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公司如何申報營所稅跟營業稅呢? | 投資公司營所稅稅率

)(股票股利未實現時僅註記股數,雖不用認列收入,但仍應計入免稅費用分攤比例公式內。

) 現金股利投資收益全額做為減項。

營業費用與利息支出,經免稅收入同 ...專業效率02-89510007一到五9:00-17:30首頁稅務文章投資公司如何申報營所稅跟營業稅呢?投資公司如何報稅呢?投資公司分有專營投資與兼營投資。

一不小心會要補稅加罰鍰哦。

投資公司如何報稅呢?投資公司分有專營投資與兼營投資,各有不同的報稅規定。

對國稅局來說,係以當年度申報時,投資收入與其它非投資收入做比較,投資收入較高,則適用專營投資公司做法,要做費用分攤;其它類收入較高,則適用兼營投資公司做法。

以下分別說明之。

(但一般公司轉投資之做法,不包含在本次說明內。

) 投資公司所得稅申報收入部份(一)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1,跟第4條之2,停徵之證券交易所得,跟期貨交易所得。

專營投資公司之處份利得收入,應全額列入營業收入(01欄),再於(99欄)項下全額減除。

兼營投資公司之處份利得收入或損失之淨額,應全額列入(40欄)或 (48欄),再於(99欄)項下全額減除。

(淨額為依營利事業免稅所得相關成本費用損失分攤辦法第5條」規定,將可直接合理明確歸屬之成本、費用、利息或損失,自發生當年度各該免稅收入項下減除之。

)(99欄)項下減除之免稅收入,應填入基本稅額申報表。

(二)依所得稅第42條之投資收益。

因投資有價證券或期貨所獲得之投資收益(係指現金股利)。

(若取得股票股利僅註記股數,因未實現暫不認列收入。

)專營投資公司之現金股利收入,應全額列入營業收入(36欄),再於(58欄)項下依免稅所得相關成本費用損失分攤辦法第3條,調整後之數額填入。

(營利事業免稅所得相關成本費用損失分攤辦法第3條)(註1)兼營投資公司之現金股利收入,應以淨額列入非營收入(36欄)。

(淨額為依營利事業免稅所得相關成本費用損失分攤辦法第5條」規定,將可直接合理明確歸屬之成本、費用、利息或損失,自發生當年度各該免稅收入項下減除之。

)(註2)(三)公司如有投資F股(KY股)所獲配之股利並不能適用所得稅法第42條投資收益免稅的規定,而是必須依所得稅法第3條規定併計課稅。

因為F股(KY股)為國外公司來台掛牌發行之上市櫃證券,並不是所稅法第42條規定的國內企業。

取自F股(KY股)之股利,為境外所得。

取自F股(KY股)之股利,應填入(35)欄課稅,依所得稅法第3條課稅,不能填入(36欄)列為免稅收入。

(財政部賦稅署97年9月23日台稅二發字第09704086730號函釋)註1 : 營利事業免稅所得相關成本費用損失分攤辦法第3條專營投資公司所得額之計算,若涉有應稅所得及免稅所得者,其相關之成本、費用或損失,除可直接合理明確歸屬應個別歸屬認列外,無法直接合理歸屬者,應予以合理分攤。

(以下採無可直接歸屬認列法-依免稅收入占全部營業收入及非營業收入之比例分攤營業費用與利息支出。

)(股票股利未實現時僅註記股數,雖不用認列收入,但仍應計入免稅費用分攤比例公式內。

)現金股利投資收益全額做為減項。

營業費用與利息支出,經免稅收入同比例計算後,得出同比例之不可認列費用與利息支出,做為加項。

故減項與加項相加後之金額,等於免稅調整金額,填入(58欄)例 : 現金股利500萬(減項),費用利息400萬 × (免稅收入500萬÷全部收入1,000萬)=200萬(加項),(500萬)+200萬=(300萬)⇒填入(58欄)註2 :營利事業免稅所得相關成本費用損失分攤辦法第5條 兼營投資公司(營利事業非以房地或有價證券或期貨買賣為本業),而有免納所得稅之土地交易所得、證券交易所得、期貨交易所得及不計入所得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應將可直接合理明確歸屬之成本、費用、利息或損失,自發生當年度各該免稅收入項下減除,免予分攤無法直接合理明確歸屬之營業費用及利息支出。

前揭免稅所得若係因借款融資操作,其利息支出係屬直接費用,應在免稅收入項下減除。

 投資公司交際費限額認定計算方式跟別人不一樣無論是專營投資公司,或兼營投資公司,於計算交際費列支限額時,應特別注意投資收益因免計入所得額,實質免稅,故於計算交際費限額時,不應併計入營業收入範圍而計算交際費限額。

(財政部83年11月23日台財稅第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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