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填報職災月報表申報規定為何? | 職業災害統計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8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雇主應按月依規定填載職業災害統計,報請檢查機構備查。

· 各事業單位填報職災月報表承辦人每月10日前申報上月份職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search請輸入關鍵字搜尋進階搜尋分享分享至Facebook[另開新視窗]分享至Plurk[另開新視窗]分享至twitter[另開新視窗]分享至line[另開新視窗]分享至email[另開新視窗]公告資訊最新消息新聞稿活動訊息停、復工公開資訊查詢全民監督職安地圖臺北市營造工地自主管理認證標章專區及聯盟定期會議相關資料展演用臨時性建築物專區特殊有害作業檢查專區危險性作業專區營造業專區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一般行業自主管理專區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專區退休人員專區推動中小企業工作環境輔導改善計畫專區口罩發放數據公開兩公約人權教育訓練專區利益衝突迴避專區機關介紹歷史沿革組織架構業務職掌首長介紹大事紀聯絡資訊策略地圖(PDF檔案下載)業務資訊處務會議紀錄業務服務常見問答勞動檢查政策監督檢查計畫施政計畫施政報告法規資訊統計資料文宣品及出版品職災實錄提升服務品質計畫(PDF檔案下載)預決算目錄會計月報分層負責明細表(PDF)雙語詞彙線上服務線上查詢/申辦申辦項目/下載表格勞工健康保護管理報備資訊網聯絡資訊相關連結民意交流單一陳情影音專區宣導短片申請案件政府資訊公開專區上方連結網站導覽回首頁English單一陳情常見問答雙語詞彙勞動局臺北市政府臺北通下方連結聯絡我們本站使用正體字隱私權與資訊安全政策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上方連結網站導覽回首頁English單一陳情常見問答雙語詞彙勞動局臺北市政府臺北通分享分享至Facebook[另開新視窗]分享至Plurk[另開新視窗]分享至twitter[另開新視窗]分享至line[另開新視窗]分享至email[另開新視窗]字級小中大臺北市勞動檢查處:::公告資訊最新消息新聞稿活動訊息停、復工公開資訊查詢全民監督職安地圖臺北市營造工地自主管理認證標章專區及聯盟定期會議相關資料展演用臨時性建築物專區特殊有害作業檢查專區危險性作業專區營造業專區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一般行業自主管理專區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專區退休人員專區推動中小企業工作環境輔導改善計畫專區口罩發放數據公開兩公約人權教育訓練專區利益衝突迴避專區機關介紹歷史沿革組織架構業務職掌首長介紹大事紀聯絡資訊策略地圖(PDF檔案下載)業務資訊處務會議紀錄業務服務常見問答勞動檢查政策監督檢查計畫施政計畫施政報告法規資訊統計資料文宣品及出版品職災實錄提升服務品質計畫(PDF檔案下載)預決算目錄會計月報分層負責明細表(PDF)雙語詞彙線上服務線上查詢/申辦申辦項目/下載表格勞工健康保護管理報備資訊網聯絡資訊相關連結民意交流單一陳情影音專區宣導短片申請案件政府資訊公開專區search請輸入關鍵字搜尋進階搜尋首頁業務資訊常見問答常見問答網頁功能列印內容[另開新視窗]注音:::填報職災月報表申報規定為何?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8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雇主應按月依規定填載職業災害統計,報請檢查機構備查。

各事業單位填報職災月報表承辦人每月10日前申報上月份職災月報(遇例假日延後)。

由「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工作者安全衛生履歷智能雲」申報。

網址:https://isafe.osha.gov.tw/。

未依規定填報,經通知限期改善而不如期改善者,依第45條規定,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本系統僅作職業災害統計之用,事業單位若發生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規定之職業災害時,雇主仍應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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