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差一天!出院天數沒搞懂,醫療險不理賠 | 住院保險理賠期限

醫療險有約定「住院天數」上限的,也就是最長理賠幾天,超過就沒辦法理賠了。

下面大仁要分享的案例,就是僅「一天之差」,最後無法理賠。

淺談保險觀念跳到主文保險很複雜,就讓大仁用「淺談」的方式,幫助您提供合適的建議!想輕鬆搞懂保險,真的就這麼簡單!部落格全站分類:醫療保健相簿部落格留言名片     您好,這裡是淺談保險觀念,我是大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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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大仁要分享的案例,就是僅「一天之差」,最後無法理賠。

 如果你還不瞭解「同一次住院」以及「住院天數」計算的,這篇一定要好好看看!事發經過這則案例的被保險人有外傷骨折、腦出血等,需要長期住院治療。

不過他的保單有「住院天數上限」。

「同一次住院」,最高理賠365天。

關於「同一次住院」大仁先前已分析過,不再贅述。

請參考這篇:《自費25萬,卻只賠20萬?─實支實付的條款細節》請參考這篇:《實支實付的住院期間,可以分開申請嗎?》 從(106年10月24日)開始住院,時程如下:我們可以看出來,從(106年10月24日)開始(住院期間1)到(107年11月8日)出院,這時已經累計住院超過365天了。

 然而被保險人所投保的醫療險,最高理賠上限就是365天。

所以按照條款,超過365 天以後住院,就無法理賠囉。

(備註:類似下面這種條款)「同一次住院」計算不過並不是所有的醫療險條款,超過365天都無法理賠。

所有醫療險的住院天數,總共分為「五種」。

這則案例的條款就是第二種:「同一次住院,最高365天」(跨年度不會重新計算)要瞭解更多的住院條款,請參考這篇:《【醫療險住院超過365天怎麼辦?總整理篇】》 回到這則案例,當「同一次住院」超過365天的時候,就無法理賠。

於是這個被保險人在超過365天以後,轉為入住「護理之家」。

 要知道,在醫療險條款中,對於護理之家這種並非治療為目的的機構,是列為除外不賠的。

所以該被保險人入住護理之家,同樣無法理賠(以下為示範條款除外文字)。

 BUT!最重要的 BUT 來了!雖然護理之家無法理賠,但只要出院後超過十四天,就不會被列為「同一次住院」,下次住院就可以重新計算天數了!看到這邊,各位小柯南可能都已經猜到,為什麼會中間會忽然入住護理之家了。

      「出院」天數的計算當出院後,超過十四天,最後再住院。

這時就不算是「同一次住院」了。

BUT!他卻在「出院」這個地方算錯了。

從(107年12月20日)出院~(108年1月3日)再住院:你覺得該算「出院」幾天呢?       答案揭曉:20日為出院始日不能計算,要從21日開始起算。

而(1月3日)轉到同仁醫院,屬於住院,當天不能算出院。

所以從(12月21日~1月2日)總共只有:「13天」。

(扣掉20號出院那天,及3號住院那天) 備註:健保局計算病房費是「算進不算出」,也就是出院當天不會計算。

但保險契約應回歸條款,如果條款沒寫「住院天數不含出院」,那麼「出院當天」就應該要理賠。

只差一天如果今天是在(1月4日)入住同仁醫院,那就超過十四天,可以重新計算理賠。

然而千算萬算,卻沒算到「出院當天」不算,以及「入院當天」不算。

最後因為出院未滿14天,保險公司拒賠有理,不用理賠超過365天的後續住院。

僅僅一天的差距,後續住院的保險金,就無法理賠了(被算為同一次住院了)。

       看到這個案例,大仁再次覺得大家應該要好好認識自己的保單條款。

如果被保險人跟業務員都可以搞懂「這一天」,最後結果可能就不一樣了。

 相關問答Q:「同一次住院」該如何判斷?請參考這篇:《自費25萬,卻只賠20萬?─實支實付的條款細節》 Q:怎麼知道我的條款「住院天數上限」是幾天?請參考這篇:《【醫療險住院超過365天怎麼辦?總整理篇】》 Q:轉到護理之家,再轉回醫院,真的可以嗎?理論上可以,但實務上保險公司也會評估「是否可以出院」這件事情。

畢竟「同一次住院」條款所約定的「出院」,是真的有達到可以出院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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