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補助複查 | 新北市老人年金多少錢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案件進度查詢案件編號案件查詢碼輸入圖形碼送出查詢各類公文進度查詢::: 現在位置:首頁案件說明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補助複查申辦流程線上填表外網申辦線上申請書表下載申請說明:服務說明:符合中低收入老人審核標準者中低1.5倍每月補助7,759元中低2.5倍每月補助3,879元申請對象: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老人,得申請發給本津貼:(一)年滿65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本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二)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
(三)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本府當年公佈最低生活費標準(110年度為新臺幣1萬5,600元)之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新臺幣3萬4,322元)。
(四)全家人口存款本金、投資及有價證券按面額計算之合計金額未超過一定數額。
(全家人口為1人時為新臺幣250萬元,每增加1人增加25萬元)(五)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不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六)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七)複查期間:當年度經區公所審查符合資格者,於當年度10月15日至當年12月31日止由區公所主動協助辦理下半年度資格審查。
承辦資訊: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5樓承辦人員:李虹霖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3763傳真號碼:(02)2965-0149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5樓承辦人員:李虹霖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3763傳真號碼:(02)2965-0149−應備證件: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其他證明:婚姻關係、在學(非本市高中職以下)、在監、兵役證明、死亡證明、非設籍本市民眾之身心障礙證明、優惠存款證明、居留證、失蹤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全家人口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設籍本市民眾之身心障礙證明。
*全家人口最近一年度所得、財產及稅籍資料。
*學籍資料(需提供學校名稱,並限本市高中職以下、全國高中職、大專以上)。
*外住就養榮民證明。
申請方式:由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主動辦理,民眾免臨櫃提出申請。
交付方式:由區公所將審查結果通知民眾。
處理期限:51天備 註:繳付與否:免費申請線上填表連結外網線上申請書表下載回最上方
(二)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
(三)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本府當年公佈最低生活費標準(110年度為新臺幣1萬5,600元)之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新臺幣3萬4,322元)。
(四)全家人口存款本金、投資及有價證券按面額計算之合計金額未超過一定數額。
(全家人口為1人時為新臺幣250萬元,每增加1人增加25萬元)(五)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不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六)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七)複查期間:當年度經區公所審查符合資格者,於當年度10月15日至當年12月31日止由區公所主動協助辦理下半年度資格審查。
承辦資訊: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5樓承辦人員:李虹霖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3763傳真號碼:(02)2965-0149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5樓承辦人員:李虹霖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3763傳真號碼:(02)2965-0149−應備證件: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其他證明:婚姻關係、在學(非本市高中職以下)、在監、兵役證明、死亡證明、非設籍本市民眾之身心障礙證明、優惠存款證明、居留證、失蹤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全家人口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設籍本市民眾之身心障礙證明。
*全家人口最近一年度所得、財產及稅籍資料。
*學籍資料(需提供學校名稱,並限本市高中職以下、全國高中職、大專以上)。
*外住就養榮民證明。
申請方式:由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主動辦理,民眾免臨櫃提出申請。
交付方式:由區公所將審查結果通知民眾。
處理期限:51天備 註:繳付與否:免費申請線上填表連結外網線上申請書表下載回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