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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林強老師地政不動產專業教室

106 國考不動產經紀人考前複習土地法規背誦口訣簡單口訣背誦快速增強實力土地之種類: 建直交其他(土§2) 不得私有土地: 海. 湖. 水. 城. 公.礦.DirectnaarGedeeltenvandezepaginaHulpvoortoegankelijkheidDrukopalt+/omditmenuteopenenNoticeJemoetjeaanmeldenomverdertegaan.AanmeldenbijFacebookJemoetjeaanmeldenomverdertegaan.AanmeldenAccountvergeten?·RegistreerjebijFacebookNederlandsFryskEnglish(US)PolskiTürkçeDeutschFrançais(France)العربيةEspañolPortuguês(Brasil)ItalianoRegistrerenAanmeldenMessengerFacebookLiteWatchPersonenPagina'sPaginacategorieënPlaatsenGamesLocatiesMarketplaceFacebookPayGroepenVacaturesOculusPortalInstagramLokaalInzamelingsactiesServicesVerkiezingsinformatiecentrumInfoAdvertentiemakenPaginamakenOntwikkelaarsVacaturesPrivacyCookiesJouwadvertentievoorkeurenGebruiksvoorwaardenHelpInstellingenActiviteitlogboekFacebook©2021



2. 土地登記法的白痴好記口訣

土地登記法的白痴好記口訣 · 一、契約成立之日。

· 二、法院判決確定之日。

· 三、​訴訟上和解或調解成立之日。

· 四、依鄉鎮市調解條例規定成立之 ...>2015年6月20日星期六土地登記法的白痴好記口訣記憶的秘訣是---把吸引人的有趣事物與想要記憶的事物放在一起,我們就會有動力去記住那好像沒什麼營養的無聊學科內容了。

先將抽象的形容詞轉換為具體的名詞,大腦才記得住,「聽到了沒有!!」然後一段是一個故事,最後再把各段故事串連起來。

我們就建構好了一個法條大致的框架,接著依據七的正負二短期記憶法則,再各別針對分項條號來編製個別的細項口訣,就大功告成,功德圓滿了。

話說版主最近參加鐵路特考,用這樣的口訣方式來背誦鐵路法,效果很好。

(尤其是一拿到考卷的那一剎那,先把連字訣馬上默寫到考題卷上再來分別依序解出各條項的細部內容,感覺很流暢,也不會記錯條號,也不會與其他科法條混淆,效果絕佳。

1至25條  依燈轄記腦 ---阿土伯依燈號的管轄來記入電腦簿銷主先建 --簿子銷失了,主人就說我就先來建檔吧他院錯圖序 --結果他院居然搞錯圖檔的順序標地活存永 --只好標示地面,想說活存可以永遠保留滅重庫申狀--接著再消滅重複的資料庫,然後申請權狀,證明我把資料重新建構了,可喜可賀26-50條 土單機託代---阿土伯單機電腦托我帶出來失公變文免--電腦中毒了失去公用檔案變成文件免除簽委授父場--只好簽訂委託書然後授權父親作主場親人二三規--此時親人二三都來要求便宜繳規費費繳一折逾--只好費用只繳一折,然後逾期還不加利息----作親人與好友的生意真是麻煩51-75條 退不辨收審---阿土伯發現政府機關退件後不辦收件與審查了申駁發撤新--然後申請就被駁回,還被發了撤薪的通知訂蓋特二書--非常不爽,所以訂了一個蓋子(準備給官員蓋布袋),還特別二次投書抗議共銷加通劃--想說大家共同來銷案,加上通謀策劃期告載漏議--就可以讓行政機關在期限內公告載明說,他漏掉大家的議見了,只好出來面對!!--------------後續條號內容-----保密中---------第一章總則第1條1=依本規則依土地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蛾燈(飛蛾撲火 故向燈)土地登記,謂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以下簡稱建物)之所有權與他項權利之登記。

第3條三轄=三峽土地登記,由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辦理之。

但該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在轄區內另設或分設登記機關者,由該土地所在地之登記機關辦理之。

建物跨越二個以上登記機關轄區者,由該建物門牌所屬之登記機關辦理之。

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已在轄區內另設或分設登記機關,且登記項目已實施跨登記機關登記者,得由同直轄市、縣(市)內其他登記機關辦理之。

第4條四記=四季如春下列土地權利之取得、設定、移轉、喪失或變更,應辦理登記:一、所有權。

二、地上權。

三、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三日前發生之永佃權。

四、不動產役權。

五、典權。

六、抵押權。

七、耕作權。

八、農育權。

九、依習慣形成之物權。

土地權利名稱與前項第一款至第八款名稱不符,而其性質與其中之一種相同或相類者,經中央地政機關審定為前項第一款至第八款中之某種權利,得以該權利辦理登記,並添註其原有名稱。

第5條無腦土地登記得以電腦處理,其處理之系統規範由中央地政機關定之。

     土地登記以電腦處理者,其處理方式及登記書表簿冊圖狀格式,得因應需要於系統規範中另定之。

第6條入26土地權利經登記機關依本規則登記於登記簿,並校對完竣,加蓋登簿及校對人員名章後,為登記完畢。

                                     土地登記以電腦處理者,經依系統規範登錄、校對,並異動地籍主檔完竣後,為登記完畢。

第7條七銷=取銷依本規則登記之土地權利,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非經法院判決塗銷確定,登記機關不得為塗銷登記。

第8條八主=八哥會認主人主登記,指土地權利於登記簿上獨立存在之登記;附記登記,指附屬於主登記之登記。

主登記之次序,應依登記之先後。

附記登記之次序,應依主登記之次序。

但附記登記各依其先後。

第9條九先=祖先同一土地為他項權利登記時,其權利次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登記之先後



3. 建築系跨考地政士,善用口訣半年上榜

地政士法全背(考一題且應拿20分上下),以保障其他題之失誤。

【土地稅法規|73​分】. 找出各條文關鍵字並發明既好又有趣的口訣背誦。

製作結構稅率表。

總共9 ...Togglenavigation三民輔考上榜生推薦課程名師編撰書籍考試資訊公職考試國營事業教職考試銀行招考會計證照不動產證照金融證照導遊領隊證照醫護證照法律/管理證照聯絡我們建築系跨考地政士,善用口訣半年上榜地政士上榜生:陳怡禎國文(作文):67分土地法規:62土地稅法規:73分土地登記實務:80分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58分總平均分數:68.13分本科為建築系,大學畢業後首先投入建築師考試,於年後剛好銜接地政士上課檔期,於是在三民補習班的蔡老師與家人鼓勵下報名了地政士班。

當初報名原因是為了多學習一項專業,跨領域從事相關產業,增加自己的專業技能,而從12月底至隔年6月考試為期半年之全職備考過程。

地政士考試心得(各科重點整理)我的考試心路歷程大致可分為三段,初期(12月底至3月初)、中期(3月初至4月中)、後期(4月中至6月初考試)。

從初期開始便幾乎維持一周六天每天約6-8小時的讀書時間,其中包含複習預習、看雲端課程或是面授上課。

中期時差不多課程告了一個段落,剩下土地登記實務和土地稅法還尚未結束面授課程時,我將初期的上課筆記重新整理出一份自己的筆記,是以自己的架構做為整理重點,當作寫申論時的材料與答題架構。

後期則與三民的同學們一起到圖書舘念書,為期一個半月的密集衝刺,此階段的重點為大量地練習申論題,做考場表(不熟部分劃記)和試圖增加申論答題的豐富度(如:加上大法官釋憲或以憲法破題)及提綱挈領地點出本題重點。

【國文|多元形式作文|67分】考前多背名言佳句。

【土地法規|62分】我習慣配合康老師的上課方式,以主題式的方式整理土地法規之重點,進而比較各主題之異同。

針對重點整理架構:事由(如:區徵之原因)、程序(如:區徵之申請文件和禁止時間)、完成後效力(如:權利義務變動)、撤銷或廢止(如:他項權利或耕地租約之影響)。

申論答題時應寫出重點法條,及適時寫出大法官釋字或是學者見解之比較,增加答題之豐富度,和一般考生的答題下較能明顯拿到高分。

地政士法全背(考一題且應拿20分上下),以保障其他題之失誤。

【土地稅法規|73分】找出各條文關鍵字並發明既好又有趣的口訣背誦。

製作結構稅率表。

總共9種稅,其中可分為課稅目的、納稅義務人、稅率、稅基、免稅或優惠稅率的辦法、準備的文件、申請的期限、處罰方式。

整理成表格以便對照每種稅法的異同,也方便日後記憶衰退時快速找到重點。

申論答題時得用憲法(如:第143條)或課稅目的做為破題。

稅法的作答要點應著重於答題架構完整、稅率表達清楚、以及把握計算題。

【土地登記實務|80分】針對四大重點整理架構:人(主體)、事(客體)、時(申請程序)、物(申請文件)且同時得為申論答題架構。

這科應該是相對背誦部分較多之科目,我會找出各條文關鍵字加以發明口訣背誦。

其中分為測量(考一題)及登記(考三題),而其中以登記之部分為投資報酬率較高,若時間緊迫應將重點著重於登記之部分。

平時練習申論時做到精準下標題,由於此科內容龐大,其實只要平時有練習,考前最後衝刺時特別加強記得各題型之大標子標及小標就已足夠(配上法條更佳)。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58分】初期配合戴老師的上課,反覆複習及預習民法課程(應至少3-5遍),掌握每個章節都要確實明白。

整理上課體系圖筆記,練習申論時應時常拿出筆記對照架構。

大量練習申論題,記住法條(考試答題必寫)並找出各法條之關聯性可以用很活而不死背的方式練習民法。

製作自己的考場體系圖做為讀書時的架構索引。

信託法及親屬繼承編每年幾乎各一題,考前加強這兩部份(全背),再配合總則、債編、物權編以重點考點的部分讀。

地政士讀書計畫(準備時間6個月)【整體規劃】養成每天讀書的習慣,一周至少5天維持6-8小時的讀書時間,另外2天除休息外,睡前也會額外拿出筆記複習當周內容。

但遇到怠惰期時,我則會選擇完全不碰書休息個幾天,不讓自己在不想念書時還硬是念書,因為這樣的做法只會徒增自己的讀書壓力,讀書效果會大打折扣。

【讀書時間分配】初期:民法35%、土法30%、土稅25%、土登10%(階段目標:反覆



4. 土地法概要@ 小雄律師:: 痞客邦::

土地法概要一、緒論. ... 私有土地. (2)都市計畫土地、非都市計畫土地。

(3)依土地法. 第一類:建築用地。

... 口訣:林、漁、狩獵、礦、鹽、水、要塞、邊境).關閉廣告小雄律師跳到主文youtube頻道https://bit.ly/2BH1FEy愛看小說的我,在5年前開始在小說頻道連載,書名為"天上倒數",如今已經超過150萬字。

而4個月前,我辭掉了穩定且收入不錯的公職,當然不是要做個純職的作家,那我會先餓死。

我現在是個律師,而且是個特別專精於法拍與強制執行的律師。

今後會致力於經營這個個人品牌,所以把創作已久的作品一併納入,希望能藉增加一點知名度。

也希望各位能從不同面象,多認識我這個人及我的理念與想法。

所以重新成立一個部落格部落格全站分類:財經政論相簿部落格留言名片Apr12Fri201917:23土地法概要土地法概要 一、緒論...3(一)土地...3(二)改良物...3(三)土地法...3二、地權...4(一)種類(不動產物權+耕作權)...4(二)取得、消滅及限制(土地法)...4(三)共有、公有、農地...6三、地籍...8(一)地籍圖重測...8(二)我國土地登記之特點...8(三)登記之效力...9(四)登記種類...9四、地用...10(一)租用...10(二)空地與荒地...12(三)市地重劃...12五、地價...14(一)規定地價(公告地價)...14(二)公告現值(依均權條例)...15(三)實價登錄...15六、土地徵收及照價收買...16(一)土地徵收...16(二)照價收買...19七、區域計畫及都市計畫...19(一)區域計畫...19(二)都市計畫...22八、地價稅...24(一)課徵對象...24(二)納稅義務人...25(三)課徵...25(四)優惠稅率...25(五)稽徵程序...26九、房屋稅...26(一)課徵對象...26(二)納稅義務人...27(三)課徵...27(四)優惠...27(五)稽徵程序...28十、土地增值稅...28(一)課稅目的及應課徵情形...28(二)納稅義務人...28(三)課徵標準...29(四)優惠...29(五)稽徵程序...31十一、房地合一稅及契稅...32(一)房地合一稅...32(二)契稅...33   一、緒論(一)土地1、意義:水陸及天然富源。

採最廣義解釋。

2、種類(按不同標準)(1)公有土地:國有、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土地。

    私有土地(2)都市計畫土地、非都市計畫土地。

 (3)依土地法  第一類:建築用地。

EX.住宅、墳墓等。

  第二類:直接生產用地。

EX.農林漁牧礦地、水源地。

  第三類:交通水利用地。

EX.道路、湖泊等。

  第四類:其他。

EX.沙漠、雪山。

(二)改良物1、意義:為提高土地之效用,投施勞力、資本於土地上,而附著於土地之建築物、工事、農作物及其他植物或水利土壤之改良。

2、種類(1)建築改良物:建築物或工事。

(2)農作改良物:農作物及其他植物與水利土壤之改良。

(三)土地法1、立法目的及手段(1)地權平均:避免專占、集中。

EX.地權限制、照價收買。

(2)地籍健全:詳實記載。

EX.地籍測量、土地登記。

(3)地價正確:促使照價徵稅、照價收買、漲價歸公。

(4)地盡其利:EX.使用管制、土地重劃。

(5)地利共享:EX.地價稅、土增稅。

2、與憲法之關係(1)總則:國民經濟應以民生主義為基本原則,實施平均地權,節制資本,以謀國計民生之均足(§憲§142)。

(2)地權  土地屬全體國民,依法取得所有權,應受法律保障與限制。

  附著於土地之礦及天然力,屬國家所有。

  政府得照價收買。

(3)地用:土地之分配整理,以扶植自耕農及自用者者為原則,並規定適當面積。

(4)地稅  照價納稅(地價稅)。

  非勞力資本之增值,由國家徵土增稅,歸人民共享。

二、地權(一)種類(不動產物權+耕作權)1、所有權:法令限制內,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干涉。

2、地上權:在他人土地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土地。

3、農育權:在他人土地,為農林漁



5. 如何背誦(記憶)法條@ 不動產難理解嗎?一點也不! :: 隨意窩 ...

如何背誦(記憶)法條撰文者:王春木有位朋友問我是如何記憶法條的,他舉了土地​登記規則41條,共有15個細項規定,說實在的,背誦記憶我並不在行,不過天天 ...不動產難理解嗎?一點也不!這是我(春木)放資料的一個地方,有問題者請直接洽本人網站!(直接點~猜猜我有多愛你)這邊不會有太多討論,文章歡迎複製使用,不過請加註作者名稱(有些也是別人寫的,不是我),最後,謝謝您的造訪!!日誌相簿影音好友名片200910111414如何背誦(記憶)法條?未分類資料夾如何背誦(記憶)法條撰文者:王春木有位朋友問我是如何記憶法條的,他舉了土地登記規則41條,共有15個細項規定,說實在的,背誦記憶我並不在行,不過天天念100遍,連續10天,或者抄寫100遍「也許」能記的住(常常看到有人天天抄寫佛經也不見得記的住,因為,那只是機械性的動作,大腦並未開啟記憶模式)但是話說回來,對於記憶可以這樣子做,首先必須非常非常非常專心,因為這樣才能開啟記憶大門,讓資訊進來,並且要告訴自己(催眠自己,縱使不是)這個是有趣的,因為只有快樂的記憶比較不會被遺忘,痛苦的記憶比較容易忘記(當然也有些巨大傷痛是難以忘記),不過大腦有趨吉避凶的功能,只要是快樂的記憶往往都會記的長些,首先來看看土地登記規則41條:申請登記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事人得免親自到場:一、依第二十七條第四款規定,得由權利人單獨申請登記者。

單獨二、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及同意書經依法公證、認證者。

公認三、與有前款情形之案件同時連件申請辦理,而登記義務人同一,且其所蓋之印章相同者。

連件                                          四、登記原因證明文件經依法由地政士簽證者。

簽證五、登記義務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已依第三十九條規定辦理並親自到場者。

無限六、登記義務人依土地登記印鑑設置及使用作業要點於土地所在地之登記機關設置土地登記印鑑者。

印設七、外國人或旅外僑民授權第三人辦理土地登記,該授權書經我駐外領務人員認證或驗證者。

領務八、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授權第三人辦理土地登記,該授權書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者。

民團九、祭祀公業土地授權管理人處分,該契約書依法經公證或認證者。

祭祀一○、檢附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前一年以後核發之當事人印鑑證明者。

一年一一、土地合併時,各所有權人合併前後應有部分之價值差額在一平方公尺公告土地現值以下者。

合併一二、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協議書與申請書權利人所蓋印章相符者。

第一次一三、依第四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辦理更正登記所提出之協議書,各共有人更正前後應有部分之價值差額在一平方公尺公告土地現值以下者。

更正一四、依第一百零四條規定以籌備人公推之代表人名義申請登記提出協議書者。

籌備                                                  一五、其他由中央地政機關規定得免由當事人親自到場者。

其他哇塞!!好多歐,其實也還好580個字,16行,首先我們要能知道這項規定的主要用途是啥?了解是記憶之鑰,佛經就算抄1萬遍也記不得,不過我們若能透過了解,會比較有映像去記憶﹐【申請登記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事人得免親自到場:】意思就是說那當是人若沒有”特殊例外”那就應該要到場囉?沒錯,可參照土地登記規則40條,沒有例外的話,”義務人”應該要親自到場,並提出國民身分證正本(要核對照片,國民身分證正本例外的文件共4項也都有照片,是正本不是影本,也是怕被竄改),不過40條稱的是”義務人”與41條”當事人”性質上有些不同,寫的時候不要搞錯了!土地權利的登記是大事,當然要仔細一點,再來是第一項規定,【一、依第二十七條第四款規定,得由權利人單獨申請登記者。

】,不要傻傻的背”二十七條第四款規定”,而是要了解是哪個規定?27條第4款是說“因法院、行政執行處或公正第三人拍定、法院判決確定之登記。

”就是法院法拍(如:銀行申請法拍)、行政執行處拍賣(多半是欠稅)、公正第三人拍定(如:之前很紅的金拍屋)、法院判決確定(如:共有土地分割確定),這種案件只要權利人(拍定人或勝訴人)拿著文件就可以直接辦過戶,開玩笑,對方被拍賣,難道我們法院標到後,還要請他配合把不動產過戶給我們嗎?若是被拍賣的人不是早跑路,就是忿忿不平,怎可能會配合呢?另外敗訴確定(不能上訴)的人,也是一樣不會配合勝訴的人,記憶方式:可以想像3人被拍+1人敗訴。

那第二項規



常見投資理財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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