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比較好? 還是打官司比較好? | 調解不成立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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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弘明律師並未聘請業務招攬訴訟,也未曾授意任何人在他處張貼廣告宣傳,請民眾直接與我本人聯絡。

2017年10月16日調解比較好?還是打官司比較好?訴訟上『和解』和『調解』不太一樣。

「訴訟上和解」指的是提告以後,在法官面前達成和解。

而【調解】是當事人自己聲請或是被法官移付調解。

當調解成立時,與訴訟上和解有同一效力,所以也具備既判力與執行力。

簡單說就是效力等同確定判決,「不用」也「不能」再打官司,直接用和解書或調解書就可以做強制執行了。

打官司是由法官來決定結果調解和打官司最大的差別在於,打官司是法官根據你們提供的證據,聽完雙方說法後依據自己的判斷,做出一個判決,也就是結果由法官做主,法官說了算。

調解是雙方討論出彼此都願意接受的結果調解是你們雙方在公正第三人面前,大家把事情拿出來討論,協調出你們都可以接受的方法。

但是調解也是一門學問,可不是腦袋空空或是帶了一票人去壯大聲勢就可以了。

因為調解成立就會有上面說的法律效力,所以調解和「私下和解」是完全不一樣的喔!在調解之前建議先找律師討論,現在區公所都有免費法律諮詢,多跑幾趟了解自己的權益和法律效果是很重要的。

什麼情況案子會被法院移付調解?當你提告以後,也就是遞出起訴狀之後,就算進入訴訟程序了。

如果有以下兩種情況,法院就會先安排調解,這個叫做「訴訟繫屬後的調解」一、強制調解事件案件屬於民事訴訟法第403條所規定的強制調解事件,例如財產爭執,標的金額在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

這種情況法院就會在開庭前先進行調解。

這些通常是屬於小額訴訟和簡易程序的案子,例如常見的補習班退費糾紛。

如果提告,法院就會先安排調解,而這個調解一定要出席,因為你不出席法官很可能就會「以對方說的算」。

─────────https://gotolaw.tw/建議要調解的民眾可以前往→→法官為什麼不讓我上訴?了解一下相關的規定。

如果懶得看就直接去請教律師,現在區公所很多免費法律諮詢,最好不要什麼都不懂就去調解。

二、雙方都有意願和解還有另外一種是雙方都有意願和解,但是對於和解條件沒有共識,這時候法院也會將案件移付調解。

在調解期間,訴訟程序會停止進行。

調解不成立時,訴訟程序繼續進行。

調解成立時,訴訟終結,原告得於調解成立之日起三個月內聲請退還已繳裁判費三分之二。

沒有提告,直接聲請調解的情況剛剛上面介紹的是提告之後進入調解,但是有些人暫時不想提告,想試著先調解看看,這個就叫做「訴訟繫屬前的調解」。

一、可以聲請調解的單位與一般民眾比較有關係的單位通常是「各地鄉鎮市區公所」、「各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還有各地方法院。

除了法院之外,另外兩個地方的調解有些規定民眾要自己注意一下,可以參考我的這兩篇文章。

前往→→去鄉鎮區(市)公所調解要注意什麼?前往→→找消保官申訴前應先了解的法律問題二、調解需要繳一筆聲請費聲請調解必須向法院繳交一筆聲請費,費用的計算方式可上司法院網站查詢調解不成立而後起訴時,聲請調解的費用可以作為訴訟費用的一部分,所以官司敗訴之後,就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

三、調解期間要注意案件的請求權時效這邊講的調解是指尚未提告的情況,所以一定要注意請求權的時效,避免調解的時間過久,結果案子已經過了法律規定可以請求的時間了。

如果調解不成立時,聲請人提起訴訟,則視同聲請調解時已經起訴,但是最晚必須在「調解不成立證明書」送達後十天內提起。

這邊該注意的地方是你是不是「調解的聲請人」?舉例來說:小強主張小美欠他10萬元不還,並握有小美簽下的借據為證。

小美主張那張借據沒有效力,兩人為此爭執不下,並由小美主動向法院聲請調解。

─────────https://gotolaw.tw/調解不成立時,如果小強提起訴訟,並不適用上述規定,而是以小強提起訴訟的時間為起訴時間,因為小強並非聲請調解的人。

因此小強在調解期間,要自行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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