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條款]壽險示範條款說明一@ 幸福惠~微笑退休生活:: 痞客邦:: | 示範條款是什麼

幸福惠~微笑退休生活跳到主文歡迎光臨~薛佩惠分享天地!分享善用保險做為退休規劃,創造輕鬆微笑退休生活.部落格全站分類:生活綜合相簿部落格留言名片最新消息感謝大家愛護~~我將"公益"和"學習"兩個單元,移至痞客邦另一個部落格:名稱為"甜蜜惠"網址:http://candynancy.pixnet.net/blog2018年已進入11月了,剛過了立冬,再來就是要好好努力!10月接了講師,讓自己的想法可以和大家近距離的溝通,期待幫助更多人集中,聚焦,靜思~最深刻觸動你心和靈魂的事物,傾聽你此時此刻最想完成的事是甚麼?用"愛"來運作May12Thu201108:55[保單條款]壽險示範條款說明一大多數的人買保險~過去是和熟人買,如今買保險的管道多了許多~像:金控後的銀行就是其實”保險”是個契約行為,一個”未來保證”,重要的是~~~~~買之前您看過”保單條款”了嗎?如果沒有~~拿到保單簽收後的十天內,您尚有權利,您努力看過了嗎? 保單條款因為是保險公司自製化的契約,但怕法律生澀難閱讀,所以~~~有所謂的”示範條款”訂立!也就是說:各保險公司的條款訂立原則最少需符合示範條款,如果各保險公司願意提供”優於”示範條款的條件,金管會是OK,如果低於示範條款,那保單就不能販售!主要是”保護消費者”. 那我們就先來看”人壽保險單的示範條款”, [條文]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財政部84.2.25台財保第842025303號函修正財政部85.1.7台財保第841555041號函修正第5條條文財政部86.7.17台財保第862397215號函修正第9條及第21條條文財政部87.1.20台財保第872432061號函修正第14條條文財政部87.8.7台財保第872440208號函修正第22條條文財政部90.8.1台財保字第0900706509號函修正第14條條文財政部92.10.22台財保字第0920705220號函修正第5條條文行政院金管會95.9.14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3770號函修正並自96.1.1起實施行政院金管會99.6.3金管保品字第09902077400號函修正一、本契約於訂立契約前已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二、保險商品名稱        保險商品名稱項下應記載給付項目與重要資訊。

三、主管機關核准日期及文號或保險公司報主管機關核備或備查之日期及文號。

四、保險公司免費申訴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E-mail):保險契約的構成第一條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說明]:上面的人壽保險單的示範條款~您會看到主管機關對這個條款修改的日期另客戶在買本保單之前,需要事先提供客戶先行審閱這條款,而且不能低於三天,還有該保險的商品名稱,重要記載事項,核備文號及日期,保險公司的聯絡方式等! 第一條說的是~~不單是保單條款為保單的構成要件,還包含:批註單(在變更地址,受益人等事項時會送變更書到保險公司,公司完成後提供給客戶的表單,稱為”批註”,通常我會建議客戶自行貼在保單上之批註欄中,可以讓手中的保單記錄完整)及其他約定書(像:買保險前的建議書,文宣等). 條款上的解釋~要對”被保險人”有利,不可拘束在文字上!因為~條文是保險公司訂定的,被保險人無法要求契約條款,所以開宗明義有爭議時,一定要對”被保險人”有利的立場去解釋這保單的條款內容!    全站熱搜創作者介紹佩惠幸福惠~微笑退休生活佩惠發表在痞客邦留言(0)人氣()E-mail轉寄全站分類:不設分類個人分類:[保險]保單條款介紹此分類下一篇:[保險條款]壽險示範條款說明二上一篇:[部落格行銷]5/10課堂中的影音練習下一篇:[理財訊息]報稅好康歷史上的今天2012:[聽歌]母親節2011:[分享]這一生快樂嗎?2011:[保險條款]壽險示範條款說明二2011:[保險觀念]如何拒絕朋友的借錢?2011:[理財訊息]報稅好康▲top留言列表發表留言文章搜尋最新文章文章分類[社會保險](6)[社會保險]勞保(49)[社會保險]健保(49)[社會保險]國保(8)[社會保險]公保(28)[社會保險]軍保(1)[社會保險]長期照顧(籌畫)(24)[幸福惠](7)[幸福惠]自我介紹(6)[幸福惠]心情故事(93)[幸福惠]十年大禮(31)[幸福惠]人生故事(33)[幸福惠]介紹"法"(0)[幸福惠]聽歌(98)[幸福惠]手札(185)[公益](4)[公益]善知識(23)[公益]心靈雞湯(18)[公益]心得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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