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試辦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 | 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

因全球暖化造成氣候環境之劇烈變遷,天然災害發生之強度及頻率不斷增加,農業生產風險提高,依賴政府預算支應的天然災害救助已不足以保障農民的收益及財產 ...推動試辦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作者:農委會(輔導處)壹、前言  因全球暖化造成氣候環境之劇烈變遷,天然災害發生之強度及頻率不斷增加,農業生產風險提高,依賴政府預算支應的天然災害救助已不足以保障農民的收益及財產安全,本會自104年起推動試辦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期能藉由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分散農民農業經營風險。

貳、我國農業保險之辦理依據及現況  天然災害使農業生產風險增加,影響農民生計財產甚鉅,鑑於農業天然災害動輒造成嚴重災情,本會自79年起辦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截至104年救助金額已超過420億元。

  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58條規定「為安定農民收入,穩定農村社會,促進農業資源之充分利用,政府應舉辦農業保險。

在農業保險法未制定前,得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辦法,分區、分類、分期試辦農業保險,由區內經營同類業務之全體農民參加,並得委託農民團體辦理。

農民團體辦理之農業保險,政府應予獎勵與協助。

」農業保險係運用保險原理,集合多數農民共同承擔天然災害之風險,藉以降低農民因農作物遭受天然災害侵襲所產生之損失。

考量產業經營型態與規模、保險損失與理賠操作難易程度,本會已先行辦理家畜保險及補助農民動力漁船保險之保險費。

  為維護農民權益,本會除持續辦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外,自96年已陸續委託學術單位進行相關研究,評估辦理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之可行方式,並於104年起推動試辦3年,期能累積農作物保險之辦理經驗,為全面推動農業保險預作準備。

參、我國推行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之可行性評估  臺灣由於農作物種類少量多樣,不易符保險大數法則,且地理環境及氣候造成災害頻率高及受害面積廣,不易透過保險來分散風險,又因農業保險之標的物為具有生命之農產品,對於保險事故的認定爭議相對較高,目前保險業者亦缺乏專業之農業勘災人員,致使開辦農作物保險的成本相對提高,影響民間保險業者投入意願。

  在「農業保險法」尚未訂定前,考量目前政府財政負擔及人力有限,基於農民實際上對農作物保險之需求,本會規劃先以試辦方式推動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

試辦期間,政府除農民部分保險費補助外,並積極協助產險業者保險商品設計,如此既能經營農業保險的基本險種,也可快速開展農業保險承保範圍,應為目前較可行之方式。

肆、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之規劃及推動情形  為試辦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本會於政策規劃初期,協助評估適宜先期投入試辦之作物,優先考量臺灣主要作物中具備高經濟價值且產業面積達一定規模者,研究分析可列為天然災害保險的作物品項,經邀集農政機關、保險業及農業研究單位就各項作物進行深入瞭解後,揀選高接梨、芒果、甜柿、巨峰葡萄、木瓜、桶柑、文旦柚、番荔枝、蓮霧及水稻等10項作物,列入先期建議試辦農作物天災保險品項;另,地方政府也依據各地方作物特性及農民需求,建議將茶、綠竹筍、香蕉、枇杷…等50餘種作物納入保險試辦範圍。

  目前商業產險公司尚缺乏農業專業人力,故於農作物保險試辦期間,由公部門協助產險公司保單設計及辦理災損理賠認定事宜,產險公司所開發之高接梨農作物保險商品,業於104年9月通過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審查,於同年11月開始銷售;芒果農作物保險商品亦於105年11月開始銷售。

  106年本會已規劃推動水稻產量保險、農業設施保險及釋迦收入保險等,將逐步擴大農業保險之涵蓋範圍,並定期檢討保險試辦方式,規劃符合臺灣農業現況及農民可接受之農業保險制度,使從農者面對極端氣候的挑戰時,能藉由保險機制來分散風險。

伍、結語  依賴政府農業天然災害救助並非有效的災損填補方式,未來擬藉由農業天然災害保險,使每年不確定的災損救助經費轉換成每年固定支出的保費補助,除使農民能獲得較災害救助金額高的保險理賠外,亦可使政府的財政負擔維持穩定。

  農業保險是我國必須正視的課題與挑戰,其間所涉及的天災發生機率、災損程度、作物農情調查、農民及地區生產資料記錄、保險產品設計、涵蓋範圍和排除條件、損失理賠或保障程度、保費精算、保險管理成本、補助程度及政府財政負擔等,均有待資訊建立及評估。

本會除透過試辦累積相關經驗外,刻正參考國外農業保險制度,研議符合我國之農業保險制度,廣徵各界意見研擬農業保險法草案條文,朝農業保險法立法努力。

附件農產業保險試辦補助要點 梨農作物保險商品DMPDF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聯絡人:吳其倫先生(02)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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