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 香港貨幣單位

香港貨幣搜尋這個協作平台首頁前言歷史協作平台地圖首頁‎>‎歷史一八四一年香港開埠時並無發行本地貨幣,這裡所流通的貨幣均從中國流入,包括由外商帶到中國進行貿易的貨幣。

不過,當時政府以英鎊作為記帳單位,說明香港曾仿效英國採用金本位幣制。

曾任英國駐華全權公使、後來成為第一任香港總督的砵甸乍,在一八四二年三月二十九日及四月二十七日先後頒佈兩項有關貨幣的公告,不僅反映當時香港貨幣流通的情況,還確立了香港以銀元為貨幣基礎。

一八四二年香港的法定貨幣包括:在墨西哥等西班牙屬地流通的八裡亞爾銀幣(通稱為「本洋」)、墨西哥於一八二一年獨立後發行的八裡亞爾銀幣(通稱為「鷹洋」)、英國銀幣、印度盧比和中國銅錢。

到了一八四五年五月一日,英國貨幣先令的官方兌換率固定為一英鎊(即二十先令)兌墨西哥「鷹洋」五枚,而每枚墨西哥「鷹洋」又可兌換二又四分之一印度盧比或一千二百枚中國銅錢。

當時政府帳目雖然以英鎊為記帳單位,但民間商貿往還卻以銀元作交易媒介。

隨著香港與中國之間維持緊密的經貿活動,而中國又以白銀作為貿易和經濟基礎,銀元得以繼續成為香港的主要貨幣。

港府早於一八四七年從英國運來大量先令輔幣,這些貨幣根據金本位制發行,與本地華人習慣使用以實際重量計值的銀條、銀錠和銀塊,屬銀本位的貨幣市場不同,導致先令要在本地折價使用,流通有限。

另一方面,「本洋」及「鷹洋」等銀元鑄造時有統一規格,成色穩定可靠,而且以「枚」作點算單位,便於使用。

銀條、銀錠及銀塊等每次轉手時都要重驗成色及秤重,而銀元在檢驗成色真偽後,戳加「印記」便得到公眾認可,省卻每次計值的繁複程式,因此銀元大受歡迎。

有見及此,政府自一八六二年七月一日放棄使用英鎊,轉用「圓」(或作「員」,等同於「元」)為財務記帳的單位;香港政府正式採用銀本位制。

當時「圓」已成為財政結算上廣泛使用的單位。

香港第一間銀行「東藩匯理銀行」在一八四五年成立,翌年開始發鈔,面額亦採用「員」。

銀元雖然大受歡迎,但「本洋」經年累月被戳印後,大都變成爛版,不被港府承認,而「鷹洋」又供應不足,市值經常被抬高,在一八六三年更一度上升了百分之十三。

法定貨幣短缺和市值波動,嚴重影響香港貿易及商業活動的正常運作。

有鑑於此,政府決定立法自行鑄造硬幣,首批一文和一仙銅幣及一毫銀幣於一八六三年在英國鑄造,翌年在港發行流通。

一八六六至一八六八年,香港鑄錢局又鑄造了五仙、一毫、二毫、半元及一元銀幣。

每元的兌換率為四先令二便士,除一文面額外,硬幣正面都鑄有維多利亞女皇肖像。

除了本地硬幣,外國硬幣及自一八四五年起陸續成立的數間本地銀行所發行的鈔票,均繼續在市面流通。

然而,華人眼見若干發鈔銀行於一八六六年金融風暴後倒閉,對港鈔有所疑慮。

加上香港鑄錢局於一八六八年結業,政府遂分別於一八七三年、一八七四年及一八九五年引進美國、日本及英國發行的貿易銀元以穩定貨幣供應。

自一八九五年起,政府多次嘗試立法統一香港貨幣,但要等到一九三七年八月一日,最後一種外國貨幣一英國貿易銀元的法定地位被取締後,才取得成功。

截至一九五九年,香港以政府發行的一元紙幣及一元以下面額的硬幣和紙幣,以及由數間獲授權的本地銀行(即有利銀行、渣打銀行及滙豐銀行)所發行的面額五元及以上的紙幣為法定貨幣,而這些貨幣皆有金、銀、外幣及財務投資作保證。

一九三四年美國通過《收購白銀政策》,導致銀價上升,中國因而在一九三五年十一月四日放棄銀本位制,香港政府在五天后跟隨。

港府於一九三五年通過《一元紙幣條例》後,隨即發行面額一元的紙幣,正式宣佈香港以「港元」為本地貨幣單位,訂定一港元等同英鎊一先令三便士。

全港白銀則由政府收回,並於十二月六日設立外匯基金,把收集到的白銀出售,以換取英鎊為發鈔儲備。

日軍於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佔領香港後,港幣與軍用手票(軍票)同時並行。

但日軍於一九四三年六月一日起禁止使用港幣,軍票成為當時惟一的交易工具。

此外,日軍在滙豐銀行庫房發現一批為數逾一百萬張、總值一億一千九百八十萬元的鈔票。

鈔票原須有兩個簽名才能夠流通,這批鈔票其中五十元及一百元的總司理機印簽名已印就,而首席會計師的簽名則要由銀行的外籍職員代表簽署;至於五百元的兩個簽名位置均留空,須予加簽。

日軍遂把相關的銀行職員集中于上環一所華人旅館,每日押解到銀行總部簽署鈔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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