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國民年金法第12條及第40條修正重點為何? | 國民年金法第12條

:::首頁業務專區國民年金常見問答保險費計算及繳納保險費計算10.國民年金法第12條及第40條修正重點為何?跳過此子選單列請按[Enter],繼續則按[Tab]分享facebooklineplurktwitter列印小字級中字級大字級業務專區勞工保險勞保簡介承保業務給付業務保費業務紓困貸款業務職業工會、漁會補助業務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勞保年金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就業保險就業保險簡介承保業務給付業務(含育嬰津貼)保費業務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勞工退休金勞退新制簡介適用對象申報作業繳納作業請領作業個人專戶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墊償制度墊償制度簡介提繳業務墊償業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國民年金國民年金簡介納保計費保費繳納/年資各項給付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農民保險農保簡介承保業務給付業務保費業務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農民退休儲金農民退休儲金簡介適用對象申報作業繳納作業請領作業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老農津貼老農津貼簡介申請業務排富試算183天試算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10.國民年金法第12條及第40條修正重點為何?國民年金法第12條及第40條業經總統於109年6月3日修正公布,修正重點如下:第12條:新增「中低收入戶」保險費補助身分,由政府補助70%(目前為1,151元),被保險人自付30%(目前為494元)。

第40條:放寬遺屬年金給付請領者工作收入上限,由「國保月投保金額」(目前為18,282元)提高為「基本工資」(目前為23,800元)。

最後更新日期:2020-06-17文字客服TOP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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