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存貨有免死金牌? | 存貨重置成本

也就是可以拿原材料的成本和期末的重置成本(而非淨變現價值)來比較, 取2者孰低作為原材料存貨的帳面價值。

故事繼續發展下去, 當 ...部落格首頁影音學校邦尼解題學會計考題分類專區公告專區Q&A會計相關考試(對應影音課程)2017年11月18日星期六原材料存貨有免死金牌?學員提問:當製成品之淨變現價值等於成本時,若在製品淨變現價值低於成本,則應認列在製品跌價損失。

我想知道為什麼原物料可以不認列跌價損失,但在製品卻要?有沒有白話解釋呢?邦尼回答:很好的問題,這也是許多人的疑問。

但在回答問題時要先澄清一個觀念:並不是當期末製成品存貨不必提列備抵跌價損失(淨變現價值>=帳面成本),原物料存貨就可以享有免死金牌,也不必認列備抵跌價損失。

公報的意思是說,如果把期末的這批現有的原材料存貨加工成某一批未來的新製成品時,這批未來的新製成品不會有跌價損失時(未來製成品的淨變現價值>=帳面成本),則這批現有的原材料存貨才可享有免死金牌。

也就是說期末這批原材料存貨有沒有免死金額,不是看期末存在的這一批製成品有沒有跌價損失,而是看利用這批原材料存貨,”未來產出的”製成品會不會有跌價損失,若未來製成品沒有跌價損失,原材料存貨才有免死金牌的適用,原因說明如下:首先,因為一般的原材料在上生產線前,都還沒指定用途,故其淨變現價值之計算在實務上會有相當的難度。

例如一包麵粉,有可能會作成各式麵包、蛋糕或餅乾。

在不確定會作成什麼產品/製成品之前,要利用”製成品售價-銷售費用-尚須投入成本”來推算淨變現價值時,在實務上會有很多的不確定性,使計算難度提升而產生不必要的困擾。

所以公報特別放寬規定說,原材料可以選擇不去計算淨變現價值,而以重置成本來代替淨變現價值。

也就是可以拿原材料的成本和期末的重置成本(而非淨變現價值)來比較,取2者孰低作為原材料存貨的帳面價值。

故事繼續發展下去,當企業選擇以原材料的重置成本來替代淨變現價值時,假設期末時該原材料的重置成本($15)低於帳面成本($20),本來是應該要提列備抵存貨跌價損失($5)的。

但是公報這時又給予企業一個申訴的機會:只要企業能指出,該原材料(指定作成某製成品)的淨變現價值仍高於其帳面成本時,就可以免提備抵存貨跌價損失。

(簡稱為免死金牌)原因是雖以重置成本($15)低於帳面成本($20)了,但是只要將原材料繼續加工作成某製成品的話其實企業根本不會有損失。

舉例說明,假設該原材料是麵粉,可以作成蛋糕(製成品),從麵粉作成蛋糕還要投入$80,而蛋糕的售價是$200、銷貨費用是$40,如果真的把麵粉作成蛋糕了,其成本是20+80=100。

而蛋糕的淨售價=200-40=160。

也就是說如果把麵粉作成蛋糕的話,未來收入-未來成本=160-100=60,還會有獲利$60。

企業並沒有因為持有麵粉(原材料)而將產生未來損失的情形,所以可以不必提列減損,避免這期先認列了跌價損失,下期作成製成品後又再認損失迴轉利益(或是造成銷貨毛利變高)的窘境。

當然,若是假設從麵粉作成蛋糕還要再投入$100,而蛋糕的售價是$150、銷售費用是$40,如果真的把麵粉作成蛋糕了,其成本是20+100=120。

而蛋糕的淨售價=150-40=110。

未來收入-未來成本=110-120=-10,會產生未來虧損$10這時就沒有免死金牌了。

企業仍應提列備抵存貨跌價損失:帳面成本-重置成本=20-15=5。

至於製成本、在製品為何沒有免死金牌?是因為他們的淨變現價值只有一種選擇:“淨變現價值=製成品售價-銷售成本-尚須投入成本”,因此若是算出來應提備抵存貨跌價損失,就只能認帳了,沒機會申訴。

張貼者:邦尼於下午8:59:00以電子郵件傳送這篇文章BlogThis!分享至Twitter分享至Facebook分享到Pinterest標籤:存貨(含:在建工程)沒有留言:張貼留言較新的文章較舊的文章首頁訂閱:張貼留言(Atom)文章分類漫談會計(含:會計名詞)(59)考試準備(33)資產(26)固定資產(25)股東/業主權益(24)考古題(23)會計入門(22)負債(18)金融資產/投資(18)看故事學會計(16)存貨(含:在建工程)(15)收益(15)現金(含:現流表、銀行存款)(15)綜合損益(12)應收票據/帳款(備抵壞帳)(10)財報分析(財務比率)(10)租賃(含:售後租回)(8)所得稅(7)政府補助(7)費用(7)重估價(7)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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