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葬給付 | 國民年金給付死亡

喪葬給付 · 1.承辦單位: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02)23961266#6022 · 2.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於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期間(65歲前)死亡時,可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喪葬給付。

· 3.請領 ...網站導覽員工專區常見問題聯絡我們語系熱門關鍵字:福利專區▶少子女化對策專區▶強化社會安全網▶兒童及少年福利▶托育福利▶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社會救助▶婦女福利▶單親及特境家庭福利▶新住民家庭服務▶家庭暴力及性侵害▶社工專業與志願服務▶社區發展協會▶人民團體▶合作社▶公益勸募▶社福基金會▶災害整備與災後重建▶統計專區▶政府資訊公開▶研究發展▶檔案應用專區▶國民年金公開資訊▶最新消息▶重要訊息▶社政新聞▶活動訊息▶採購公告▶人事徵才▶施政重點便民服務▶福利地圖▶福利諮詢▶聯絡我們▶下載專區▶法規下載▶常見問題▶捐款徵信▶公益彩券▶愛心「捐贈碼」專區宣導專區▶影音專區▶社福專刊▶社福廣播機關介紹▶局長簡介▶組織編制▶各單位業務職掌與聯絡資訊▶交通地圖與聯絡資訊福利專區少子女化對策專區強化社會安全網兒童及少年福利托育福利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社會救助婦女福利單親及特境家庭福利新住民家庭服務家庭暴力及性侵害社工專業與志願服務社區發展協會人民團體合作社公益勸募社福基金會災害整備與災後重建核銷及統計專區政府資訊公開研究發展檔案應用專區國民年金更多項目首頁>國民年金>喪葬給付國民年金喪葬給付喪葬給付1.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02)23961266#6022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高雄辦事處(07)72751152.請領資格:被保險人於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期間(65歲前)死亡時,可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喪葬給付。

3.請領手續:(1)於喪葬給付申請書上填妥申請人及支付殯葬費者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統一編號、通訊地址以及匯入帳戶(金融機構帳戶或郵局帳戶請選擇一項勾填,勾選金融機構帳戶者必須是國內的帳戶),由支付殯葬費者簽名或蓋章,於指定欄位貼妥要匯入給付之金融機構存簿封面(要有戶名及帳號)影本及支付殯葬費者的國民身分證正面及背面影本。

若由未成年子女申請,應由法定代理人副署簽名或蓋章,並檢附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2)應備文件:A.被保險人的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如果是受死亡宣告者,要檢附法院的判決書。

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所記載的死者姓名、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或身分證統一編號,如果跟戶籍資料的記載不一樣,必須先洽請出具證明的單位更正一致。

B.有記載被保險人死亡登記日期的戶口名簿影本。

C.支付殯葬費的證明文件正本,應蓋有開立單位的大小章或統一發票章。

如果證明文件為估價單、請款單、服務證明(書)或契約書,除須蓋有大小章或統一發票章外,並應另由開立單位註明「費用已付清」或加蓋收訖證明章。

將前述各項書表證件以掛號直接寄到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組或送交到勞工保險局各地辦事處收件即可。

4.喪葬給付公式:保險人死亡當月之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喪葬給付5個月。

國民年金保險月投保金額,自104年1月1日起,由17,280元調整為18,282元。

5.領取喪葬給付的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也就是從被保險人死亡之日起5年內必須儘速申請,超過5年就不能再申請了。

喪葬給付申請書應備書件及注意事項一覽表 ▌本局簡介.局長簡介.組織編制.各單位業務職掌與聯絡資訊.交通地圖與聯絡資訊▌宣導專區.影音專區.社福專刊.社福廣播▌福利專區.少子女化對策專區.強化社會安全網.兒童及少年福利.托育福利.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社會救助.婦女福利.單親及特境家庭福利.新住民家庭服務.家庭暴力及性侵害.社工專業與志願服務.社區發展協會.人民團體.合作社.公益勸募.社福基金會.災害整備與災後重建.統計專區.政府資訊公開.研究發展.檔案應用專區.國民年金▌公告資訊.最新消息.重要訊息.社政新聞.活動訊息.採購公告.人事徵才.施政重點.裁罰公告▌便民服務.福利地圖.福利諮詢.聯絡我們.下載專區.法規下載.常見問題.捐款徵信.公益彩券.愛心「捐贈碼」專區服務時間:(07)334-4885【各單位聯絡電話】[本電話僅具受話功能,無法顯示來電號碼.請勿受騙]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08:00~12:00下午01:30~05:30地址:802721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相關服務專線保護專線:113 長照服務專線:1966  社會福利諮詢專線:07-3344885  托育服務諮詢專線:07-3943322家庭照顧者諮詢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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