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元 | 香港貨幣單位

港元港元或稱港幣,是香港的法定流通貨幣。

按照香港基本法和中英聯合聲明,香港的自治權包括自行發行貨幣的權力。

其正式的ISO4217簡稱為HKD(HongKongDollar);標志為HK$。

香港金融管理局及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香港匯豐銀行有限公司及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等3家香港發鈔銀行于2010年7月20日公布,將推出2010版港幣新鈔票系列。

香港建立了港元發行與美元掛鉤的聯系匯率製度。

外匯基金所持的美元就為港元紙幣的穩定提供了支持。

中文名稱港幣外文名稱HongKongDollarISO4217HKD法定貨幣香港流通貨幣澳門掛鉤貨幣美元(1美元=7.75港元)被以下掛鉤澳門幣、人民幣符號HK$仙¢別稱港紙、港幣、HK$貨幣發行局香港金融管理局印鈔局香港印鈔有限公司硬幣一毫、二毫、五毫、一元、二元、五元、十元紙幣十元、二十元、五十元、一百元、一百五十元、五百元、一千元基本概念港元紙幣絕大部分由經過香港金融管理局授權並監管下的三家發鈔銀行所發行。

該三家發鈔行包括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渣打銀行和中國銀行(香港);另外,香港鈔票拾元券,原已經停止發行,但在香港市民的要求下,香港金融管理局乃于2002年起自行印行拾元鈔票,並于2007年以試驗性質改為塑膠鈔票。

而港元中的硬幣則全部由金融管理局負責發行。

自1983年起,香港建立了港元發行與美圓掛鉤的聯系匯率製度。

發鈔行在發行任何數量的港幣時,必須在按7.80港元兌1美圓的匯率下向金管局交出美圓,登記或錄入外匯基金賬目,同時領取負債證明書後才可以開始印鈔。

這樣一來,外匯基金所持的美圓就為港元紙幣的穩定提供了支持。

​為迎接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自1993年1月1日起,“港圓”改為現行名稱“港元”,但部分新發行的港幣紙幣與所有硬幣仍舊保留“圓”的用法。

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中英聯合聲明》,香港的自治權包括自行發行貨幣的權力。

其一直以來,港幣單位主要是“圓”或者“元”,其次是“毫”、“仙”以及“文”。

自1867年開始,由政府發行的一文硬幣停止鑄造,“文”不再是香港的法定貨幣。

自1995年10月1日開始,由政府發行的1仙紙幣停止使用,“仙”亦不再是香港的法定貨幣。

值得註意的是,香港所有鈔票的式樣都有著作權。

所以,任何人在未有得到著作權持有人的許可前,都不能任意復製鈔票的式樣。

在香港多年來有幾家機構因為未得鈔票著作權持有銀行的批準而在廣告上運用,結果被判支付巨額罰款。

在澳門,港元是流通貨幣,並不會出現拒收。

澳門人大多手持港元,現時澳門元佔澳門流通貨幣總額的22%,而港元佔澳門流通貨幣總額45%;在廣義流通貨幣方面,澳門元佔澳門流通貨幣總額的28%,而港元則佔百分54%。

而澳門的賭博、房地產、進出口貿易、大額交易等多是以港元為結算貨幣。

各版港幣的印製特征主要:凹版印刷、熒光油墨、對印、縮印、折光、接線和隔色等。

發展歷程緣起香港是最先把通貨稱為“圓”的地方。

本來香港成為英國殖民地之初,採用英國貨幣。

但因為當時與中國大陸的貿易主要以銀作為單位,使各地銀圓:包括墨西哥鷹洋、西班牙本洋(查理銀元)及大清銀圓都在香港自由通行。

1857年,香港政府宣布東藩匯理銀行發行之鈔票,可以用作繳付政府費用。

後來,政府為更有效規管當地的通貨,于1862年7月正式宣布香港使用銀本位貨幣製度,而採用了銀圓為基本通貨單位,而銀圓一詞亦由原先的形容詞變成量詞。

1863年4月,香港首次發行官鑄貨幣,從英國倫敦訂鑄1毫銀幣及1仙、1文銅幣,並于1866年5月在香港銅鑼灣成立香港鑄幣廠,自行鑄做1圓、5毫、2毫和1毫銀幣及1仙、1文銅幣。

當時香港生產的一圓銀幣,都會印上“香港壹圓”四字。

這個通貨的名稱亦由香港傳回中國大陸、日本及韓國,並成為各地通貨的單位名稱。

香港自行鑄幣的目的,原本是希望取代香港流通的其他雜幣,但在“劣幣驅逐良幣”之下未能成功,鑄幣廠嚴重虧損,後來于1868年6月關閉,香港改以其他銀元作為法定貨幣。

在香港鑄幣廠運作的兩年間,共鑄做銀幣2,108,054枚。

1872年,鑒于香港貨幣不足,政府特準香港上海匯豐銀行發行1元紙幣,而港元輔幣則于倫敦重新鑄造。

製定法定


常見投資理財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