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第八節、進口報單各欄位填報說明 | 報單保險費

(1)單價條件依發票所載填列,如單價不含運費及保險費者,填FOB或FAS;含運費者填CFR;含運費及保險費則填CIF;含保險費者填C&I。

若按修理費、加工費課徵 ...八、進口報單各欄位填報說明項次欄位名稱(電腦處理編號)填  報  說  明1.報關人名稱、簽章(1)(1)應填列本報單之報關人中文名稱。

電子傳輸時名稱、簽章免傳。

(2)虛線小格內,填列報關人向海關借用之候單箱號(三位數)或含報關行箱號附碼(一位)。

(3)本欄係供報關人簽名蓋章之用。

如係納稅義務人自行報關者,應加蓋公司行號章及負責人章,二者均應與輸入許可證上所蓋者相同。

如報關行受委任報關者,其所加蓋之公司行號章、負責人章以業經向海關登記之印鑑為限。

2.專責人員姓名、簽章(2)(1)係指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專責報關人員考試」或「專責報關人員資格測驗」及格,向海關登記作為第(1)欄所載報關行之「專責報關人員」,負責本份報單內容審核簽證人員填列姓名及簽章之用。

電子傳輸時姓名、簽章免傳。

納稅義務人自行報關者免填。

(2)虛線小格內依各關稅局規定填列。

3.提單號數(3)(1)依提貨單上所載填列或傳輸,海運提單號數如超過十六碼,連線者取後十六碼傳輸。

(2)空運併裝進口者,應將主提單號數(MAWBNO)填報於上方,分提單號數(HAWBNO)填於下方。

(3)科學園區自海運進口之貨物,應填列轉運申請書進口編號後八碼(即「船隻掛號」+「艙單號碼」)。

(4)如無提單號數或保稅貨出倉案件,則填列「NIL」。

4.貨物存放處所(4)(1)進口貨物卸存之倉庫或貨櫃集散站、進口貨棧、保稅倉庫之名稱及代碼(詳請參閱「通關作業及統計代碼」)填於此欄。

(2)可在提貨單上查得或由報關人向船(航空)公司查詢。

(3)機邊提貨者填列機放倉之代碼(如C2003)。

(4)船邊免驗提貨或船邊驗放者,填報船舶靠泊之碼頭代碼〔如停靠基隆港西二碼頭,則填報KELW020W(參見基隆港區貨物卸存地點代碼)〕。

(5)快遞貨物填列快遞專區之代碼(C2011)(6)貨物存放兩個以上之處所時,此欄填報主要存放處所及其代碼,另於「其他申報事項」欄內報明其他存放處所及件數。

5.運輸方式(5)(1)本報單貨物是用下列何種方式載運,可於方格內選填其代碼「(1)海運(非貨櫃)、(2)海運貨櫃、(3)空運(非貨櫃)、(4)空運貨櫃、(5)無」。

(2)國內交易案件,應選填(5)。

6.起運口岸及代碼(5)(1)填列貨物最初起運口岸之名稱及代碼(右上方格子內),如由德國漢堡運台之貨物在新加坡轉船來台,本欄仍應填漢堡(Hamburg;代碼DEHAM).(2)其名稱可從提貨單上或輸入許可證上查到,其代碼請參閱「通關作業及統計代碼」。

(3)如屬國內交易案件,應於右上方格子內填列代碼「TWZZZ」。

7.類別代號及名稱(7)請參閱本手冊第參、六節填報。

8.報單號碼(8)(7)(1)填列時應依「報單及轉運申請書編號原則」之規定辦理(請參閱第貳、九節),計分五段:收單關別/轉自關別/民國年度/船或關代號/艙單或收序號第一段:收單關別,二位大寫英文字母代碼(應注意存倉地點)。

如基隆關稅局進口組為AA,請參閱本手冊第參、五節(六)項。

第二段:轉自關別:二位大寫英文字母代碼。

如非由他關稅局轉運來者免填,應予空白。

第三段:中華民國年度,用阿拉伯數字填列。

第四段:A.海運填「船號」(請參閱第貳、八節「船隻掛號編號原則」)。

B.空運報單、科園區報單及海運郵局報單則填「報關行箱號」,如001、003。

第五段:海運報單填艙單號碼,用4位阿拉伯數字。

A.未滿4位數時,前面用「0」填補,例如「0032」。

B.空運報單及海運郵局報單用五位流水號,由報關行自行編列。

C.科園區報單用五位流水號,由園區報關行及廠商自行編列。

(2)加工出口區空運進口之報單編號,請參閱「報單及轉運申請書編號原則」第(三).3項之說明。

(3)雜項報單之填列,請參閱「報單及轉運申請書編號原則」第(五)項之說明。

9.納稅義務人(中英文)名稱、地址、(9)(10)(11)(12)(13)(1)填報應以正楷字體書寫或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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