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土地法朝「土地基本法」或「土地法典」體制改革之 ... | 土地法特別法

而過去數十年來,每當該法出現窒礙難行之問題時,常便宜行事的以另立特別法的方式來解決,致使我國現行之土地法名存實亡、法制體例混亂,而各法規間相互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研究成果法案評估專題研究兩岸研究聯合研究議題研析委員登入專題研究FacebooktwitterPlurkprintenvelope:::首頁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研究成果專題研究土地法朝「土地基本法」或「土地法典」體制改革之比較研析撰成日期:90年11月更新日期:90年11月1日資料類別:專題研究作者:劉厚連、黃暖方編號:A00243摘要我國土地法自民國十九年制定公佈,民國三十五年大幅修正迄今,其間國內社會經濟環境,變遷快速,土地法政策之內涵及方向,已較初定該法時有所不同。

而過去數十年來,每當該法出現窒礙難行之問題時,常便宜行事的以另立特別法的方式來解決,致使我國現行之土地法名存實亡、法制體例混亂,而各法規間相互矛盾競合,造成民眾無法適從及行政部門執行之困難。

土地法所面臨的種種不合時宜及體例混亂等困境,產、官、學界皆認為已到了須全盤檢討修正的時刻。

然各界對於究應朝建構「土地基本法」或採制定「土地法典」方式修定,意見分歧,致使修定的方向遲遲未定。

本局鑒此,乃邀集相關產官學界進行座談,以汲取各方對此問題之意見,並分就兩個修法方向所可能遭遇的問題如所涉機關配合、法的定位、法的整合難易及法的安定性等方面進行比較分析,結論認為,短期間,土地法及相關法令競合部分仍可藉由單獨修法及編制法令彙編的方式,解決目前土地法令在使用上所面臨之大部分問題。

然就長遠的規劃而言,將來土地法之修訂方向似朝「基本法」方式修訂較為可行,並建議現階段應先行整併土地法與特別法競合的部分、重新建構土地基本政策及應就政策立法的可行性進行多元評估等配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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