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緒論-考題解析01 @ 小寶的部落格:: 隨意窩Xuite日誌 | 不作為亦得為給付意思

同條第三項之規定,不作為亦得為给付。

故『債權』既非屬動產,亦非屬不動產。

二、動產取得可分為原始 ...小寶的部落格這BLOG紀錄我的生活故事與點點滴滴,特別是馬祖各鄉壘球隊消息與個人準備國家考試時所蒐集到的一些寶貴資料,歡迎各位朋友來此參訪與留言,並希望大家一定要幸福唷.日誌相簿影音好友名片200811291855法學緒論-考題解析01?國文+法學知識與英文一、甲對乙有新台幣10萬元之債權,該債權於我國民法上:(A)屬於不動產 (B)屬於動產 (C)既屬動產,亦屬不動產 (D)既非屬動產,亦非屬不動產 本題答案(D):解析:依據民法第66條第一項之規定,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同法第67條之規定,稱動產者,為前條所稱不動產以外之物。

依據民法第199條第一項之規定可知,所謂『債權』,係指『債權人基於債之關係,得向債務人請求给付』。

同條第二項之規定,给付,不以有財產價格者為限。

同條第三項之規定,不作為亦得為给付。

故『債權』既非屬動產,亦非屬不動產。

 二、動產取得可分為原始與繼受取得,下列何者並非原始取得?(A)善意取得 (B)無主物先占 (C)添附 (D)受贈取得 本題答案(D):解析:所謂『原始取得』,係指取得的權利是乾淨的、完整的,不用繼受前一個所有權人之前的瑕疵,也不會受到任何的限制;而『繼受取得』,則係指取得的權利是不完整的,會繼受前一個所有權人之前的瑕疵,或是會受到其他人的權利限制。

其中(A)、(B)、(C)三個選項都是『原始取得』,而(D)選項的「受贈取得」,也就是民法第406條所規定的贈與,依民法第411條第1項前段規定,「贈與之物或權利如有瑕疵,贈與人不負擔保責任」,也就是受贈人要承繼贈與之物或權利的瑕疵,所以是『繼受取得』。

至於所謂的「添附」,依據民法第811條至816條之規定,係指針對物之所有權的歸屬所做的規定。

 三、商標圖樣相同或近似下列圖樣時,何者可能獲得商標註冊?(A)國際紅十字會之標章 (B)正字標記 (C)蘋果牌游泳衣 (D)聯合國之徽章本題答案(C):解析:依據商標法第23條第一項之規定,有十八款不得註冊商標!(A)與(D)均違反第八款(相同或近似於國際性著名組織或國內外著名機構之名稱、徽記、徽章或標章者;(B)違反第九款(相同或近似於正字標記或其他國內外同性質驗證標記者);惟有(C)沒有違反其中任一款之規定!因此只有(C)可以獲得商標註冊。

 四、有關我國判例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各級法院均可選錄判例公告 (B)最高法院選錄判例應經司法院核定 (C)所有高等法院之確定判決皆為判例 (D)判例得經判例變更程序加以變更 本題答案(D):解析:(A)『各級法院』均可選錄判例公告→應只有『最高法院』;(B)最高法院選錄判例應經司法院『核定』→應為『備查』;(C)所有高等法院之確定判決皆為『判例』→『判例』須經最高院「民事庭會議」「刑事庭會議」或」「民刑事庭總會議」議決報司法院備查才成立。

 五、下列關於得以對抗任何不特人權利之對世權,何者敘述為錯誤?(A)絕對權 (B)人格權 (C)身分權 (D)債權 本題答案(D):解析:私權依權利效力的強弱,可分為『對世權』與『對人權』。

所謂『對世權』,係指『權力的效力得對抗一般不特定人的權利,也稱為絕對權』,其特徵在權利人對於侵害行為具有直接排除的可能性,例如:物權、人格權;而『對人權』,係指『僅得對抗特定人的權利,也稱相對權』,例如:債權。

 六、關於請求權之敘述,下列何者為錯誤?(A)請求權之內容可為不作為 (B)請求權不等於債權 (C)物權當中不包含有請求權 (D)公法中也有請求權本題答案(C):解析:私權依權力作用為標準,可區分為『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

其中『請求權』係指『得請求他人為一定的作為或不作為的權利』,即有權利的人請求他人為特定行為的權利,其類型包括:『因債權發生關係』(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請求權)、『因物權發生關係』(如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因親權發生關係』(如夫妻同居請求權、繼承回覆請求權)。

 七、甲向小販購買水果一斤,付款100元,提著水果離去,甲與小販之間共有幾個法律行為?(A)1個 (B)2個 (C)3個 (D)4個本題答案(C):解析:總計有三個法律行為,第一個是契約行為((甲和小販間成立一個買賣契約),第二個是價金給付行為((甲給小販100元,即甲將100元的所有權移轉給小販),第三個為物權移轉行為(小販將一斤水果的所有權移轉給甲) 八、憲法規定人民有納稅、服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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