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雇主應填載「職業災害內容及統計」 | 職業災害統計

二、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提醒須按月填報職業災害統計業務之事業單位,自104年4月1日起,應依新修正之表格進行填報作業(網址:https://injury.osha.gov.tw)。

按Enter到主內容區:::主題網站:::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雇主應填載「職業災害內容及統計」分享回上一頁友善列印轉寄友人最後異動日期:109-03-04一、鑑於職業安全衛生法已適用至各業受僱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且依該法第38條規定,填載職業災害內容為雇主新增之義務,爰勞動部配合修正通報表單(如附件),內容如下:(一)表單名稱由「職業災害統計表」修正為「職業災害內容及統計表」。

(二)增列「受僱勞工」與「非受僱勞工之其他工作者」欄位。

(三)增列「職災內容」及「分析與對策」欄位,以利事業單位填載並公布於工作場所。

二、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提醒須按月填報職業災害統計業務之事業單位,自104年4月1日起,應依新修正之表格進行填報作業(網址:https://injury.osha.gov.tw)。

發布單位:一組(綜合規劃組)業務單位:一組(綜合規劃組)發布日期:104-04-14點閱次數:26460檔案下載(或附件)勞動部令.pdf(54KB)職業災害統內容及計表.doc(57KB)職業災害統內容及計表.odt(24KB)回上一頁:::收合本署介紹首長簡介發展沿革職掌及組織聯絡資訊重大政策行政院施政方針與報告勞動部重大政策職業安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職業安全衛生獎項政府機關職業安全衛生績效評核綜合安全營造安全危險性機械設備安全機械設備器具安全管理職業安全衛生法職業衛生作業環境監測化學品管理勞工健康服務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COVID-19職場防疫專區呼吸防護計畫專區局限空間作業專區高氣溫作業危害預防專區勞動檢查勞動檢查工作守則備查查詢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及人員設置報備系統職業災害統計月報事業單位職災通報製程安全評估報告備查結果查詢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送審案件查詢危險作業線上通報系統危險性機械設備申請作業流程危險性工作場所申請審查及檢查流程職災保護職災勞工津貼補助職業災害預防與職災勞工職業重建職業病鑑定職災勞工個案服務新聞與公告新聞稿即時新聞澄清公布欄活動訊息職災訊息就業資訊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9條公布專區(發生職業病).pdf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9條公布專區招標資訊業務統計勞動統計查詢網本署年報本署業務統計年報統計便民服務常見問答檔案下載政府資訊公開廉政園地性別平等專區線上報名意見信箱(勞檢申訴)影音專區勞動基準法專區過勞專區未加勞保職災勞工補助專區各類補助出版品專區業務單位聯絡資訊外籍移工安全衛生宣導專區勞動權益相關問題法規專區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指引解釋令函公告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回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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