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不動產流程 | 不動產買賣

買賣不動產流程 · 登記完竣後,買賣雙方均無貸款時,買方支付尾款予賣方點收及簽收,賣方收受該價款時,應將本票返還買方或解除擔保。

· 登記完竣後,買方無約定貸款作為尾款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search請輸入關鍵字搜尋進階搜尋分享分享至Facebook[另開新視窗]分享至Plurk[另開新視窗]分享至twitter[另開新視窗]分享至line[另開新視窗]分享至email[另開新視窗]公告資訊最新消息新聞發布活動訊息登記案件公告徵收公告地籍清理公告不動產業者獎懲公告機關介紹歷史沿革首長簡介組織架構業務職掌分層負責明細表策略地圖施政專區大事紀得獎事蹟聯絡資訊業務專區測繪登記地籍謄本未辦繼承登記地籍清理地價外籍及大陸人士不動產交易徵收及撥用三七五耕地臺北市公有土地管理土地開發基金補助地政問答線上查詢地政雲公告現值及地價查詢實價登錄查詢地所服務查詢地政查詢合法不動產服務業者查詢試算服務法令園地統計資訊網路申辦智慧地所(申辦登記測量案件)申辦地政案件(市民服務大平臺)北北桃地政資訊網路e點通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申領服務地籍異動即時通服務網路預約服務專區預約諮詢專案協助服務到府服務內政部網路申辦服務業者專區地政士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紀業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資訊綜合資訊政府資訊公開志工園地廉政園地地政講堂系列個人資料保護宣導及出版品臺北地政影音性別主流化專區檔案應用市府開放資料臺北地政E博館地政論壇成果報告下載專區網網相連上方連結網站導覽回首頁English單一陳情不當使用地政資料檢舉地政問答雙語詞彙臺北通下方連結隱私權與資訊安全政策聯絡資訊各科室電話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本站使用正體字:::臺北市政府地政局上方連結網站導覽回首頁English單一陳情不當使用地政資料檢舉地政問答雙語詞彙臺北通現在時間110-08-21星期六19:37字級小中大分享分享至Facebook[另開新視窗]分享至Plurk[另開新視窗]分享至twitter[另開新視窗]分享至line[另開新視窗]分享至email[另開新視窗]回最上面[連結]公告資訊最新消息新聞發布活動訊息登記案件公告徵收公告地籍清理公告不動產業者獎懲公告機關介紹歷史沿革首長簡介組織架構業務職掌分層負責明細表策略地圖施政專區大事紀得獎事蹟聯絡資訊業務專區測繪登記地籍謄本未辦繼承登記地籍清理地價外籍及大陸人士不動產交易徵收及撥用三七五耕地臺北市公有土地管理土地開發基金補助地政問答線上查詢地政雲公告現值及地價查詢實價登錄查詢地所服務查詢地政查詢合法不動產服務業者查詢試算服務法令園地統計資訊網路申辦智慧地所(申辦登記測量案件)申辦地政案件(市民服務大平臺)北北桃地政資訊網路e點通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申領服務地籍異動即時通服務網路預約服務專區預約諮詢專案協助服務到府服務內政部網路申辦服務業者專區地政士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紀業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資訊綜合資訊政府資訊公開志工園地廉政園地地政講堂系列個人資料保護宣導及出版品臺北地政影音性別主流化專區檔案應用市府開放資料臺北地政E博館地政論壇成果報告下載專區網網相連search請輸入關鍵字搜尋進階搜尋熱門關鍵字:::資訊總覽公告資訊機關介紹業務專區線上查詢網路申辦業者專區綜合資訊首頁業務專區不動產交易買賣不動產流程買賣不動產流程網頁功能列印內容[另開新視窗]注音:::買賣不動產流程買賣雙方透過不動產經紀業交易者賣方與不動產經紀業者簽定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委託仲介銷售不動產,約定委託銷售之買賣標的、收取服務報酬時機,其服務報酬金額為實際成交價之一定比例(最高不得超過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及因買方違約致買賣雙方解除不動產買賣契約者,服務報酬等事項。

不動產經紀業者應製作不動產說明書,及指派不動產經紀人簽章,經賣方簽認後,以該不動產說明書向仲介之買方提出說明。

不動產經紀業者如提出斡旋金之要求,應同時告知買方亦可選擇內政部所擬定之「要約書」,如買方選擇約定交付斡旋金,業者應以書面明定交付斡旋金之目的,明確告知買方於仲介買賣成交時,該斡旋金轉為定金,為買賣價金之一部分。

如仲介買賣不成立時,不動產經紀業者所收之斡旋金,無息返還買方等權利義務。

買賣雙方價金與條件一致時,買賣雙方另行簽定「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並由買賣雙方共同或協商指定地政士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及相關手續,不動產經紀業者得協助辦理。

  買賣雙方自行交易者買賣雙方就價金合意後,約定支付定金並另行簽定「不動產買賣契約書」。

買賣雙方協商指定地政士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及相關手續者,地政士於買賣雙方簽訂契約時,應申領登記謄本查明產權登記情形,並預估暨規劃稅費負擔及如買方需貸款時,其貸款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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