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4-全國法規資料庫 | 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之範圍及計算公式

保險業之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以下簡稱資本適足率),應符合本法第一百 ... 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之範圍及計算公式之相關報表及填報手冊辦理。

跳至主要內容:::現在位置:首頁中央法規所有條文條文內容P友善列印加入資料夾:儲存確定新增資料夾管理資料夾條文內容法規名稱: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EN法規類別: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目第4條保險業之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以下簡稱資本適足率),應符合本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四第一項之適足比率。

保險業資本適足率依下列公式計算:資本適足率=(自有資本/風險資本)×百分之一百第二條自有資本及第三條風險資本之計算,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之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之範圍及計算公式之相關報表及填報手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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