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險常見問題 | 海上保險

海上保險依標的物之不同,可分為貨物運輸保險、船體保險、漁船保險及責任保險等。

... 現行的貨物運輸保險所承保的危險(RISKS),大致可分為MARINE,WAR ...SkipNavigation水險常見問題  水險是什麼?水險是一般社會大眾對海上保險之俗稱。

海上保險依標的物之不同,可分為貨物運輸保險、船體保險、漁船保險及責任保險等。

目前本公司以貨物運輸保險為主;貨物按運輸方式之不同,可分為海上貨物運輸、航空貨物運輸、內陸運輸及郵寄包裏等保險業務。

簡言之,只要是貨物自甲地運往乙地,經由各種不同運輸工具(如輪船、飛機、火車及卡車),皆可由貨主投保貨物運輸保險,以保障貨主免於貨物運輸途中遭受意外事故所致之損失。

 貨物運輸保險的種類及條款為何?現行的貨物運輸保險所承保的危險(RISKS),大致可分為MARINE,WAR及STRIKES;在MARINERISKS中,保險實務上,隨海、陸、空運送方式之不同而訂有各種基本條款,就海運而言,常見的有A、B、C條款。

兵險方面有WARCLAUSES,罷工險方面則有STRIKESCLAUSES等之應用。

今日之貨物運輸保險與其所使用的運輸方法有密不可分的關連,常見之運輸方式可概括為:海運-船舶空運-飛機郵包(海、空運)-經由郵局傳送內陸運輸-火車及卡車海陸聯運-船舶及火車或卡車各種不同的運輸方式,均有其相對應的貨物保險條款,承保各種運輸過程中所可能遭遇到的危險。

 國際貿易最常用的三種價格條件貿易條件和海上運輸保險密切相關,以FOB、C&F、CIF三種價格條件最為流行現將它們在對風險劃分手續的辦理和費用的支付這三方面的主要異同點作比較 價格條件風險手續費用何方承擔貨物裝船後的風險何方辦理保險何方辦理租船訂艙何方支付保險費何方支付到港運費FOB買方買方買方買方買方C&F買方買方買方買方買方CIF買方買方買方買方買方 海上保險責任的開始與終止一般而言,貨物運輸保險的保險單均以「倉庫到倉庫」即(WAREHOUSETOWAREHOUSE)方式承保,也就是說保險自貨物離開保險單載明運送人的起運地倉庫或儲存處所開始運送時生效,以迄運交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運送人或其它最終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為止。

再者,保險單效力的終止,除在貨物送達保險單載明的目的地、受貨人或其它最終倉庫或儲存除所時終止外,或在貨物送達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或中途地點,任何其它倉庫或儲存處所,為被保險人用作正常運輸過程外之儲存或分配,分送。

貨物在最終卸貨港完成謝載後迄算屆滿60天。

以上三種情形,任何一種先發生,則保險單效力,即行終止。

一般而言,貨物運輸保險的保險單均以「倉庫到倉庫」即(WAREHOUSETOWAREHOUSE)方式承保,也就是說保險自貨物離開保險單載明運送人的起運地倉庫或儲存處所開始運送時生效,以迄運交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運送人或其它最終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為止。

 損失之發生係因他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是否可申請理賠?被保險人因他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之損害,損失原因如係承保範圍,可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先行賠付後,取得其已理賠部份之代位求償權;被保險人僅可就未獲得保險金補償之損失,對侵權行為人行使權利。

依我國保險法規定:代位求償權係指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其發生之原因可向第三人求償時,保險人賠付賠款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人之求償權。

代位求償權之衍生,主要來自損害填補原則,希望避免被保險人一方面從保險契約得到補償,另一方面又從第三人得到賠償,如果被保險人從兩方面得到補償,使賠償金額超過實際損失,有不當得利產生,違反保險損害填補原則。

 損失如何證明?提出理賠申請之相關索賠文件出險通知書。

事故證明書(如火災證明書、竊盜之報案證明)。

氣象報告書(損失原因為颱風洪水或閃電雷擊)。

事故相關相片。

損失清單(名稱、數量、單價)。

相關修復單據文件(檢修報告、修復估價單、付款憑證發票等)。

財產目錄/帳冊。

建築物所有權狀/租賃合約。

公司執照。

營利事業登記證。

向第三人(肇事者)保留損失請求權之書面文件。

其他所需相關證明文件。

上列為一般案件所需文件,本公司保留依個案狀況要求其它文件之權利。

 為了防止損失擴大而產生的費用可否獲得補償?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損失擴大而產生之費用,保險人於考慮下列因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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