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發生後,機車後座者連同機車駕駛人與肇事者一同提告 | 車禍被載的人有責任嗎

由於駕駛人均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依法律規定,後座乘客也在保險範圍,駕駛人可以要求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給後座者,來使自己負擔的賠償責任減輕。

0. 註腳.給答案車禍發生後,機車後座者連同機車駕駛人與肇事者一同提告,機車駕駛人可以主張哪些法條保障自身權益?FBLINELINEEmaildownload匿名(一般會員)‧車‧交通/車禍問題‧2018-12-1000:23汽車肇事者違規左轉撞上直行機車,以致機車駕駛人與機車後座者受傷。

其中,機車駕駛人有骨折與皮肉傷;機車後座者有較嚴重之骨折情況。

隨後機車後座者連同機車駕駛人與肇事者一同提告,機車駕駛人可以主張哪些法條保障自身權益?法律百科(認證法律人)0 0動作留言檢舉2018-12-1713:26本例需視後座者和駕駛人是什麼關係,而有所不同若機車駕駛人和後座者間存有旅客運送契約[1]則後座者若對駕駛人主張債務不履行的契約責任,駕駛人可以依民法第227條[2]規定,主張自己是出於不可歸責事由才發生事故,藉以免責。

另外,如果是屬於免費乘載的情形,依民法第220條[3]規定,應將不可歸責的事由,從輕酌定。

若駕駛人和後座者沒有契約則後座者若對駕駛人主張侵權行為,駕駛人可以依民法184條規定[4],主張自己沒有過失,藉以免責。

若車禍的發生後座者也有過失則除了上面兩個法條外,還可依民法第217條[5],主張被害人與有過失,藉此向法院請求主張減輕責任。

其他由於駕駛人均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依法律規定[6],後座乘客也在保險範圍,駕駛人可以要求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給後座者,來使自己負擔的賠償責任減輕。

 民法第654條以下參照。

 民法第227條:「I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II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

」 民法第220條:「I債務人就其故意或過失之行為,應負責任。

II過失之責任,依事件之特性而有輕重,如其事件非予債務人以利益者,應從輕酌定。

 民法第184條:「I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II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

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 民法第217條第1項:「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3條:「本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

」0 車禍,旅客運送契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駕駛人,乘客匿名發問公開署名送出取消相關問題相關文章相關範本相關專區寫文章寫作主題清單寫作說明×謝謝您參與法律普及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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