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葬補助津貼-國保篇 | 國民年金給付死亡

一、只要是在國民年金加保期間(65歲前)死亡的被保險人,就可以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喪葬給付。

如果是在「國保退保期間」或「65歲以後」死亡的人,由於死亡時不是國保 ...寶隨願境,24H禮儀諮詢專線02-2258-3559喪葬補助喪葬補助  勞保  國保  農保  喪葬收據申請喪假小孩過世喪葬補助津貼-國保篇這次採用客製化喪禮佈置,使得治喪費用增加了不少,如果先前已經請領勞保喪葬補助了,我是否還能申請國保的喪葬給付呢?急需籌措喪葬費的小夥子留言※文章內容參考自勞保局官網而整理;喪葬補助之細節,請逕自聯繫勞動部勞工保險局02-2396-1266 1.要符合什麼條件才能請領國民年金的喪葬給付?可以領到多少錢?要怎麼申請?有規定要在多久期限內提出申請嗎?一、只要是在國民年金加保期間(65歲前)死亡的被保險人,就可以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喪葬給付。

如果是在「國保退保期間」或「65歲以後」死亡的人,由於死亡時不是國保被保險人,所以不能請領國保的喪葬給付。

 二、喪葬給付的金額是按照被保險人死亡當月之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5個月,國民年金保險月投保金額,自104年1月1日起,由17,280元調整為18,282元。

所以,若被保險人於104年1月15日參加國保期間死亡,則喪葬給付金額為18,282元×5=91,410元;如果被保險人於103年10月31日參加國保期間死亡,支出殯葬費的人於104年1月20日申請喪葬給付,因為被保險人死亡時的國保月投保金額為17,280元,所以喪葬給付金額為17,280元×5=86,400元。

 三、符合喪葬給付請領條件欲提出申請的人,請備妥下列書件後寄送到勞保局國民年金組(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42號)或送交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就可以了:1.「國民年金喪葬給付申請書」─填妥各項資料、地址,以及匯入帳戶(金融機構帳戶或郵局帳戶請選擇一項勾填,勾選金融機構帳戶者必須是國內的帳戶),並在指定欄位黏貼好申請人(即支出殯葬費的人)的身分證正背面影本、要入帳的存簿封面(要有戶名及帳號)影本。

(申請書也可以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櫃台索取)2.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如果是死亡宣告,要檢附判決書。

3.載有死亡登記日期的戶口名簿影本。

4.支付殯葬費的證明文件正本。

 四、喪葬給付必須在被保險人死亡次日起算5年內提出申請,如果超過5年後才提出申請,因為已經超過申請期限,勞保局會核定不予給付。

 2.支付殯葬費的證明文件是指什麼?是指處理被保險人喪葬事宜的單位所開具的收據或發票,而且必須檢附正本。

收據的「買受人」欄位必須是空白或填入申請人本人的名字,如果是其他人的名字,則必須另外出具書面說明,寫清楚殯葬費確實是由申請人本人支付,以及「買受人」欄位不是申請人本人的原因,並簽名蓋章後隨同申請書件一併送交勞保局。

如果證明文件為估價單或契約書,則應由開具單位註明「費用已付清」並加蓋單位印章或統一發票章。

 3.如果支出殯葬費的人不只1位,要怎麼領取喪葬給付?又如果喪葬給付已經先被其中1個人領走,那其他也有支出殯葬費的人要怎麼辦?1.原則上喪葬給付以1個人請領為限,如果在勞保局核發給付之前,有超過1個人以上提出申請,勞保局會以書面通知各申請人,限期協議由其中1個人代表請領,並由代表請領人提出協議證明書。

如果超過期限沒有提出協議證明書,勞保局會將給付平均發放給各申請人。

2.如果勞保局已經核發給付,但是還有其他支出殯葬費的人,那麼請自行與喪葬給付的請領人協議。

 4.我是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如果我的家屬死亡,而他不是國民年金被保險人,這樣我可以申請國保的喪葬給付嗎?不可以。

必須是國保被保險人本人在參加國保期間死亡,才可以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喪葬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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