CD21(CD2)(D)CCR549.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規定,電氣設備圖例,代表(A)電燈分電盤(B)電力總電盤(C)電力分電盤(D)電燈總電盤。

92.煮飯時,下列何者較無關米飯品質?(A)加水量多少(B)燜飯時間長短(C)原料米品質(D)容器種類。

48如【圖十七】所示5電晶體放大電路,hfe=150,hie=5K5hoe=hre=0,電容阻抗不計,試利用近似等效模型求Io/Ii約為?(A)150(B)-150(C)75(D)20.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因身心發展狀況及學習需要,經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延長修業年限,以幾年為原則?(A)一年為原則(B)二年為原則(C)三年為原則(D)視學生需要而定,無年限之限制17牙科銲接操作過程,當過度加熱銲劑時(過熱),可能會產生的問題是什麼?(A)可能使銲劑的流動性降低,造成銲劑漫延不足(B)形成表面氧化層,有利於陶瓷材料的附著(C)會使銲劑更貼緊母金(D)銲劑的表31高頻低音量增強(trebleincreaseatlowlevels,TILL)處理策略中,最主要的設計與使用目的為何?(A)語音聆聽最佳舒適度(maximizingcomfortab62.下列何者會造成犬前列腺鱗狀上皮化生(squamousmetaplasiaofprostate)?(A)支持細胞瘤(Sertolicelltumor)(B)間質細胞瘤(interstit173.從動植物組織中萃取的色素是屬於(A)化學合成色素(B)食用合成色素(C)食用天然色素(D)合成色素。

22許多聲壓計會採用權重濾波器(weightingfilter)來模擬人耳對於聲音的平均敏感度,以下敘述何者正確?(A)對於低響度(40phons)採用A-weighting(B)對於高響度63.設立屠宰場時應向何單位申請發給屠宰場登記證書?(A)所在地直轄市主管機關檢查合格發給(B)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檢查合格發給(C)中央主管機關檢查合格發給(D)報請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80.WindowsXP作業系統安裝網站伺服器IIS後,使用網站不可或缺的通訊協定為何?(A)TCP/IP(B)Gopher(C)NetBEUI(D)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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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撤銷、撤回、解除

201206071434撤銷、撤回、解除、廢止、無效、效力未定 ? ... 原已發生效力,經過撤銷權人行使撤銷權後,使其本已發生法律效力而溯及的自始無效言。

... 至九九七條)兩願離婚之撤銷(準用關於婚姻撤銷之規定)、收養及終止收養之撤銷( ... 此例可知,遲延給付一定發生在契約成立之後,亦即解除事由係發生在法律關係成立 ...關於愛,我是一個小學生。

愛是完美主義者的唯一出路!日誌相簿影音好友名片201206071434撤銷、撤回、解除、廢止、無效、效力未定?用語1.撤銷:乃指法律行為之作成有瑕疵,而立法者賦予其撤銷之權;未為撤銷前,法律行為有效;撤銷後,法律行為溯及自始失效。

「撤銷」係指法律關係發生前或發生時表意人之意思表示存在瑕疵,表意人行使撤銷權,使已發生效力之法律行為溯及既往歸於消滅。

簡單講就是「將本有瑕疵之意思表示撤銷,使其失效」民法92條第一項前段:「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因為被詐欺或被脅迫者為某種意思表示係有瑕疵,所以法律規定表意人可以撤銷其意思表示。

例如某女被脅迫簽下一協議書,因某女是被脅迫的,所以可以將意思表示撤銷,但如某女一直不撤銷,這協議書仍是有效的,且一年後某女即使要撤銷也因期間經過而不能撤銷了。

民92第一項前段:因被詐欺或脅迫而為之意思表示,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2.撤回:係指表意人發出意思表示後,於意思表示受到拘束前,即將此意思表示撤回,例如甲對乙表示要賣乙A屋,在乙表示意思前,甲又將其原先要賣的意思撤回。

所以「撤銷」與「撤回」是用在不同的地方,前者是法律關係已經發生,而要將此存在的法律關係溯及既往失其效力,後者則是在法律關係發生前即將意思表示撤回,法律關係自始就未發生。

何謂撤銷權與撤回權?試就民法相關規定說明之:一、撤銷權之意思:指因「意思表示」有瑕疵,經撤銷權人行使撤銷權,廢棄有瑕疵之法律行為,得撤銷之法律行為原已發生效力,經過撤銷權人行使撤銷權後,使其本已發生法律效力而溯及的自始無效言。

二、撤回之意思:指對於尚未生效法律效力的行為,防止其效力發生所為之意思表示。

其與撤銷之意義是不同的,相異處在於「撤銷」是消滅已生法律效力之行為;而「撤回」係對於未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撤回之。

兩者不同點:「撤銷權」與「撤回權」不同在於,「撤銷權」乃對於業已生效之行為,使其溯及地失其效力。

而「撤回權」係形成權之一種,因權利人一方之意思表示即可發生撤回之效力。

由於「撤回權」在阻止未生效的法律行為發生效力,故倘法律行為已為生效者,即「撤回權」即告消滅,無此權利之可言。

依民法規定可「得撤銷」、「得撤回」之情形略述如下:一、意思表示有瑕疵而「得撤銷」的情形:主要有意思表示錯誤(民法第八十八條)、傳達錯誤(民法第八十九條)、被詐欺或脅迫而為意思表示(民法第九十二條)等。

此等法律行為規定「得為撤銷」之理由,在於行為人其意思表示有瑕疵,且影響當事人利益。

其不真實的內心意思或受不自由因素所為之意思表示,其效果為當事人所不願意發生的法律效力,法律當然不能強制當事人接受非本意之意思表示。

故允許有撤銷權人於一定期間(指:除斥期間)內,將已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撤銷之,法律關係得以早日確定。

意思表示之撤銷,其行使應以意思表示向相對人為之。

另一撤銷權之行使,須向法院聲請撤銷之訴。

如詐害債權行為之撤銷(民法第二四四條)、婚姻之撤銷(民法第九八九條至九九七條)兩願離婚之撤銷(準用關於婚姻撤銷之規定)、收養及終止收養之撤銷(院字第二二七一號解釋、民訴五八三條),法律行為因撤銷判決之力,而被撤銷。

二、意思表示之撤回:其前提必須在還未發生法律上的拘束力才可行使「撤回權」。

依民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

但撤回之通知,同時或先時到達者,不在此限。

」因為非對話意思表示採「到達主義」,從但書中可看出「撤回」同時或先時到達者,則其意思表示未發生效力,即意思表示之撤回行使,要先於其原本意思表示或同時於原本意思表示到達時行之,在這要件下才可行使「撤回權」,否則一旦意思表示發生效力時,即不許撤回權人行使該權利。

3.解除:是指法律關係成立後,發生解除事由,則有解除權之一方可以解除法律關係。

民法第254條:「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



6. 「契約之解除」與「契約之終止」,對契約效力而言:-愛舉手

契約之解除」與「契約之終止」,對契約效力而言:. (A)二者一樣 (B)解除為契約效力自始不存在,終止為契約效力自終止之日起消滅 (C)解除為契約效力自解除之日 ...「契約之解除」與「契約之終止」,對契約效力而言:追蹤的人(0)問題追蹤考古題保險學概要0回答0留言0追蹤「契約之解除」與「契約之終止」,對契約效力而言:(A)二者一樣(B)解除為契約效力自始不存在,終止為契約效力自終止之日起消滅(C)解除為契約效力自解除之日起不存在,終止為契約效力自始不存在(D)以上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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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契約之解除」與「契約之終止」,對契約效力而言?(A)解除為契約效力自始不存在,終止為契約效力自終止日起不存在(B)解除為契約效力自解除之日起不存在 ...當前位置:首頁131「契約之解除」與「契約之終止」,對契約效力而言?(A)解除為契約效力自始不存在,終止為契約效力自終止日起不存在(B)解除為契約效力自解除之日起不存在,終止為契約效力自始不存在(C)皆為自始不存在問題詳情131「契約之解除」與「契約之終止」,對契約效力而言?(A)解除為契約效力自始不存在,終止為契約效力自終止日起不存在(B)解除為契約效力自解除之日起不存在,終止為契約效力自始不存在(C)皆為自始不存在(D)自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不存在參考答案答案:A難度:適中0.5統計:A(0),B(0),C(0),D(0),E(0)上一篇:139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墮胎所致疾病、殘廢、流產或死亡,保險人(A)墮胎身故者不理賠,故意自殺者須理賠(B)毋須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C)須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D)故意自殺身故者不理賠,墮胎身下一篇:122原本有效之契約基於某種特定事由之發生而自事由發生時起失去效力之情形,謂之(A)契約解除(B)契約停效(C)契約失效(D)契約無效資訊推薦113有關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保險費自動墊繳之規定,下列何者為非?(A)保單價值準備金不足墊繳一日之保險費時,自翌日起契約效力停止(B)自動墊繳係以墊繳當時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借款本息後之餘額辦理104下列何者是健康保險給付事由?(A)被保險人墮胎所致之死亡(B)被保險人因車禍殘廢(C)被保險人因生產住院(D)被保險人故意自殺。

140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因保險人之責任計算錯誤,而致溢繳保險費者年齡計算錯誤(A)所簽訂的保險契約無效(B)退還要保人溢繳保險費(C)保險公司按比例提高保險金額而不退還溢繳部分保險費(D)溢繳部132契約訂立日起經過(A)二個月(B)二年(C)三年(D)一個月後,即使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有違反告知義務之情事,保險公司亦不得解除契約123保險業務員向客戶招攬傳統型個人人壽保險時,應提供商品條款交給客戶閱讀,期間不得低於幾日(A)三日(B)五日(C)十日(D)三十日之審閱114有關自動墊繳保費之利息計算,下列何者正確(A)按當時市場利率計算(B)自應繳日翌日起算(C)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算(D)自寬限期間終了當日起算。

141保險法規定事故發生的通知,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後不得少於幾日內通知保險人(A)五日(B)十日(C)十五日(D)二十日6、由甲先開始,甲、乙輪流擲一骰子,說好哪一位先擲出一點者就獲勝,則甲勝的機率? (A)(B) (C) (D) (E)。

124目前在個人兩年期以上的壽險契約及年金險契約,均提供保戶可以在收到保險單後若干日內行使契約撤銷之權利?(A)10日(B)5日(C)20日(D)15日142一般而言,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A)十五年(B)一年(C)二年(D)五年不行使而消滅133要保人保單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仍未償還時,保險契約之效力即行停止,但保險公司應於停效日前(A)三十日(B)三十五日(C)四十日(D)二十日以書面通知要保人143下列何者非受益人申領殘廢保險金應檢具之文件?(A)保險金申請書及受益人之身分證明(B)保險單或其謄本(C)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D)殘廢診斷書144保險金的支付除情況特殊外,保險公司應於收齊所需文件後(A)15日(B)5日(C)1個月(D)10日內給付,逾期保險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1.從台灣史前時代「十三行文化」的地理位置去推論,其有可能是灣平埔族中那一族的祖先?(A)西拉雅(B)葛瑪蘭(C)凱達格蘭(D)巴則海。

145保險業因業務或財務狀況顯著惡化,不能支付其債務或無法履行契約責任或有損被保險人之權益之虞時,下列何者為主管機關得為之處分:A監管、接管;B勒令停業清理;C直接處分轉售;D命令解散(A)A163保險公司於年金開始日用以計算年金金額之利率稱為(A)指定利率(B)浮動利率(C)預定利率(D)牌告利率154同月2日接受體檢,保險公司於同月5日,始予同意承保,知某甲於承保前一日意外死亡,試問該保險公司應?(A)不一定理賠,視個案而定(B)不理賠(C)理賠(D)強制被保險人之遺族私下和解146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約定,保險契約因保險單借款本息逾保單價值準備金而停效者,要保人於復效時(A)均須經保險公司同意始得復效(B)須清償全部欠繳保險單借款本息始得復效(C)於停效後6個月內之復效173傷害保險契約的生效時間(A)一律自保單所載始日午夜十二時起生效(B)以保險單上所載始日時為準(C)不得由契約當事人約定生效時



8. 3 「契約之解除」與「契約之終止」對契約效力而言(A)解除為 ...

3 「契約之解除」與「契約之終止」對契約效力而言 (A)解除為契約效力自始不存在,終止為契約效力自終止之日起不存在 (B)解除為契約效力自解除之日起不存在, ...×載入中..請稍候..關閉●公告搜尋回報註冊登入專注讀書使用的手機APP各國教育制度整理諮商與輔導理論派別整理108年臺灣港務公司新進從業人員招考 正備取開缺158名高中英文單字+附其片語500字+易混淆字方便快速!各種效應整理104志聖重點整理國語、數學台電12月招考新進雇用人員 預定開缺700餘名考前必備107個教育名詞精要整理港務局召募新進人員158名明天起開始報名政治學筆記分享國語文+專業國文(修辭法整理)國文題庫3000題朋友整理之超詳細教育社會學筆記~~~五顆星可免買陳嘉陽,融合陳嘉陽重點整理以及考古題愛下面隨堂測驗,適合準備教檢教甄自己整理之張春興教心筆記重點整理~~~~!!!關於鐵路營運佐級的企業管理大意,「財務管理」的試題範圍(大X海學員請進)自己整理之張春興教心筆記重點整理~~~~!!!行政學【重要焦點整理】行政運作03法學緒論重點喊話功能列表循序試卷非選錯題自由冠軍練功房考試一覽表近期刊誤試卷模式循序漸進模式冠軍賽今日錯題測驗近期錯題測驗最近測驗未完成試卷常錯題目個人題庫總複習自由測驗關鍵字測驗精熟測驗讀書會測驗考試秘書各科能力分析打氣工具私人筆記打卡發問問題線上筆記考用行事曆我上傳的試卷最近測驗收錄的題目按讚的題目發表的討論查單字好友四處逛逛回家大廳成功牆打工科目一覽表線上人數加值服務  商城  加值訂單查詢VIP專區  VIP/詳解卡銀行  VIP功能介紹下載題庫專區  下載題庫  試題查詢  序號兌換密技QRcode保險法規(含概要)題庫下載題庫上一題下ㄧ題查單字:關3「契約之解除」與「契約之終止」對契約效力而言(A)解除為契約效力自始不存在,終止為契約效力自終止之日起不存在(B)解除為契約效力自解除之日起不存在,終止為契約效力自始不存在(C)解除與終止效力一樣(D)以上皆非。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保險法規(含概要)-105年-「人身保險業務員」法規第二章人身保險契約條款(Q145)1-100#59306答案:A難度:簡單0.841討論私人筆記(1)你可以購買他人私人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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