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理賠沒下文未留意2年請求時效法官:不用賠了 | 住院保險理賠期限

保戶若遭遇理賠爭議,應把握法定期限、及時向保險公司提告,以確保自身權益(圖片 ... 結束住院後(2015年3月),周女向保險公司申請住院保險金116.4萬元,不到2個月, ...VVIP會員會員專區支持我們新聞新聞總覽VIP專文政治國際軍事國內中港澳重磅專訪專題歷史調查風數據運動風民調地方新聞風影音公民運動立院直播評論評論總覽風評專欄投書風書房文化財經財經總覽商業華爾街日報選文經濟風編輯導讀科技國際財經財經專欄生活風生活職場旅遊美食健康品味生活時事話題娛樂居家汽車下班經濟學下班經濟學總覽下班經濟學影音證券投資理財房地產支持我們2022大趨勢金融知識王橘色幸福力Search»台積電投資國民黨民進黨房貸買房台灣歷史股票蔡英文房地產立即登入帳號維護會員資料會籍管理序號兌換咖啡贊助贊助紀錄作者專區支持我們登出會員中心會籍管理序號兌換咖啡贊助贊助紀錄WSJ訂閱支持我們現正熱映中熱門新聞更多新聞熱門分享保戶若遭遇理賠爭議,應把握法定期限、及時向保險公司提告,以確保自身權益(圖片來源:rawpixel.comfromPexels)要「吉」要快!不爽保險公司拖延理賠,保戶如果想提告,手腳可要快,否則保險金可能一毛都領不到。

[啟動LINE推播]每日重大新聞通知台北一名周姓女子,2007年以自己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向壽險公司投保終身壽險附加住院醫療。

2013年周女罹患思覺失調症,2013年8月至2015年3月間以「日間留院」方式住院,總共住院338天。

千金難買早知道!周女應於「得請求日」(2015年3月2日)的兩年內──即2017年3月2日之前,對保險公司提出訴訟,但她卻直到2017年5月31日才提告,這不到100天之差,讓近百萬元的保險金飛了!(圖片來源:現代保險雜誌社)結束住院後(2015年3月),周女向保險公司申請住院保險金116.4萬元,不到2個月,就將所有理賠文件都蒐集好,交給保險公司;但保險公司一直都沒有回應。

周女不斷致電給保險公司,詢問理賠申請狀況,得到的答案都是「仍在審核中」、「仍在處理中」、「還沒處理完成」諸如此類的回覆。

而這一拖,就拖延2年!2015年至2017年這2年間,周女打給保險公司的次數高達71次,保險公司都沒有直接拒絕理賠。

期間,周女因為等太久,還向金融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雖然評議中心認為,保險公司應理賠周女51.4萬元保險金,但這並不符合周女的期待,保險公司也不願接受,雙方沒有共識,導致評議不成立。

周女決定提告。

雖然2016年1月周女申請評議時,評議中心就提醒她「要注意請求權時效規定」,但直到2017年5月,周女才正式提起訴訟。

周女住院是2015年3月之前的事,但她直到2017年5月才提起訴訟,中間已經超過2年。

依《保險法》規定,保險給付請求權「自得為請求日起,經過2年不行使而消滅」。

也就是說,保戶如果沒有在「得請求日」(一般是指事故發生日)後的2年內提出求償,保險公司有權以「請求權時效已消滅」為由拒賠。

須注意的是,如果保戶只是不斷提出給付請求,卻沒有實際採取法律行動,一旦2年時效一過,請求權就會喪失。

所以,周女應該在「得為請求日」、即2015年3月後的2年內,也就是2017年3月之前,對保險公司提出訴訟,如此一來,保險公司就不能以「請求權消滅」為由,拒絕理賠保險金;但她卻直到2017年5月才提告,這不到100天之差,讓近百萬元的保險金飛了!雖然周女聲稱,保險公司故意用「仍在審核中」、「仍在處理中」、「還沒處理完成」等說法,讓她誤信保險公司只是動作慢了點,但之後一定會理賠,害她沒有及時提出訴訟。

但法官認為,周女明知請求權時效已經進入倒數,還不趕快提出訴訟,而且就算保險公司拖延理賠,客觀上還是不會影響周女提起訴訟的權利。

最後判周女敗訴,保險公司無須給付保險金。

全案不得上訴。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保險上易字第9號)作者:何楷平本文獲授權轉載自現代保險雜誌社相關報導連假到來!歡喜出門勿忘保障規劃度假旅遊千萬不能輕忽保障但是你保對旅平險了嗎?快樂迎暑假,注意旅行險投保五要才能平安隨行!保險公司強詞奪理,如何逼死急需醫藥費的家庭?丈夫車禍失憶,她看見台灣最醜風景颱風來襲!保險業者啟動「風災保戶關懷計劃」,陪伴受災保戶度過難關台灣人壽與中國平安人壽合作 擴大兩岸雙向理賠服務大統混油案訴訟賠償創紀錄,每人可先拿到1萬5千小紅包為何刷「信用卡買車票」比付現多一層保障?揭交通意外理賠真相,別讓權益睡著啦!這篇一定要存起來!華航罷工落幕,這幾


常見投資理財問答


延伸文章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