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之推動及規劃方向(農委會) | 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

為試辦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本會於政策規劃初期,協助評估適宜先期投入試辦之作物,優先考量臺灣主要作物中具備高經濟價值且產業面積達一定規模者,研究分析 ...網頁置頂跳到主要內容區塊電腦模式:::回首頁 | 網站導覽 | 雙語詞彙 | ENGLISH | 兒童版 | 行動模式便民服務重大政策線上申辦關於農委會農業政策農業法令新聞與公報休閒與生活農業科技統計與出版品資料下載農委會計畫研提政府資訊公開主題網站臺灣農業故事館相關網站連結所屬機關網站網站地圖雙語詞彙ENGLISH兒童版電腦模式農業科技統計與出版品資料下載農委會計畫研提政府資訊公開主題網站臺灣農業故事館相關網站連結所屬機關網站全站搜尋版本本單元內容搜尋中文版英文版兒童版關鍵字搜尋查詢:::便民服務重大政策線上申辦關於農委會農業政策農業法令新聞與公報休閒與生活農業科技統計與出版品資料下載農委會計畫研提政府資訊公開主題網站臺灣農業故事館相關網站連結所屬機關網站:::現在位置:首頁>統計與出版品>農業出版品>農政與農情>105年(第283期-第294期)>105年6月(第288期)>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之推動及規劃方向統計與出版品  105年6月(第288期)版本本單元內容搜尋中文版英文版兒童版關鍵字搜尋查 詢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之推動及規劃方向文/輔導處 廖瀅瀅壹、前言  因全球暖化造成氣候環境之劇烈變遷,天然災害發生之強度及頻率不斷增加,農業生產風險提高,依賴政府預算支應的天然災害救助已不足以保障農民的收益及財產安全,本會自104年起以商業保險模式試辦推動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期能藉由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分散農民農業經營風險。

貳、我國農業保險之辦理依據及現況  天然災害使農業生產風險增加,影響農民生計財產甚鉅,鑑於農業天然災害動輒造成嚴重災情,本會自79年起辦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截至104年救助金額已超過425億元。

  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58條規定「為安定農民收入,穩定農村社會,促進農業資源之充分利用,政府應舉辦農業保險。

在農業保險法未制定前,得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辦法,分區、分類、分期試辦農業保險,由區內經營同類業務之全體農民參加,並得委託農民團體辦理。

農民團體辦理之農業保險,政府應予獎勵與協助。

」農業保險係運用保險原理,集合多數農民共同承擔天然災害之風險,藉以降低農民因農作物遭受天然災害侵襲所產生之損失。

考量產業經營型態與規模、保險損失與理賠操作難易程度,本會已先行辦理家畜保險及補助農民動力漁船保險之保險費。

  家畜保險為我國現行實施之政策性農業保險,自43年於屏東縣5個鄉農會試辦,49年奉行政院令頒「農會辦理家畜保險管理準則」,52年臺灣省政府公布「臺灣省各級農會家畜保險管理規則」並正式開辦,隨後依據農業發展條例陸續修訂家畜保險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由政府輔導各級農會辦理,並透過相關產業團體協助,鼓勵全國養畜農民投保家畜保險,以分擔畜牧經營事業風險、防範斃死畜非法流用、加強養畜飼養管理及疾病防治。

目前推行之家畜保險包括乳牛死亡保險、豬隻運輸死亡保險及豬隻死亡保險三項工作。

家畜保險屬政策性保險但非強制性投保,旨在分擔農民經營風險及防範斃死畜非法流用,由基層農會擔任保險人、縣農會及省農會提供再保險,共同分擔風險,政府提供農戶保費補助及提供地方政府、農會行政事務費補助,本會104年補助經費約新臺幣1.7億元。

  另為保障漁民財產安全,鼓勵經營100噸以下動力漁船(含漁筏)所有人參加漁船保險,本會於101年10月9日農漁字第1011341625號公布施行「動力漁船所有人保險獎勵辦法」,依動力漁船噸位補助農民保險費,保障漁民生財工具,104年本會補助漁民保險費約新臺幣5仟2佰萬元。

  為維護農民權益,本會除持續辦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外,自96年已陸續委託學術單位進行相關研究,評估辦理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之可行方式,並於104年起採商業保險模式推動試辦,期能透過農作物保險之試辦累積經驗,為全面推動農業保險預作準備。

參、我國推行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之可行性評估  臺灣由於農作物種類少量多樣,不易符保險大數法則,且地理環境及氣候造成災害頻率高及受害面積廣,不易透過保險來分散風險,又因農業保險之標的物為具有生命之農產品,對於保險事故的認定爭議相對較高,目前保險業者亦缺乏專業之農業勘災人員,致使開辦農作物保險的成本相對提高,影響民間保險業者投入意願。

  為提升全面辦理農作物保險之可行性,本會參考國內現有之其他政策性保險經營方式,例如:強制汽車責任險、住宅地震保險等相關保險機制,規劃朝以政府主導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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