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區域計畫專區 | 全國區域計畫法

為配合國土計畫法草案架構,本計畫轉型為政策計畫,確屬新興計畫性質,故修正計畫名稱為「全國區域計畫」及相關內容後,再於102年5月9日第2次陳報行政院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回營建署首頁:::首頁|網站導覽|English|兒童版|各期電子報|常見問答|RSS訂閱|RSS聯播站內檢索站內檢索進階檢索:::最新消息關於營建署署長簡介認識營建署組織職掌與願景各單位職掌人員編制識別標誌服務資訊營建署家族營建業務所屬機關最新消息即時新聞業務新訊公開閱覽法規公告解釋函彙編徵才公告活動新訊審議委員會內政部區委會內政部都委會內政部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訴審議會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建築技術審議委員會建築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內政部都市設計審查小組內政部重要濕地審議小組內政部海岸管理審議會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內政部住宅審議會政府資訊公開主動公開資訊說明會所屬機關資訊公開政府出版品消費合作社暨雜誌社個人資料保護開放資料服務國家賠償事件收結情形主管公資達20%企業內部控制聲明書便民服務單一窗口線上申辦申辦表單下載專區人民陳情檔案申請閱覽推動公文電子交換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政風園地身心障礙諮詢影音中心國土計畫都市更新住宅管理國家公園工程建設新市鎮建設兒童版主題報導專題報導期刊推薦建築物公共安全建築師開業管理統計資料庫網際網路報送系統(僅供各縣市政府填報單位使用)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管理資訊系統國土空間及利用審議資訊專區更多營建資訊系統營建法令查詢雙語詞彙對照表常用專業用語最新消息NEWS:::首頁/最新消息/業務新訊業務新訊全國區域計畫專區綜合計畫組發布日期:2018-11-23一、計畫書修正全國區域計畫之海域區劃定或檢討變更原則修正內容附件:修正全國區域計畫106年5月16日公告實施版二、背景說明(一)過去於國土計畫法(草案)立法通過前,區域計畫為當前國土空間最高法定指導計畫。

臺灣北、中、南及東部區域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於84~86年間公告實施後,本部自90年起辦理各該區域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之規劃作業;其中,臺灣中部區域計畫於96年間報請行政院備案時,行政院秘書長以98年8月24日院臺建字第0980052839號函請本部照該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意見:略以:「往昔臺灣北、中、南、東四區域計畫之規劃發展方式已無法符合未來臺灣行政及規劃發展體制之需求及運作。

本案建請內政部…檢討辦理」檢討辦理。

本部鑒於莫拉克颱風重創臺灣,爰依區域計畫法第13條規定緊急辦理前開4個區域計畫檢討變更作業,於99年6月15日公告實施「變更臺灣北、中、南、東部區域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因應莫拉克颱風災害檢討土地使用管制」;此外,本部並賡續辦理前開區域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草案)規劃作業,該案並於99年12月23日提本部區域計畫委員會(以下簡稱本部區委會)第284次會議報告確認,將前開4個區域計畫整合為「臺灣北、中、南、東部區域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草案)。

(二)本部嗣於101年7月至101年12月間將該計畫(草案)提請本部區委會專案小組審議,並提本部區委會101年12月27日第318次會議及102年1月10日第319次會議審議通過後,於102年2月8日陳報行政院備案。

(三)案經行政院交議該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後,行政院秘書長於102年4月18日函請本部照該會意見辦理。

為配合國土計畫法草案架構,本計畫轉型為政策計畫,確屬新興計畫性質,故修正計畫名稱為「全國區域計畫」及相關內容後,再於102年5月9日第2次陳報行政院備案,並於102年5月23日提本部區委會第324次會議報告。

(四)行政院再交議該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於102年6月18日召開研商會議後,行政院祕書長於102年7月4日函復本部。

本部依前開研商意見修正計畫內容,並提102年7月4日本部區委會第326次會議討論後,再於102年7月24日第3次陳報行政院備案。

(五)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奉行政院交議,於102年8月12日續商本案後,本部再於102年8月20日將修正後計畫書(草案)送請該會參辦。

(六)行政院以102年9月9日院臺建字第1020054408號函准予備案,本部並依據區域計畫法第10條規定,以102年10月17日台內營字第1020810668號公告實施。

附件:全國區域計畫102年10月17日公告實施版三、修正全國區域計畫辦理過程(一)本部依據行政院102年9月9日院臺建字第1020054408號函示意見辦理全國區域計畫修正作業。

補充納入「農地」、「環境敏感地區」、「區域性部門計畫」及「基本容積制度」等相關內容。

(二)本部於彙整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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